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調整
成本調整
採用估計成本進行日常核算時,月末算出實際成本后,對期末在產品、產成品和銷售成本的調整;會計期末,對日常歸集的生產費用的調整。
成本調整分為補充性調整和校正性調整兩種。
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的調整。成本計算是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的。本期產品應負擔的費用,不管是否在本期內支付,都應計入本期費用內。反之,本期支付但不屬於本期的費用,都不應列入本期費用之內。有關預提、待攤費用的核算就是屬於這種補充性調整。
指為糾正實際發生額和賬面記錄額之間的不一致所進行的調整。實際額與賬面額的不符可能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記賬錯誤;二是由於某種會計處理方法的結果。前者是對記賬錯誤的更正,不屬於成本調整的範疇。後者如大零材料的領用、大塊鋼板的領用,平時按照理論重量計算,期末按實際重量所進行的調整;經常修理費採用預提方式時,年終實際數與預提數之間如出現差額時所進行的調整。這些調整即為校正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