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教育局
無錫市教育局
無錫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業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與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教育局共有八個內設機構。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負責對全市各級各類教育進行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組織教育執法檢查,監管全市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的辦學行為。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編製地方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全市教育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三)統籌規劃、宏觀管理全市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指導全市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協調部、省屬高校與地方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及科研改革等工作。
(四)負責職業中學、職業中專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和非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批工作;研究制定民辦教育辦學政策,負責市區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廣告的備案工作,負責對市區非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涉外教育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研究起草全市教育經費籌措、經費使用管理、教育收費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屬學校建設投資計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教育公共服務購買方案;對直屬單位的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審計;指導全市學校後勤改革工作;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
(六) 統籌管理、指導全市各類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編製市區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地方中等專業學校年度招生計劃。
(七)指導、管理全市學歷教育考試、考核工作;負責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其他有關教育考試的管理工作。
(八)宏觀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安全、國防教育和青少年科普、環保、人防、信息技術應用、校外教育等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九)統籌管理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全市教育行政幹部和教師的培訓、進修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和知識分子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統籌全市教師市級以上評選表彰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外事工作及港澳台事務;負責全市外籍教師聘請、管理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全市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對外教育服務貿易和對口支援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提出指導性意見;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統戰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領導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負責公文的運轉、管理以及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接待和本系統社團審核工作;負責重要會務、接待的組織
安排;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以及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教育對口支援、機關資產與日常行政事務的管理等工作。
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以及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統戰和人才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教師工作,擬定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規劃;制定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的師資補充、培養規劃,指導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定的組織工作;統籌協調全市教師市級以上評選表彰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負責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等工作。
(“市教育工會”、“市教育團工委”、“市教育婦工委”與其合署辦公)
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學生的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負責全市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和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的人民武裝、綜合治理和安全穩定工作;在上級工會、團市委和婦聯的領導下,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領導所屬教育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
(掛“教育綜合改革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戰略研究,對全市涉及教育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和有關規範性文件;指導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組織協調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檢查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或應訴、代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涉及法律問題的協調工作;指導農村、城市和企業的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掛“審計處”牌子)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市各類教育的布局與結構調整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屬學校建設投資計劃;編製市區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地方中等專業學校年度招生計劃;負責公辦職業中學、職業中專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發展需求預測和各類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與發布工作;研究起草全市教育經費籌措、經費使用管理、教育收費等方面的政策;負責制定並實施教育公共服務購買方案;管理各項教育專項資金,指導、監督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徵收和使用,協調新建住宅區學校配套工作;指導全市學校後勤改革工作;指導、檢查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對直屬單位的財經活動實施內部審計;
負責直屬單位貨幣分房工作;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學校教育工作,協調部、省屬高校與地方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協助做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制定工作,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入學、升學、考試等有關政策和方案;負責市屬中等專業學校、城區普通高中、職業中學和民辦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成人學歷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及其科研、改革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和青少年科普、環保、信息技術應用教育等工作。’
(掛“市雙考辦”、“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市社會教育工作,負責全市終身教育推進工作;指導全市職工教育、農民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負責全市省信息技術和外語培訓、考核工作;指導全市民辦教育工作,負責市區非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批和市區民辦教育機構招生簡章、廣告的備案工作;承擔市區非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對民辦教育機構的執法檢查和年審工作,監管市區民辦教育市場;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統籌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和交流工作;負責全市與國(境)外合作辦學、舉辦涉外教育機構和聘請外國專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的有關工作;指導學校對外籍專家、教師和境外來錫就讀、進修考察人員的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教育系統出國進修、考察和援外工作;協調全市對外教育服務貿易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和外事活動的接待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港、澳、台有關事務。另按有關規定設置市教育紀工委(監察室)
范良,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市教育局局長。
符菊成,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市教育局副局長。
許敏,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陳曦,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吳洵如,市教育局副局長。
蕭晶,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2020年11月,獲得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