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飛決斷速度

不小於臨界發動機失效的速度

起飛決斷速度,即v1,飛機在該速度上被判定關鍵發動機停車等故障時,飛行員可以安全地繼續起飛或中斷起飛,即繼續起飛或中斷起飛的距離都不會超過可用的起飛距離。通俗地講,在達到v1前機師判斷出故障將有足夠的跑道距離以解決問題;如果速度超過v1時,絕不能中止起飛,否則剩餘跑道不足以使飛機停下,很可能衝出跑道造成事故。在速度達到v1后出現緊急情況,飛機應起飛后調轉方向從起飛跑道上緊急降落或進行迫降。

目錄

定義


起飛決斷速度
起飛決斷速度
起飛決斷速度(V1):該速度不小於臨界發動機失效速度(Vef),加上自臨界發動機失效到飛行員意識到發動機失效並通過施 以減速的瞬間的速度增量。在進行中斷起飛時,起飛決斷速度(V1)是“措施”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