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新縣教育局

陽新縣教育局

陽新縣教育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有關教育的地方規範性文件。

職責調整


(一)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
(二)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的活力。
(四)加強民辦教育的管理監督,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有關教育的地方規範性文件。
(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與方案;會同縣財政局編製全縣教育系統經費預決算;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按有關規定管理對我縣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組織指導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督促檢查全縣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辦學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的落實情況;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地方課程教材。負責組織選定中等和初等學校教材。
(五)指導全縣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對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承擔教育督導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工作;組織指導該類教育教學改革及評估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初中及其以下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承擔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會同上級招生部門管理全縣的各類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自學考試工作。
(十)做好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合併、撤銷、變更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力量辦學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出國留學人員、來華留學人員和外籍文教專家、教師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有關教育方面的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查、申報以及同國外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縣中小學校後勤、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工作以及電化教育、信息化建設、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裝備工作;負責全縣教育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負責教育系統政府採購及財務核算工作;指導有關學會、研究會、協會、基金會的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製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對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推廣普通話、普通話師資培訓和測試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內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承擔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與督辦工作,負責文件運轉和管理;負責教育改革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規劃並起草教育綜合性規範文件;負責教育法規宣傳和教育行政執法的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負責目標管理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信息及文秘、文書、檔案、保密、信訪、治安保衛工作,協調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行政後勤和計劃生育工作。
(二)人事科(政工科)。負責全縣中小學公辦教師、代課教師和職工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及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與評審工作;負責全縣教職工的考核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特級教師、各類專家的推薦工作;承辦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內部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中小學人員編製標準、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負責教育系統內人事調配、工資福利和人事檔案工作。
承擔局黨委黨務、事務的綜合協調與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群團工作、文明單位創建和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考核、任免、錄用、調配、呈報等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治審查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制訂全縣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學校布局調整及校園建設規劃;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管理;管理有關學校基建維修工作;規範全縣教育後勤服務工作;擬定全縣教育經費籌措與管理、學生資助的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各類學校收費標準;統計並監督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會同縣財政部門編製全縣教育系統經費的預決算,負責教育專項事業費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有關教育援助、收支及管理;負責教育系統的政府採購和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審計科。負責所屬中小學的財務審計,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各類學校收費標準;負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審計,督促落實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和教育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財務、基建維修、專項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各中心學校及中學行政主要領導離任審計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德育體育衛生藝術辦公室)。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工作,重點負責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規範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負責普通高中招生、學籍管理、畢業考試考核及畢業證書的管理;指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與學籍管理,負責初中升學考試,並監管初中、小學畢業證發放;負責管理指導普通高中、九年義務教育、幼兒園教育的教學管理及課程設置;指導中小學信息技術教育、健康安全教育、科技教育、勞動技術教育、環境教育等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殘疾少年兒童的特殊教育工作。
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及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班主任隊伍建設和班級管理工作;負責優秀班主任、班集體的評審工作及優秀學生的推薦評審工作;指導全縣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工作,擬訂學校有關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的指導性文件,負責全縣學校體育比賽和藝術教育交流活動並組團參加全省全國性類似活動;負責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負責學生體檢及體質監測組織工作。
(六)綜合教育科。統籌管理全縣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設置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學籍管理工作;幫助各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編製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目錄,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教材建設,組織和領導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水平及教學業務的評估工作;協調中等職業教育教師培養培訓工作;參與全縣中等職業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工作;指導全縣職業教育改革以及職業教育研究會的工作。
(七)師資培訓科。負責全縣教師的教育培養和培訓工作,負責制訂全縣教師繼續教育規劃和措施;負責教師培訓基地的建設工作,規劃指導教師培訓基地的教學管理和改革工作;負責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教師職業道德的訓導工作;負責全縣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的評審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編製全縣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做好學校及社會用字用語規範化工作;負責教師、中職畢業生和各行各業人員的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負責普通話測試員的培養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社會規範用語用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對外漢語教學交流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教育督導辦公室。教育督導辦公室是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的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省有關教育督導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全縣教育督導工作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對下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教育法律、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對其他教育機構及其舉辦者依法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指導;組織對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導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組織對教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向縣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九)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學生資助工作的方針政策,調研起草和制訂本縣各級各類學校資助貧困家庭學生的相關政策,監督和管理學生資助資金的落實到位,調查並掌握家庭貧困學生信息,動員並開展社會各項助學活動。負責大學生生源地助學申貸、發放和管理工作、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高中貧困生資助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和免費教科書發放等工作,負責國家學生資助政策的宣傳落實和其他學生資助等方面工作。
設置離退休人員管理科。負責組織全系統離退休人員開展有益於健康的活動;維護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落實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離退休人員來訪接待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