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

職業

船長,是船上的最高指揮者。船長在我國與輪機長、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等並稱高級船員。德國、日本等國也是如此。在英美等國,船長不屬於船員,而單獨作為一種職業。船長在我國也是一個職稱,“船長”是中級職稱,“高級船長”是高級職稱。我國有很多非船員的職業也多由或者必須由具有船長資質的人來擔任,比如海事調查官、航運公司或國際船舶管理公司的海務部、船務部負責人以及指定人員等。

權力


在海上航行期間,船長能代表某些官方機構,如公證人或警察,並使用該等機構的權力。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船員嘩變或者海盜襲擊,船長有權使用致命武力以捍衛國家法律,船東,環境,貨主,船員,旅客的利益和航行安全。在船上沒有其他官方機構的權力凌駕於船長。船長可命令和管理所有船舶上的人員。船上所有船員和乘客必須在符合相關國際公約、船籍國法令及船東規定下服從船長的指揮。

職責


主要職能

船長具有以下五種基本的職能:
1.指揮、管理船舶職能
船長是船上的最高行政長官,對船舶的駕駛、客貨運輸、日常管理、安全等方面負有權力(請注意,是“權力”)和責任。
2.有限的警察職能
警察職能本應屬於公安,但由於船上的特殊性,這種職能便本能的落到船長頭上。必要時,船長是可以下令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犯罪事情的發生或者擴大;防止違法、犯罪嫌疑人銷毀、藏匿證據等。
3.公證職能
船舶的客貨運涉及很多法律問題和需要公證的事件。比如,自然人的出生、死亡,自然人出生的國籍證明,婚姻關係的訂立和解除、海葬、訂立遺囑等等。這需要船長擁有本項職能。
4.應變職能
船長在緊急情況下,為了維護船舶、人員、所載貨物的安全而採取非常措施以應付突變事件的權利(請注意,是“權利”)。它分為三個方面:(1)對人處分權;(2)對物處分權;(3)對事處分權。
5.代理職能
船長在法律規定的代理許可權內以船公司的名義同第三人為意思表示,並將所產生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直接歸於船公司承受,這就是船長的代理職能。

具體職責

主要職責
船長在執行航次任務時的具體職責是:
1.審批大副編製的貨物配載計劃,親自監督危險貨物的裝卸,嚴格執行乘員定額和載重線規定,不得超載。
2.開航前,主持航次會議,通知各部門做好航次任務的一切準備。
3.航行中,督促船舶各部門認真落實航次計劃,做好消防等演習工作,積極應對各種檢查,積極防禦海盜。
4.停泊期間,布置好值班等注意事項,配合港口當局做好相關事宜。
5.出現海事事故或危險情況時,及時聯繫救援並組織自救。在船舶沉沒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可以下令棄船,但應盡量提前獲得船舶所有人的同意。棄船時,積極組織人員撤離船舶,收集好航海日誌、輪機日誌、車種記錄簿、國旗等重要文件和物品。船長應在確認所有人員和重要文件、物品已經安全離船的情況下,最後離船。
6.船舶檢修時,認真審核各種修理計劃等。
最後需要注意的是,船長的各項職責並不因引水員(引航員)在船引領船舶而解除。換句話說,即便在進出港口、通過狹窄水道等由引水員在船上引領船舶航行時所發生的事故,如刮擦、碰撞、擱淺、沉沒等,也均由船長負責。因此,船長在船上的職責是絕對的。
職業要求
船舶駕駛專業或航海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須持有船長適任證書。
熟知ISM及NSM管理規則,按船舶SMS體系來管理船舶,能很好的完成船舶SMS體系內所規定的船長的職責,具備熟練的英語交流能力,具有一定的遠洋船員服務資歷及遠洋業務能力,較強的社交能力及管理協調能力。
薪資行情
一般年薪為25萬元左右。
職業發展路徑
在國外船長是一份令人羨慕的職業,收入待遇都很高,很受人尊重。中國的船長在個人收入上也有所增加,隨著中國與世界的貿易不斷增多,船長這份職業將前途無量。

執照


商船船長與其他須執照方能執業之(甲級)船員一樣,必須持有船籍國所頒之有效的船長執照或證書,並符合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 1978)2010年修正案規定,方能於商船進行服務。
各類執照大略以指定可操作水域以及船舶的總噸位為區分,總噸位一般以3000總噸及500總噸為分界;操作水域則分為國內航線(或稱近海航行,Coast Wise)及國際航線(或稱遠洋航行,Ocean Going)為區別。持有商船航行執照或證書(3000總噸以上)則允許其操作所有水域及總噸位的船舶(動力小船除外)。
以美國為例,持無限制執照的船長可以在任何水域操作任何船隻。有限制執照的例子包括美國海岸防衛隊大湖區,內陸水域和沿海水域附近發出的牌照。要考取無限制執照,申請人可能需要幾年三副,二副,和大副的航海經驗。

歷史


船長一詞來自拉丁語過程中使用舊的羅馬帝國時代的Magister Navis,即指定為船上最高權威的貴族(patrizio)。

其他含義


童話故事中,不少海盜船長是獨眼龍,手帶鐵鉤,如《小飛俠》中的鐵鉤船長,系列電影《加勒比海盜》中的傑克船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