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銀監局
政府機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依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制定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對轄內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廣銀監局職
審查批准轄銀業融構及支構級管職資。負責統計、析、轄銀業融構各類據、息,依據銀監授權息披露。轄融險析、研究,提轄存款類融構緊急險建議。負責局系統黨建設、紀檢干管。
()辦室(黨委辦室)職責:組織協調局;承擔件草、議組織、、秘、檔、訪、保密、、息綜合、息披露、聞、保衛;負責金融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1.受理的信訪事項:
(1)對銀監會、廣西銀監局制定和實施的銀行業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的建議、意見和批評;
(2)對銀監會、廣西銀監局工作提出的建議、意見和批評;
(3)檢舉、揭發廣西銀監局系統各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規違紀、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等行為;
(4)揭發、反映廣西銀監局系統所監管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等行為;
(5)廣西銀監局系統工作人員要求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信訪事項;
(6)其他屬於廣西銀監局職責範圍內應當受理的信訪事項。
2.不予受理的信訪事項:
(1)已經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
(2)屬於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
(3)信訪人不服信訪處理、複查意見,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複查、複核請求的。
(4)其他不屬於廣西銀監局職責範圍的信訪事項。
3.不再受理的信訪事項:
(1)廣西銀監局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
(2)信訪人對複核意見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
(二)政策法規處主要職責是:根據中國銀監會授權,制定轄內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審查行政處罰、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務工作;開展銀行業法律諮詢服務,組織法制教育培訓和宣傳;負責對轄內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的處置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處理非法集資活動;承擔年度工作報告的起草、重大調研課題和政策法規研究工作。
(三)市場准入處主要職責是:承辦對轄內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機構、業務、高管人員的准入審批工作;審批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四)國有銀行監管一處主要職責是:承辦對轄內工商銀行和交通銀行(簡稱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對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監測被監管機構的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五)國有銀行監管二處主要職責是:承辦對轄內農業銀行(簡稱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對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監測被監管機構的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六)國有銀行監管三處主要職責是:承辦對轄內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簡稱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對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監測被監管機構的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七)政策性銀行及郵政儲蓄機構監管處主要職責是:承辦對轄內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機構(簡稱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對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監測被監管機構的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八)股份制銀行監管處主要職責是:承辦對轄內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信託機構(簡稱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對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監測被監管機構的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九)合作金融機構監管處主要職責是:承辦對轄內農村和城市存款類合作金融機構(簡稱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對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監測被監管機構的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處主要職責是:承辦對轄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簡稱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對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監測被監管機構的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十一)統計信息處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內的經濟、金融信息搜集、匯總、研究分析,及時向銀監會報告有關信息;向廣西區政府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本局系統的資料庫及信息系統建設。
(十二)財務會計處主要職責是:管理本局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編製本局系統的年度預算、決算;負責本局系統的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承擔轄內銀行業會計規章制度管理和會計事務協調工作;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實施對轄區銀監分局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工作。
(十三)人事處(黨委組織部)主要職責是:負責本局系統的幹部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員工培訓、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等工作。
(十四)監察室(紀委辦公室)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本局系統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依法依紀查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領導本局系統的監察(紀檢)工作;負責對轄區銀監分局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主要職責是:負責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本局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六)後勤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本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承辦本局機關行政服務、後勤保障、物業管理、辦公用品採購、消防等工作;負責機關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機關接待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