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行動的邏輯”是曼瑟爾.奧爾森提出的理論。該理論強調的是團體協作的作用在現代生活和工作中影響很大,可以互補缺點,因此現在很多領導者都注重集體行動的效應,甚至應用於國與國之間的交往
奧爾森1932年生於北達科他,本科就讀於北達科他州立大學,1963年獲哈佛大學博士學位,從1969年起任教於馬里蘭大學,1998年2月去世。
經典表述
如果一個集團中的所有個人在實現了集團目標以後都能獲利,由此也不能推出他們會採取行動以實現那一目標,即使它們都是有理性的、尋求自我利益的。實際上,除非一個集團中人數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強制或其他一些特殊手段以使個人按著他們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尋求自我利益的個人不會採取行動以實現他們共同的或集團的利益。換句話說,即使在一個大集團中的所有個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尋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為一個集團,他們採取行動實現共同的利益或目標后都能獲益,他們仍然會自願地採取行動以實現共同的或集團的利益,這一想法遠非一個集團中的個人會有理性地增進他們的個人利益這一假設的邏輯推論。——奧爾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