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應急管理局

駐馬店市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駐發〔2018〕23號),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製市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製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駐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含煤礦)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縣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指導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縣區政府、各類功能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協助省調查處理重大以上等級事故。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不含煤礦安全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不含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機構設置


辦公室
應急指揮和救援協調科
宣傳訓練科
政策法規(科技信息化)科
風險監測和減災救災科
火災防治指導科
防汛抗旱科(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科)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科
行業安全監督科
綜合協調科
行政審批服務科
政治部
機關黨委

領導班子


牛清泉 黨委書記、局 長
裴 峰 副局 長
徐國桉 黨委委員 副局長
冀全力 黨委委員 副局長
黃漢華 黨委委員 副局長
張衛芳 黨委委員 副局長
張 宏 黨委委員 副局長
閆劍偉 黨委委員 副局長
鄭新偉 黨委委員 副局長
王占磊 總工程師
麻 濤 黨委委員 防震減災中心主任
陶安峰 一級調研員
何樹恆 二級調研員
王全榮 四級調研員
魏 東 四級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