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梅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行政區的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措施。二、編製本行政區的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劃。三、擬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四、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五、組織本行政區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六、監督檢查和指導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
七、檢查督促戰時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實。
八、組織群眾防空隊伍建設和訓練。
九、組織人民防空演習。
十、組織人民防空宣傳教育。
十一、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
十二、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資產。
人秘科:
一、在辦公室的領導下,負責機關人事秘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和法規宣傳等工作。
二、接受分管領導的監督和指導,及時彙報工作落實情況。
三、負責制訂本辦年度學習計劃,並組織實施政治、黨紀、法制和專業知識的學習教育。
四、負責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綜治管理和計劃生育等工作;在辦黨組領導下,做好黨建工作和幹部任免考察、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草擬、修改、審核和制發辦公室公文、規章制度、工作年度計劃以及各項決定、決議、通報、報告和總結;做好公文管理,承辦各類文件資料的列印、收發、建檔和保密等工作,並負責督查催辦。
六、執行行政管理制度,負責辦公用房、車輛調度及其維修保養、財產物資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人防機關經費和財務管理,承辦財務計劃、會計核算、統計、審計監督,審核人防部門工程建設預決算,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八、負責人防系統機關正規化建設,承辦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
十、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和處理來信來訪事務。
十一、承辦和處理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及時彙報結果,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工程通信科:
一、在辦公室的領導下,負責全市人防工程、指揮通信及警報網路的建設和管理等工作。
二、接受分管領導的監督和指導,及時彙報工作落實情況。
三、負責起草本市人防工程建設規劃,抓好重點人防工程的勘察定點、工程設計、預算、施工和驗收,統計上報工程建設、管理和利用情況。
四、負責"結建"工程的圖紙審查、工程指導、質量監督和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及開發利用;負責辦理 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的審核及報批有關手續。
五、負責組織擬制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方案、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和組建各種專業隊伍,並指導訓練和演練。
六、負責制定人防通信和警報網路建設規劃,做好警報設施的安裝、更新和維護管理,組織實施防空警報試鳴;負責指導通信站值勤及業務訓練。
七、負責人防工程指揮、通信及警報網路建設等資料的收集、建檔及管理,建立制度,加強業務建設。
八、戰時參加人防指揮部開設的各項具體組織工作,擬制防空襲戰鬥文書,組織實施指揮通信和警報保障;組織消除空襲後果。
九、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