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巡撫
廣東巡撫
廣東巡撫全稱巡撫廣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廣東巡撫為文官從二品,加侍郎銜正二品。廣東巡撫例歸兩廣總督節制。清順治六年置,駐廣州府。初以兩廣總督佟養甲兼任,旋即裁撤。順治六年復設,首任巡撫為李棲鳳。雍正二年,兼太平關務。
目錄
歷史經過
光緒二十四年七月十四日裁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巡撫,同年九月十八日復設。光緒二十四年七月十四日(公元1898年8月30日),在百日維新的低潮中,光緒皇帝發布裁汰京內外冗官與閑職衙門的上諭,以湖北、廣東、雲南三省督撫同城,與直隸、甘肅、四川等省以總督兼管巡撫事,體制不一,而裁撤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巡撫,該三省均著以總督兼管巡撫事宜。八月二十六日(10月11日),慈禧太后發布懿旨,要求軍機大臣會同吏部討論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巡撫終究能否可裁的成績。九月十八日(11月1日),軍機大臣與吏部會奏以為,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巡撫不可隨便議裁:其一,督撫為國度重臣,各有職守,總督重在典兵,巡撫重在吏治,督撫制度經過臨時演化,漸趨成熟,實已推敲盡善,無可置議。其二,湖北、廣東、雲南三省以江海奧區、岩疆重地,非督撫並立,缺乏鎮攝十分,裁併巡撫,總督難以統籌,窒礙頗多,不可不熟思審處。其三,同城督撫各有專職,可相互牽制,以不至事權過重而坐大,且危難時期但使有一人得力,即於大局裨益良多;若督撫俱得其人,其收效當更宏遠。是督撫同城不但兩不相妨,並可相助為理。如今時勢日艱,實未可輕議裁併。據此,慈禧太后發布懿旨,恢復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巡撫舊制,以曾鉌補授湖北巡撫,鹿傳霖補授廣東巡撫,丁振鐸補授雲南巡撫。
廣東巡撫部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