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貸款
房產抵押貸款
房產抵押貸款 是銀行為保證貸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產、有價證券及其他憑證,通過一定的契約合同,合法取得對借款人財產的留置權和質押權而向其提供的一種貸款。這種貸款實際上是債務人(抵押人)在法律上把財產所有權轉讓給債權人(抵押權人)以取得貸款,這期間如果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債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物,並可優先受償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可以減少債權人的貸款風險,為債權人收回貸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證。在住房信貸中採用抵押貸款是基於銀行經營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考慮的。
由於這項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大都是居民個人,而借款人的資金實力和信譽程度銀行不可能了解清楚,這樣就增大了銀行貸款的風險,而抵押貸款恰恰在貸款風險較大的情況下,為債權人提供了收回貸款的有效保證。因此,銀行在對居民個人的住房貸款中,大都採用抵押貸款方式。
隨著中國房地產抵押貸款規模的不斷擴大,風險也越來越突出,通過房地產抵押貸款二級市場來化解這些隱含風險是不錯的選擇。同時,通過市場化運作,可以擴大規模,推進借貸各方更好地利用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房產抵押貸款
住房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購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它是由住房買賣合同、住房按揭協議、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連接起來的三角關係。
房屋要求
(一)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與貸款年限相加不能超過4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貸款人要求
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證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1、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沒有違法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3、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產作抵押擔保或具有代償能力的第三方保證;
4、開立中國工商銀行個人結算賬戶,並且同意銀行從其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扣收貸款本息;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流程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首付款、貸款和尾款的金額;
2、購房人及配偶當面向銀行申請貸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場確認;
3、銀行對貸款申請進行調查、審批;
4、購房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及擔保合同;
5、售房人將房屋產權過戶給購房人,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首付款;
6、購房人與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為購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
7、銀行向售房人賬戶發放貸款;
8、買賣雙方辦理房屋物業結清,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尾款;
9、購房人收房,按月還款(階段性擔保情況下,購房人與銀行補辦房產抵押登記)。
房產抵押貸款流程圖
需準備資料: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銀行流水、大額資產證明等;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公司章程、近1-3年公司財務報表、企業銀行流水、企業經營或融資用途證明資料;
額度:經營用途一般最高可以申請到房產評估值的七成;
利率:利率視銀行政策及借款人資質不同在基準利率上上浮20%以上;
年限:一般為五年以內。
二、抵押房產用於個人消費
需準備資料: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銀行流水、大額資產證明、個人消費用途證明。
利率:抵押房產用於個人消費用途時,一般執行基準利率或是上浮10%。
年限:一般為十年以內。
三、抵押房產用於購買商用房
需準備資料: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銀行流水、大額資產證明、購買商用房合同。
四、房屋抵押銀行貸款程序:
1、您需要在銀行的營業機構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2、請您按要求填寫借款申請表,根據銀行的指示提交申請表與規定的材料;
3、由銀行業務經辦人員或指定的律師對您進行家訪,調查您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銀行審批通過後,通知您審批結果,並與您簽訂借款合同;
5、視情況辦理保險、抵押登記、公證等手續;
6、中信實業銀行將貸款直接劃撥到合同約定的帳戶中;
7、請您按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
五、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程序:
農村住房抵押借款申請,由擁有農村住房所有權的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提出,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抵押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二)所抵押房屋所有權證及相應土地使用權證(包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下同),且權利主體一致;
(三)抵押人(共有人)對抵押房屋的權屬狀況、抵押狀況、同意處置抵押物的書面承諾;
(四)抵押人(共有人)對抵押房屋處置后本人及其所撫養、扶養、贍養的家屬有安居之處的書面承諾〔該承諾需抵押人所在村(社區)簽署證明意見〕;
(五)金融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不得以第三人的農村住房辦理抵押貸款。
1.房產證(房屋抵押銀行貸款中房產證、土地證是必須要給銀行抵押的)
2.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3.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4.收入證明(這個證明對房屋抵押銀行貸款的貸款成功情況以及,最高的額度有比較大的影響。)
5.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6.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7.為提高房子抵押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申請條件:
1.中國(不含港澳台)公民,年齡在18-65周歲,且在現單位連續工作滿六個月以上的授薪人群(如不滿六個月,但本單位工作內容與上一單位相同,可累加上一單位的工作期限)及經營滿一年以上的經營人群。
2.抵押房產權利人中無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及無大於70歲(含70歲)的成年人。
3.房產若是二次抵押,房屋的抵押第一權利人必須是銀行。
4.借款人需要有一套或一套以上名下所有權住房(至少一套是本市所有權房)。
1、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及發票原件
2、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
3、配偶身份證原件/房地產共有人身份證原件
1、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購房合同及發票原件
2、企業法人身份證明、法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3、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加蓋公章)
4、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
在建工程
1、土地使用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5、營業執照
6、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1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包括被迫違約和理性違約。
被迫違約是指借款人的被動行為,支付能力理論認為導致被迫違約是因為支付能力不足。這說明借款人有還款的意願,但無還款的能力。理性違約是指借款人主動違約,權益理論認為在完善的資本市場上借款人可僅通過比較其住房中特有的權益與抵押貸款債務的大小,作出違約與否的決策。當房地產市場價格上升時,借款人可以轉讓房屋還清貸款,收回成本並能掙取一定的利潤;當房地產市場價格下降時,借款人為了轉嫁損失,即使他有償還能力,他也主動違約拒絕還款。
1.2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資金短存長貸難於變現的風險,流動性是銀行保證資產質量的一條重要原則。現如今流動性風險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目前我國的住房貸款主要來源於公積金和儲蓄存款,銀行吸納的儲蓄存款屬於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貸款卻屬於長期貸款。這種短存長貸的行為使銀行的流動性非常低,繼而帶來流動性風險。二是銀行持有的資產債權不易變現,極易導致流動性風險。造成銀行可能喪失在金融市場更有利的投資機會,增加機會成本帶來的損失。
1.3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周期風險是指在國民經濟整體水平周而復始的波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相比其他產業,房地產業對於經濟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經濟擴張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場對房地產的需求量增大,房屋的變現不成問題,銀行與個人都對未來充滿樂觀的預期,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數量也急劇增加。經濟蕭條時,失業率上升,居民的收入急劇下降,大量貸款無力償還,即使已將房屋抵押給銀行,也因為房地產業的疲軟無法變現。這時抵押風險轉變為銀行的不良債權和損失,銀行則面臨大量的“呆壞賬”,極易導致銀行的信用危機甚至破產。
1.4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利率水平的變動給銀行資產價值帶來的風險,它是由其業務短存長貸的資本結構所決定的,利率的波動無論是漲還是跌對銀行都會帶來損失。如果利率上漲,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也隨著上調,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償貸壓力,借款額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長,其影響程度也就越大,從而增加了違約風險。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又有可能從當前資本市場融資或以低利率重新借款來提前償還貸款,給銀行帶來風險,主要表現在,提前貸款的發生使得住房貸款的現金流量發生不確定性,給銀行的集約化資產負債帶來一定的困難。
針對上面所述的這些風險,本文從以下幾個角度出發,提出一些防範的措施,使房抵押貸款在為民眾有效服務的同時所帶來的風險盡量最小化。
針對購房者存在違約可能性,我們應從以下兩點入手:一是銀行在接到購房者的貸款申請后,需要對購房者的基本情況(如收入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月供占家庭月收入的比重、購買房屋的用途等)進行詳細調查,並根據調查的結果決定貸款與否及合同條款的擬定。二是對置業者的資信進行審核。審核的指標主要有:置業者的家庭總收入及儲蓄證明:家庭人口、人均月收入;月供占月收入的比例。
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而用於貸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存款及住房公積金,銀行存款已處於一個基本穩定的狀態。但現有住房公積金制度尚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覆蓋率低,來自建設部的數據顯示,2007年實際繳存公積金的職工人數僅有7187.91萬;公積金存在應建未建的現象,如一些民營企業還未創建住房公積金制度;歸集的公積金較少,普及面不廣。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應該著手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讓住房公積金切實地滿足消費者實現住房融資需求,降低流動性風險。
房地產業與經濟周期密切相關,應建立個人住房抵押
貸款風險預警系統,防範市場和政策風險。
一是建立風險預警的資料庫,從各個方面取得數據,不斷積累和完善數據的收集整理,為模型開發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是開發合適的風險預警模型,對預警區間、警戒線以及指標權重、概率密度函數等設置合理參數;
三是建立快速反應和預控機制,對風險預警系統顯示的潛在風險進行及時處理和化解,最大程度地降低經濟周期給住房抵押貸款帶來的風險。
針對利率變動帶來的風險,銀行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開發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其利率根據市場利率不斷變化而作周期性調整。與我國現行的浮動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處在於這種周期性的利率調整將有助於改善銀行存貸款期限的匹配狀況,可將銀行承擔的利率上升風險轉嫁給借款人,同時借款人承擔的利率下降風險也可轉嫁給銀行。
二是開發固定利率抵押貸款,它是指在抵押貸款合同所規定的還貸期限內,貸款利率固定不變的抵押貸款方式。在這種模式下,銀行承擔了大部分的利率風險,如果銀行能夠通過獲得固定利率資金來源與貸款相匹配(如發行固定利率債券等),可以避免相應的利率錯配和流動性風險。
1、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達70%;
2、寫字樓和商鋪的抵押率最高可達60%;
3、工業廠房的抵押率最高可達50%;
4、最長期限可達30年;抵押包括商鋪、辦公樓、住宅、別墅、廠房、倉庫等等。
1.借款人貸前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購建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5、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后,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划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6、貸款結清,貸款結清包括正常結清和提前結清兩種。
①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類)或貸款最後一期(分期償還類)結清貸款;
②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須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後到指定會計櫃檯進行還款。貸款結清后,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並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住房抵押貸款涉及到置業者、銀行以及開發商三方的利益,要使其帶來的風險降低到最小化,上面所述的防範措施只是其中一部分,我們應該不斷完善。總之,三方都應正確處理好業務發展與風險防範的關係,在貸款產品的設計中充分考慮風險因素,強化風險控制,完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品種,使其適合不同的住房需求者,最大限度的確保住房抵押貸款的安全,推動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良性、健康發展。
貸款用途
用於支持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城鎮購買、大修住房,其主要產品是抵押加階段性保證個人住房貸款,即通常所稱"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貸款對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
貸款條件
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5)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餘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6)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額度
最高為所購(大修)住房全部價款或評估價值(以低者為準)的80%;
貸款期限
一般最長不超過30年。
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為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年利率為4.77%;貸款期限為5年以上的,貸款年利率為5.04%(按各地政府實際情況定)。
根據資料我們可以知道
貸款基準利率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現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現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據此相應調整
調整前利率 | 調整后利率 | |
城鄉居民和單位存款 | ||
(一)活期存款 | 0.36 | 0.36 |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 ||
三個月 | 1.71 | 1.91 |
半年 | 1.98 | 2.20 |
一年 | 2.25 | 2.50 |
二年 | 2.79 | 3.25 |
三年 | 3.33 | 3.85 |
五年 | 3.60 | 4.20 |
各項貸款 | ||
六個月 | 4.86 | 5.10 |
一年 | 5.31 | 5.56 |
一至三年 | 5.40 | 5.60 |
三至五年 | 5.76 | 5.96 |
五年以上 | 5.94 | 6.14 |
2011房屋抵押貸款利率
項目 | 年利率(%) |
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 | |
當年繳存 | 0.36 |
上年結轉 | 2.25 |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3.75 |
五年以上 | 4.30 |
利率浮動
按現行規定,城鄉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上限為基準利率的2.3倍,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其他金融機構的人民幣貸款利率上限放開,浮動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
從中國的民事立法來看,我國的房產抵押貸款登記制度還存在著很多的不完善,顯然這還沒有做到一定的重視程度,那麼,如何才能完善房產抵押貸款登記制度呢,兩個方面:
(一)房產抵押貸款登記機關不統一
房產抵押貸款的登記需要按照兩個原則:登記機關的司法性質和登記機關的統一性。調研過很多國家,得出結論是:房產權屬登記基本上是由房地產登記機關統一辦理登記,房產權屬登記機關都是司法機關,那麼,登記行為屬於司法行為,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我國《擔保法》第42條對各種不同抵押物的相應登記部門作了規定: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登記機關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授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為了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1條的規定保持一致,目的是維護法律的統一性。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之所以沒有明確規定城市房地產抵押的登記部門,是因為全國各地實行的房地產管理體制不完全相同,實行房產地產分管體制,房產地產合一的管理體制等等,各不一致。這種狀況就使各登記機關無章可循,各行其是,為各類虛假登記開了方便之門,極大地影響了抵押登記的權威性,此後必然涉及到土地政策的貫徹,甚至阻礙中國房產的發展,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二)房產抵押貸款登記審查內容不統一
房產抵押貸款登記的意義在於房產物權變動的公示和公信,其目的是使社會公眾相信該登記權利而為交易行為,維護交易安全,而不是對抵押合同的效力進行確認。因此,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在受理抵押當事人的登記申請后,只能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就申請的形式進行審查,而不能超越登記許可權對合同的實質性內容進行審查,更不可以利用職權強制收費或指令當事人到其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搞壟斷經營,損害抵押當事人的利益。當前的房地產抵押登記過程中,存在著種種不合理的現象,其中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不適當地行使公權力,造成對私權利的侵犯就是主要表現。
總之,房地產抵押制度是擔保物權制度的重點,而由於我國尚無完善的民事基本法,現行法律法規對房地產登記的規定往往有語焉不詳之感,不合理之處頗多。因此,要完善我國現行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必須從立法的高度來考慮,以實現統一法律依據、統一登記機關、統一登記效力、統一登記程序的要求,以期提高我國登記的公信力、進一步保護債權、保障交易安全、減少房地產糾紛。在新《物權法》出台的情況下,我們更急切期待我國有關房地產抵押登記相關單行法律的早日出台,並期待中國《民法典》的早日公布與實施。
洽談業務---了解客戶需求、查驗證件---確認權屬、實地勘察---評估所評估、鑒定合同---辦理公正、辦理抵押登記放款---客戶服務及續息---還款、註銷抵押登記。
一次還本付息法
講解:現各銀行規定,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那麼還款方式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即初期的貸款本金加上整個貸款期內的利息綜合。計算公式如下: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額=貸款本金×[1+年利率(%)](貸款期為一年)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額=貸款本金×[1+月利率(‰)×貸款期(月)](貸款期不到一年)
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
如以住房公積金貸款1萬元,貸款期為7個月,則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額為:
10000元×[1+(4.05%÷12月)×7月]=10236.3元
等額本息還款法
講解:個人購房抵押貸款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則還款的方式之一是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從使用貸款的第二個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房產抵押貸款
其中:還款期數=貸款年限×12
如以商業性貸款20萬元,貸款期為15年,則每月等額還本付息額為:
月利率為5.04%÷12=4.2‰,還款期數為15×12=180
200000×4.2‰×(1+4.2)
即借款人每月向銀行還款1642.66元,15年後,20萬元的借款本息就全部還清。
等額本金還款法
講解:等額本金還款法的基本演演算法原理是在還款期內按期等額歸還貸款本金,並同時還清當期未歸還的本金所產生的利息。方式可以是按月還款和按季還款。由於銀行結息慣例的要求,一般採用按季還款的方式。其計算公式如下:
每季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季數+(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季利率
如:以貸款20萬元,貸款期為10年,為例:
每季等額歸還本金:200000÷(10×4)=5000元
第一個季度利息:200000×(5.58%÷4)=2790元
則第一個季度還款額為5000+2790=7790元;
第二個季度利息:(200000-5000×1)×(5.58%÷4)=2720元
則第二個季度還款額為5000+2720=7720元
……
第40個季度利息:(200000-5000×39)×(5.58%÷4)=69.75元
則第40個季度(最後一期)的還款額為5000+69.75=5069.75元
1、在生效條件上
按揭的生效條件是,如果按揭物是現房的,那必須將房屋的產權證交付給按揭權人執管;若按揭物是期房的,則必須將《商品房預售合同》交付給按揭權人執管。但是不管現房還是期房,都必須向法定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後方可生效。而抵押的抵押物除了法律規定必須經法定登記機關登記才可生效外其他抵押物是否要登記后才生效,則由抵押人和抵押權商定。
2、在權利依據上
按揭的權利既屬於擔保物權,又屬於一般債權,因為按揭物如是現房,按揭人只要將按揭物的產權證交付給按揭人即可,它是一種權利的質押,與債權並無直接關係;若按揭物是一種期房的,它實際上還並不存在,因此根本不會發生轉移期房的佔有權問題,只是要求把《商品預售合同》交付給按揭權人即可。《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反映的僅是合同上的債權債務關係,也說明按揭人在商品預售的合同關係中是處於債權人的地位,這種權利只具有一種債權的性質,尚未具有直接體現財產權的性質。而抵押權屬於物權,因為它是抵押人以自己的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保證。
3、在標的物上
按揭和抵押權的標的雖然都可以是房屋,但抵押權的標的原則上應為有體物。雖然傳統民法上也可以對權利設定抵押權,如中國《擔保法》規定的可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但抵押物必須直接指向現存的具有一定交換價值的財產或者一種能即時物化的權利,這就排除了以期待權作為設定抵押的可能。而在按揭中,按揭的標的物不僅包括現房,還有在建的工程和樓花,后兩者用來設定擔保的是尚未建成的建築物,用作設定擔保的是一種期待權。
《擔保法》第51條規定,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也就是說,當抵押物意外滅失時,抵押權人享有的只是一種債權請求權,而不再是擔保物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0條規定,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因此在購房貸款抵押中,為了防範作為抵押物的房屋意外滅失帶來的風險,對房屋意外滅失或者毀損進行保險是積極和有益的措施。
《合同法》第39條的相關規定,銀行要求購房人為房屋購買保險,是為了在房屋意外滅失、毀損的情況下,保全自己享有的擔保利益的合理措施。至於由誰來支付保險費用則主要取決於貸款市場的供求情況。當貸款市場中,貸款量供不應求時,購房人為了得到銀行的貸款,往往會答應銀行提出的條件,由購房人支付房屋的保險費用。
四類房產不能辦理抵押貸款
一、未結清貸款的房產抵押消費貸款的房產必須是沒有任何抵押且無貸款的房產。如果是有抵押的房產或者此房產正處於按揭狀態當中,銀行已經擁有此房產的他項權利,借款人再對此房產進行抵押,銀行不是允許的。因為兩家銀行無法同時擁有一處房產的他項權利,為此借款人不能夠使用抵押消費向銀行申請貸款。
二、部分已購公房已購公房中有兩種情況不能辦理抵押消費貸款,一種是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已購公房,因為如果在購房合同中有原單位有優先購買權的條款,銀行無法取得他項權利,所以銀行也無法操作此套房產的抵押消費貸款;另一種是已購公房中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的央產房,因為這樣的房產不能夠上市進行交易,也就無法操作該項業務。
三、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回遷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之一,一般按經濟適用房管理,或者其房屋性質歸屬於經濟適用房。根據國家的政策,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同樣無法辦理抵押消費貸款。
四、未取得房產證的小產權房對於小產權房產,如果居住人沒有取得房產證的話,對房產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沒有取得此套房產的所有權證書,所以這類房產就不能上市交易,無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辦理抵押消費貸款。
1、貸款用途:用於支持個人購買住房以及循環使用貸款。
2、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
3、貸款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5)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餘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6)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格的70%;
5、貸款期限:一般最長為30年。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有效期間起始日為《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簽訂日的前一日;將原在建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轉為最高額抵押貸款的,有效期間起始日為原住房抵押貸款發放日的前一日;
6、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住房抵押貸款在這裡也可以稱做房產典當。是華夏典當行於2001年在行業內首先推出的、針對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客戶推出的個人融資業務。借款人只須將自己名下的房產經過評估,到相應的房屋所在地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可,特點是專業、方便、快捷。隨著典當行業及房地產行業的不斷發展,住房抵押貸款已經行業典當行業內一個標準的經營業務。
抵押物範圍
個人、企業名下的已經取得房產證的住宅、經濟適用房、成本價住宅(含央產房)、危改回遷房、商品房、別墅、寫字間、商鋪和經營性用房、廠房、土地等。
房屋二次貸款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用於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應為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的優質住房和商業用房;
2、用於個人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必須是現房;
3、房屋是使用中國銀行抵押貸款所購買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記已辦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權人;
5、房屋已辦理保險,且保險單正本由中國銀行執管;
6、房屋所處位置優越,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具有較大的升值潛力。
貸款幣種:
二次抵押的貸款幣種根據貸款的具體用途來確定,原則上與原房屋抵押貸款的幣種一致。申請外幣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具有外匯還款來源。
貸款限額:
1、貸款額度=房屋價值*抵押率-原貸款的本金餘額。
2、房屋價值以房屋的原購買價和二次抵押時的評估價相比較,取兩者中的低者。以住房抵押的二次貸款抵押率最高不超過70%;以商業用房抵押的二次貸款抵押率最高不超過50%。
貸款期限:
二次抵押貸款的期限根據貸款的具體用途來確定,用於個人消費類貸款最長不超過5年,用於個人經營類貸款最長不超過3年,並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第一次抵押貸款的到期日。
貸款利率:
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商業貸款利率。外幣貸款執行中國銀行規定的同檔次外匯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按原合同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次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利率。
抵押貸款又分最高限額抵押與傳統抵押形式兩種,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是有別於傳統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與傳統抵押制度相比,區別在於:
(1)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為不確定債權;
(2)最高限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通常為將來的債權;
(3)最高限額抵押必須預定最高限額外負擔;
(4)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最高限額抵押權雖然比傳統抵押權的更具有獨立性,但最高額抵押權仍屬擔保物,其設立方式,效力與傳統抵押權並無本質區別。
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貸款年限不超過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產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是中國工商銀行向客戶發放的以客戶本人(含配偶)名下房產為抵押,用於經營、消費以及其他合法合規用途的人民幣擔保貸款。
產品特色
1.貸款用途多樣:可用於經營、購車、教育、醫療、大額耐用品消費以及其他合法合規用途;
2.抵押物範圍廣:客戶本人(含配偶)名下的住房、商用房、商住兩用房均可用於抵押;
3.貸款額度高:最高可達抵押房產價值的70%;
4.具備循環貸款功能:一次抵押,循環使用,隨借隨還,方便快捷,並可通過商戶POS和網上銀行等渠道實現貸款的自助發放。
申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不含)周歲之間;外國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為借款人的,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滿一年並有固定居所和職業;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或有效居留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或未婚聲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有明確的貸款用途;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承諾貸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證券市場、期貨市場和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房地產項目開發,不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經營的項目;
6.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
7.在工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8.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網路房屋貸款正成為一種新興融資渠道在迅速擴展。截至目前,阿里巴巴、敦煌網等多家電子商務企業紛紛推出了類似服務。以及一些大中型企業也在模仿。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餘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餘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曆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複利:複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複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六)計息方法的制定與備案
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並告知客戶;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告知客戶;農村信用社縣聯社法人可根據所在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由農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戶。
(七)參考依據:
1.《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髮【1999】77號。
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03】251號。
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髮【2005】129號。
優點:
1、利率相對較低。由於有抵押物的存在,房屋抵押貸款利率相對較低,一般為基準利率上浮10%-30%。相比無抵押貸款,此點優勢明顯。
2、貸款期限較長,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但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70年。
3、貸款額度較高。其貸款額度通常是房屋評估價值的50%-70%,最高上限為1500萬元。具體來說,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達70%;寫字樓和商鋪的抵押率最高可達60%;工業廠房的抵押率最高可達50%。基本上能夠滿足廣大借款人對資金的使用需求。
4、審批率相對高。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對銀行來說肯定會減少放款的風險,因此,在其他方面的要求上會比較寬鬆。借款人只需有穩定的工作和良好的信譽即能獲貸,通常銀行對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和工資發放形式沒有較高要求。
5、可以用他人房屋做抵押。即使借款人名下無房產但借款人若具備還款能力,也可以使用親屬或朋友名下的房產作為抵押物,前提是抵押人要出具同意抵押聲明材料,並且要同時滿足抵押人年紀在65歲以內方可辦理。
6、還款方式靈活。與無抵押貸款方式不同,借款人對還款方式的選擇面較寬。一般有一次性還本付息法(特指貸款一年期以下及一年期)、等額本金法和等額本息法。
7、一次抵押,循環使用。很多銀行都推出了房屋一次抵押,循環貸款的方式,以中國銀行的個人循環抵押貸款為例,其只需用戶辦理一次房屋抵押手續,即可支持借款人在授信額度內循環借款,隨借隨還的操作。而其他銀行同類產品均大同小異。
8、借款人可提前還款。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可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不過須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後到指定會計櫃檯進行還款。貸款結清后,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並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缺點:
首先,並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做抵押的。考慮到房屋的變現問題,銀行通常規定抵押房的年限要在25年左右,房屋面積大於50平米。另外,銀行暫不接受購買未滿5年的經適房、小產權房、不能提供購房合同、貸款未還清房屋、協議的已購公房、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的央產房、租賃而來的廠房、辦公用房等。
其次,房屋評估需要借款人支付一定的評估費用。
最後,具有抵押物被沒收風險。當借款人想要還款,但卻力不從心時,勢必會面臨抵押物被沒收的風險。
1.結清
正常結清:還完最後一筆貸款還完(分為:一次性還本付息類,分期償還類);
提前結清:貸款到期前,如需提前還款,需按合同約定期限,向銀行提出申請。
2.解除抵押
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
借款人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1、為房地產的開發與經營提供資金的支持
由於房地產開發具有投資量大、建設周期長的特點,在各個環節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才能運行,僅僅依靠開發商自有資金是難以維持的。資金投入集中而來源分散、資金投入量大而來源小這對矛盾時刻威脅著房地產企業的生存。國外不少國家的房地產貸款佔到了各種貸款總量的30%左右。據1999年資料顯示,我國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中有70%來自貸款。
2、支持住房消費
不論是從國外還是從國內住房商品化發展的實踐來看,購買住房都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在上海,內環線以內的商品住房平均價格為每平方米7000元以上,購買一套70-80平方米的住房需要50-60萬元。對於絕大多數居民而言,拿出這麼多錢來購買住房是及其困難的。而住房抵押貸款為購房者提供了有利的幫助,使得遙遠的住房夢成為現實。
3、有利於銀行開拓新業務,減少信貸風險
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通過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作為消費商品進入了千家萬戶,其市場和發展潛力都大。銀行及時提供樓宇按揭貸款,將有利於拓寬房地產債務資金供應市場。另外,近年我國專業銀行多被信貸風險所困擾,推行抵押貸款成為減少信貸風險的主要手段。開展樓宇按揭貸款業務,有房產作抵押,就可使信貸風險降到最低程度。而且,銀行可藉此爭取更多的存款客戶,壯大自己的資金實力。
4、有利於促進整個房地產體系的發育
我國房地產市場雖然經過了10多年發展,有的年份還曾是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亮點",但是整個房地產市場仍然很落後,市場體系仍不健全。儘管全國房地產公司開發出了大量的商品房,但有效需求不足,導致了大量空置房屋的產生。根據國家統計局測算的"全國房地產開發景氣指數"結果表明,截止到2000年9月份,商品房空置面積累計為8,323萬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空置面積為5,715萬平方米。作為房地產業發展的基本生產要素之一的資金的嚴重不足,以及金融業務種類和金融管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的落後,直接制約著土地的開發和房屋的建設與消費。住房抵押貸款的發展可以促進住房金融市場的繁榮,從而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健全房地產市場體系。在許多西方國家,住房的一、二級市場同樣相當活躍,購房者能夠比較容易地買到所需要的住房,房屋的出售者也能夠比較容易的將住房賣出,一般居民一生中都有幾次購房、賣房的經驗。
5、有利於政府的宏觀調控
住房抵押貸款在促進房地產市場體系發育的同時,也是政府藉以進行宏觀調控的有效工具。政府一般可以通過調整信貸利率、信貸額度、貼現率和抵押期限等金融工具手段,來調節住房金融市場中的資金餘缺,以實現國家的產業政策目標。作為房地產業主要資金來源的金融資本的投入量的大小決定著房地產業的發展規模,金融投入的結構、方向、服務方式是房地產業發展的導向,也可利用抵押貸款本身所具有的儲蓄功能來拉平經濟周期波動和促進住房建築業的發展。在發達國家,居民住房消費多是通過抵押貸款方式進行的,從性質上看,就是一種因借錢買房而產生的負儲蓄與強制儲蓄。由於這種先消費后儲蓄是通過信貸的替代儲蓄功能來實現的,所以當國民經濟處於因需求膨脹而引起過熱時,通過抵押貸款的替代儲蓄功能,可將居民手中的貨幣吸引到住房消費方面,降低總消費需求,避免經濟發展中因需求變化而導致過大經濟波動的發生。因此僅就利用抵押貸款這一金融工具對國民經濟發展進行調節這一角度來看,加快培育住房金融體系對完善我國金融市場和促進經濟發展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促進金融業對房地產業的滲透,還可以為我國利率的浮動化、市場化找到突破口。
6、有利於改善居民住房條件
住房抵押貸款可以使居民住房條件得意改善,居住水平得以提高。如美國,不僅從數量上已經可以滿足其居民的住房需求,在居住質量上也達到了較高的水平。1999年底,美國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總規模達到79,000多億美元,如果沒有如此龐大的住房金融的支持,其人均居住面積55平方米的居住條件是難以實現的。同樣,許多國家過去很多居民無房可住或住房十分擁擠,現已發展到幾乎全部居民都有房可住,而且相當多的居民住房較為寬敞,正進一步追求住宅環境的優雅、和諧。這雖然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密切相關,也與住房金融、特別是住房抵押貸款的發展密不可分。實踐證明,不僅高收入水平的國家能夠通過住房抵押貸款改善居住條件、提高居住水平,低收入國家如新加坡、巴西等也已通過這一途徑取得了相當的成績。
例子:某企業負責人於某因為急需要一筆資金的支持,想通過辦理抵押貸款取得銀行資金的幫助。由於自己本身事務繁多,沒有過多時間處理貸款事宜,便找中介辦理房屋抵押貸款。在此過程中,中介向於某索要身份證件、房本、委託公證以便辦理比較繁瑣的房產抵押,出於對中介的信任,於某將個人身份證件、房本、委託公證等等都提交給了中介。而後在於某接到典當行的催款電話,才意識到房屋已經被典當,而非抵押給銀行。典當行一般回贖期是三個月至半年,是一種快速的短期的融資行為,這與於某計劃的一年的融資期限不符,使其企業資金鏈受到一定的影響。
在貸款緊張的局勢下,銀行的審批時間很長且放款的幾率也比較小。有些中介就會利用一些非銀行渠幫客戶貸款,而這其中隱藏的風險也是不可忽視的。所以辦理抵押貸款一定要找正規中介,從銀行獲取貸款,不要輕易把房產證身份證交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