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作家

簽約作家

簽約作家制度是從國外引進的,在上個世紀90年代逐漸在我國發展起來的一種機構與作家之間開展定向合作的方式。該制度大致包含以下內容:簽約年限、指標、獎勵、雙方職責等。

基本介紹


我國在1997年廣西文學創作改革中首次出現簽約作家。其簽約作家制度——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和廣西作家協會共同聘請簽約作家,簽約作家在招聘期間內保留原單位不變,並由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發給一定的創作補貼,每人每月的補貼是1300元,當月暫發800元。簽約作家簽約期為一年,作家如果能在簽約期內完成一篇長篇小說,或者在全國有影響的文學雜誌上發表2個中篇或4個短篇,剩餘的補貼將在簽約期滿后一次性補齊;要是完不成這個約定指標,就拿不到剩餘的補貼。簽約期滿后一年內達到約定目標的,仍然可以拿到剩餘的補貼,創作長篇小說的履約期限則延長至在簽約期滿后兩年內,在這段等待作品發表的時間裡,作家仍能拿到補助。
最初的簽約作家一般都是省級作家協會與協會成員簽約,隨著網路和雜誌的發展壯大,漸漸有些發行量較大的文學類雜誌也與相熟的作家簽訂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