沒其家

沒其家

沒其家又稱沒收、沒入、籍沒、籍其家等。中國古代將罪犯家屬作入官府奴婢及財產沒收的刑罰。秦商鞅有收孥之法。“收錄其妻子,沒為官奴婢。”(《漢書·肖望之傳》)《秦簡-法律答問》日:“夫有罪,妻先告,不收。”東漢法有“一家鑄錢,五家坐之,沒人為奴婢。”(《漢書·王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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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隋法有“沒其家為奴婢。”(《隋書·刑法志》《法律》規定,諸謀反及大逆者處死,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姊妹若郭曲、資財、田宅並沒官。”宋、明、清律中均有此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