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模式

偵查模式

偵查模式是按照案件偵查途徑,偵查模式可以分為“從案到人”和“從人到案”兩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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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從案到人”,是指受理案件時只知道案件結果或後果,而不了解犯罪分子是誰,因此,偵查是從犯罪事實開始,通過對犯罪事實的偵查,揭露和證實犯罪分子。“從案到人”實質上是從犯罪實施階段形成的痕迹人手開展偵查,它是偵查機關最常用的傳統偵查模式.偵查的起點一般是從犯罪現場開始,通過現場勘查、分析案情、制定偵查計劃,發現犯罪嫌疑人線索,收集有關證據,證實犯罪分子。目前大部分案件的偵查採取這種模式,如偵查殺人案件、搶劫案件、強姦案件、爆炸案件、投毒案件、縱火案件等。
2.“從人到案”,是指受理案件時有明確的犯罪嫌疑人,但不了解犯罪事實,偵查是圍繞著犯罪嫌疑人的活動及其社會關係開始的。“從人到案”實質上是從犯罪預謀階段和罪后反常階段留下的犯罪痕迹入手開展偵查,它以有關嫌疑人為偵查起點,通過查證有關線索、搜集有關證據,進而證實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偵查預謀性犯罪、系列性犯罪、隱密性犯罪和已發隱案多採用該模式。上述兩種偵查模式各有優劣,偵查機關在偵查實踐中應揚長避短、綜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