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測評法
一種考核方法
民主測評法是召集若干知情人,應用測評表或調查表對被考核員工的績效表現進行分別評定的一種考核方法。
民主測評法要求被考核員工先述職並做出自我評價,由公司安排的每個考評人員根據自己的判斷填寫測評表或調查表,最後算出每個被考核者得分平均值,藉以確定被考核員工的績效檔次。考評人員可以是直接主管、業務主管,也可以包括一定數量的同事、客戶以及與其發生工作聯繫的其他人員。
民主測評法一般採用問卷進行。即由評占者事先設計問卷,按考核的項目設計問題;再由相關知情者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回答;最後進行統計整理。對管理者的評估,通常按德、能、勤、績等四個方面設計項目,並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等作出評價。
民主測評法的優點是群眾性和民主性較好,既可以互相促進,又可以互相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