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機構

決策機構

決策機構是複雜的巨大決策 系統的集團決策者。為了獲取“大智”,決策者 必須集合眾多的智慧,所以這種組織機構的 出現就是必然了。根據決策者智能結構學原 理,可以設計出最佳的決策機構。

內容介紹


決策機構設計出來以後,還要經過各項 準則的檢驗,以評價決策機構。
1.內聚力檢驗。決策機構構成以後,首先 要用內聚力準則衡量這一組合的內聚力大 小。一個組織機構沒有內聚力,就會成為一盤 散沙,不僅不會形成組織的整體效應,甚至使 決策機構名存實亡。
2.組合最優化檢驗。決策機構構成后,組 合優化與否是決定組合是否具有良好的智能 結構,良好的智能結構是否能發揮整體功能 的衡量標準。
3.職責分明。決策機構構成后,還要衡量 機構中各個成員任務是否明確。決策機構中,只有各成員均職責分明,才能避免人浮於事、相互扯皮、機構臃腫等弊端。
4.溝通聯絡與“思維共振”。它是衡量決 策機構各成員之間的思想交流是否產生整體 效應的準則,決策機構各成員之間通過對事 物的分析、認識等思想交流,產生嚙合疊加、相互啟發、相互補充等“思維共振”效應,從而 使問題得到更加明晰和順利的解決。
5.權威與民主。權威是團結與統一意志 的代表和體現。權威的存在是統一目標下使 組合協調行動的保證。但是“絕對權威”的出 現,必然否定民主,帶來獨裁。權威與民主的 對立統一,保證了決策機構的可控、可調,良 好的協同配合,從而得到總體的最佳效應。
當然,決策機構是否優良,其最終的評 價,取決於能否做出實際上有效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