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辭

專有名詞

請辭,是徠請求辭職的簡稱,可以獨用,也可接相應職務。如,張儀~秦相。

正文


在一些非正式的場合中,請辭同“辭請”,可用作名詞,表示辭職申請或辭職報告等文件。

運用


如何向公司請辭
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30日後可以直接要求公司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但因為是你提出的,沒有任何補償。
如果有保密費給你,你辭職后不能從事競業限制的業務或行業,否則需要賠償,或簽了因為專項培訓延長的服務期未到,需要賠償。
除此之外一定不要給什麼違約金,勞動合同法里專門規定不能有其他的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徠: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