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公約

保護地球生物資源的國際性公約

《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是一項保護地球生物資源的國際性公約,於1992年6月1日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起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在內羅畢通過,1992年6月5日,由簽約國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簽署。公約於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常設秘書處設在加拿大的蒙特利爾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是全球履行該公約的最高決策機構,一切有關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的重大決定都要經過締約國大會的通過。

2021年3月18日,《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將於2021年10月11日至24日在雲南昆明舉辦。

概述


《生物多樣性公約》
《生物多樣性公約》
生物多樣性公約是一項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旨在保護瀕臨滅絕的植物和動物,最大限度地保護地球上的多種多樣的生物資源,以造福於當代和子孫後代。
公約規定,發達國家將以贈送或轉讓的方式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新的補充資金以補償它們為保護生物資源而日益增加的費用,應以更實惠的方式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從而為保護世界上的生物資源提供便利;簽約國應為本國境內的植物和野生動物編目造冊,制定計劃保護瀕危的動植物;建立金融機構以幫助發展中國家實施清點和保護動植物的計劃;使用另一個國家自然資源的國家要與那個國家分享研究成果、盈利和技術。
截至2004年2月,該公約的簽字國有188個。中國於1992年6月11日簽署該公約,1992年11月7日批准,1993年1月5日交存加入書。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近年來,我國制定並實施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為維護全球生態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生物多樣性下降的總趨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生物多樣性保護與開發建設活動之間的矛盾依然存在。城市生物多樣性是連接人與自然環境的重要紐帶,對維護城市生態安全和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本次徵集活動得到了社會各方的大力支持,特邀COP15籌備工作執行委員會辦公室作為指導單位,北京環境科學學會與北京科普遊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為承辦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科學學會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北京市林業碳匯工作辦公室,北京林學會,北京生物多樣性保護研究中心,抖音平台作為協辦單位,擬定100個中國城市(地級市)的生態環境相關部門和組織,200家自然教育機構共同合作開展活動,抖音平台作為協辦單位將為徵集活動提供全方位宣傳與推廣支持,中國教育電視台將為本次活動進行全程報道。

誕生


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召開了聯合國關於人類環境的大會決定建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各國政府簽署了若干地區性和國際協議以處理如保護濕地、管理國際瀕危物種貿易等議題,這些協議與管制有毒化學品污染的有關協議一起減慢了破壞環境的趨勢,儘管這種趨勢並未被徹底扭轉,例如,關於捕獵、挖掘和倒賣某些動物和植物的國際禁令和限制已經減少了濫獵、濫挖和偷獵行為。
1987年,世界環境和發展委員會(Brundtland委員會)得出了發展經濟必須減少破壞環境的結論,這份劃時代的報告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它指出,人類已經具備實現自身需要並且不以犧牲後代實現需要為代價的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報告同時呼籲“一個健康的、綠色的經濟發展新紀元”。
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了由各國首腦參加的最大規模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在此次“地球峰會”上,簽署一系列有歷史意義的協議,包括兩項具有約束力的協議:氣候變化公約和生物多樣性公約。前者目標是工業和其它諸如CO2等溫室效應氣體排放;後者是第一項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全球協議,生物多樣性公約獲得快速和廣泛的接納,150多個國家在里約大會上簽署了該文件,此後共175個國家批准了該協議。
2016年3月,國務院批准我國申辦COP15大會;同年12月,在墨西哥坎昆召開的COP13大會批准了我國的申請。2018年底,生態環境部組織對北京、海口、昆明、成都4 個辦會備選城市進行了考察調研。雲南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積極向國家爭取大會在昆明舉辦。綜合考慮這幾個城市的生物多樣性、氣候和環境空氣質量等因素,2019年2月13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委員會會議確定COP15大會的舉辦地為雲南省昆明市,舉辦地點為昆明滇池國際會展中心
2021年4月20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張軍20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的一場高級別會議上說,作為《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5次締約方大會東道國,中方正有序推進大會各項籌備工作,中方期待同各方同心協力,抓緊行動,推動大會為全球環境治理注入新的動力。
2021年4月29日,《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會議(COP15)東道國網站正式上線。
2021年5月31日,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多樣的生命 多彩的世界”活動在北京啟動。

主要目標


1、保護生物多樣性
2、生物多樣性組成成分的可持續利用
3、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共享遺傳資源的商業利益和其它形式的利用
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目標廣泛,處理關於人類未來的重大問題,成為了國際法的里程牌。公約第一次取得了保護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的共同利益和發展進程中不可缺少一部分的共識,公約涵蓋了所有的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資源,把傳統的保護努力和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的經濟目標聯繫起來,公約建立了公平合理地共享遺傳資源利益的原則,尤其是作為商業性用途,公約涉及了快速發展的生物技術領域,包括生物技術發展、轉讓、惠益共享和生物安全等,尤為重要是,公約具有法律約束力,締約方有義務執行其條款。
公約提醒決策者,自然資源不是無窮無盡的,公約為21世紀建立了一個嶄新的理念――生物多樣性的可持續利用,過去的保護努力多集中在保護某些特殊的物種和棲息地,公約認為,生態系統、物種和基因必須用於人類的利益,但這應該以不會導致生物多樣性長期下降的利用方式和利用速度來獲得。基於預防原則,公約為決策者提供一項指南:當生物多樣性發生顯著地減少或下降時,不能以缺乏充分的科學定論作為採取措施減少或避免這種威脅的借口。公約確認保護生物多樣性需要實質性投資,但是同時強調,保護生物多樣性應該帶給我們環境的、經濟的和社會的顯著回報。

主要機構


生物多樣性公約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締約方大會(COP),它由批准公約的各國政府(含地區經濟一體化組織)組成,這個機構檢查公約的進展,為成員國確定新的優先保護重點,制定工作計劃。COP也可以修訂公約,建立顧問專家組,檢查成員國遞交的進展報告並與其它組織和公約開展合作。COP可以從公約建立的其它機構獲得專業知識和支持,如:
科學、技術和工藝諮詢附屬機構(SBSTTA)
SBSTTA是由來自成員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它在向COP提供科學和技術問題建議方面起著關鍵作用。
資料交換所機制
是基於網際網路的促進科技合作和信息的網路。
秘書處
設在加拿大的蒙特利爾,與聯合國環境署緊密聯繫,主要職能是組織會議、起草文獻、協助成員國履行工作計劃、與其它國際組織合作,收集和提供信息。此外,COP在其認為適當時可成立專門委員會或機制,COP於1996至1999年間成立了生物安全工作組,並成立了土著知識和地方社區工作組。
全球環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
發展中國家在開展與公約有關活動時可以從公約的財務機制中獲得資助,如GEF。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和世界銀行支持的GEF項目在四個對全球環境具有重大作用的領域促進國際合作並提供資助:生物多樣性的喪失、氣候改變、臭氧層耗竭和國際水資源的衰竭。到1999年末,GEF為120個國家的生物多樣性項目提供了近10億美元的資助。

履行義務


生物多樣性公約作為一項國際公約,認同了共同的困難,設定完整的目標、政策和普遍的義務,同時組織開展技術和財政上的合作,但是,達到這個目標的主要責任在締約方自己。私營公司、土地所有者、漁民和農場主從事了大量影響生物多樣性的活動,政府需要通過制定指導其利用自然資源的法規、保護國有土地和水域生物多樣性等措施發揮領導職責。根據公約,政府承擔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義務,政府必須發展國家生物多樣性戰略和行動計劃,並將這些戰略和計劃納入更廣泛的國家環境和發展計劃中,這對林業、農業、漁業、能源、交通和城市規劃尤為重要。公約的其它義務包括:
1、識別和監測需要保護的重要的生物多樣性組成部分;
2、建立保護區保護生物多樣性,同時促進該地區以有利於環境的方式發展;
3、與當地居民合作,修復和恢復生態系統,促進受威脅物種的恢復;
4、在當地居民和社區的參與下,尊重、保護和維護生物多樣性可持續利用的傳統知識;
5、防止引進威脅生態系統、棲息地和物種的外來物種,並予以控制和消滅;
6、控制現代生物技術改變的生物體引起的風險;
7、促進公眾的參與,尤其是評價威脅生物多樣性的開發項目造成的環境影響;
8、教育公眾,提高公眾有關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和保護必要性的認識;
9、報告締約方如何實現生物多樣性的目標。

處理議題


1、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措施和激勵手段;
2、遺傳資源的獲取;
3、包括生物技術的技術取得和轉讓
4、技術和科學上的合作
5、影響評估
6、教育和公眾意識
7、資金來源
8、履行公約義務的國家報告
締約國大會深入考慮的內容
第1次一般性會議(1994)財務機制指南,中期工作計劃
第2次一般性會議(1995)海洋和海岸生物多樣性,遺傳資源的獲得,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安全
第3次一般性會議(1996)農業生物多樣性,財務來源和機制,鑒別、監測和評價,知識產權
第4次一般性會議(1998)內陸水域生態系統,執行公約的總結,公約第8條j款和相關問題(傳統知識)
第5次一般性會議(2000)旱地、地中海、乾旱、半乾旱、草原和熱帶草原生態系統,可持續利用(含旅遊業),遺傳資源的獲取
第6次一般性會議(2002)森林生態系統,外來物種,惠益共享,2002-2010年戰略計劃
第7次一般性會議(2004)山地生態系統,保護區,技術轉讓和技術合作
第8次一般性會議(2006)具體執行對轉基因生物進出口的管理,保護生物多樣性和人體的健康不受潛在的威脅
第9次一般性會議(2008)遺傳資源獲取和惠益分享,氣候變化與生物多樣性
第10次一般性會議(2010)制定未來十年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戰略計劃,合理利用生物資源

事件


2020年7月10日,《<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郵票發行計劃予以取消。
2020年7月28日,從生態環境部例行發布會上獲悉,《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延期至2021年5月17-30日在雲南昆明舉辦。

COP15


2019年9月5日,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第15次締約方大會(COP15)將於2020年在中國雲南省昆明市舉辦。本次大會的主題為“生態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
迎接即將在中國昆明舉辦的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中國環境科學學會聯合科普風(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開展“尋找城市守望者——城市生物多樣性徵集活動”。芒果TV自製綜藝《小小的追球》在昆明收官,以大會為內容進行錄製,成功在中國西南野生生物種質資源庫建檔保存蘭花植物,並在滇池採集生物樣本進行水質檢測。在畢業典禮上追球團因為採集生物樣本,關注生態環境多樣性,獲得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髮會)宣傳大使的稱號。
2020年7月28日,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說,《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原定於2020年10月15日至28日在雲南昆明舉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公約秘書處各項準備工作均總體延遲,大會今年無法如期舉行。中方與公約秘書處積極推進有關工作並協商新會期,經國務院批准,定於2021年5月17日至30日在雲南昆明舉辦,同期舉行《生物安全議定書》《遺傳資源議定書》締約方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