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慶區監察委員會

北京市延慶區的監察機關

北京市延慶區監察委員會是北京市延慶區的監察機關。

現任領導


主任:楊新光

直屬單位


一、北京市延慶區反腐倡廉宣傳教育中心
反腐倡廉宣傳教育中心成立於2011年3月,為原縣紀委所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職責為: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對外宣傳報道及《中國紀檢監察報》通聯站工作;製作反腐倡廉宣傳教育電教片及相關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修訂;紀檢監察信息的編髮和上報工作。2015年12月,因撤縣設區更名為北京市延慶區反腐倡廉宣傳教育中心。
二、北京市延慶區行政效能監察中心
行政效能監察中心成立於2012年10月,為原縣紀委所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職責為:組織、協調、聯繫各級監察機關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評議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行政效能建設的事務性、技術性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監察對象影響行政效能問題和行為的投訴,並根據調查結果,擬定處理意見。2013年8月,經批准增加全額撥款事業編製2名,增加編製后,延慶縣行政效能監察中心全額撥款事業編製累計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2015年12月,因撤縣設區更名為北京市延慶區行政效能監察中心。

派駐機構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延慶區機構改革方案》,結合《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關於調整市紀委市監委派駐(出)機構設置的通知》(京辦字〔2018〕35號)精神,區委決定調整區紀委區監委派駐(出)機構設置如下。
一、區紀委區監委駐區教委紀檢監察組
負責監督:區教委(區委教工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二、區紀委區監委駐區市場監管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監督:區市場監管局(區食安委辦、區知識產權局)。
三、區紀委區監委第一聯合派駐紀檢監察組
負責聯合監督:區委辦公室(區檔案局、區委保密辦〔區國家保密局〕、區委機要局〔區密碼管理局〕)、區委研究室(區改革辦)、區人大常委會機關、區政協機關、區檔案館等5家單位。
四、區紀委區監委第二聯合派駐紀檢監察組
負責聯合監督:區委組織部(區公務員局)、區委編辦、區委老幹部局、區人力社保局、區史志辦、區委黨校(科大延慶分校、區行政學院、區社會主義學院)等6家單位。
五、區紀委區監委第三聯合派駐紀檢監察組
負責聯合監督:區委宣傳部(區新聞出版局、區政府新聞辦、區文明辦)、區委統戰部(區民宗僑辦、區委台工辦〔區政府台辦〕)、區文化和旅遊局、區委網信辦(區網信辦)、區體育局、區工商聯、區文聯、區融媒體中心等8家單位。
六、區紀委區監委第四聯合派駐紀檢監察組
負責聯合監督:區委政法委(區委國安辦)、區司法局、區民政局(區委社會工委)、區退役軍人局、區信訪辦、團區委等6家單位。
七、區紀委區監委第五聯合派駐紀檢監察組
負責聯合監督: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外事辦公室)、區政務服務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地震局、區機關事務中心、八達嶺特區辦事處、長城博物館等7家單位。
八、區紀委區監委第六聯合派駐紀檢監察組
負責聯合監督:區發展改革委、區統計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科協等5家單位。
九、區紀委區監委第七聯合派駐紀檢監察組
負責聯合監督:區農業農村局(區委農工委)、區園林綠化局(區綠化辦)、世園會延慶區籌備辦(世博園管委會籌備辦)、區經管站、區農機中心、區水產中心、區種植業中心、馬鈴薯園區延慶籌備辦等8家單位。
十、區紀委區監委第八聯合派駐紀檢監察組
負責聯合監督: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住房保障辦、區政府房屋徵收辦)、區交通局、區人防辦、區重大項目服務中心、區婦聯等5家單位。
十一、區紀委區監委第九聯合派駐紀檢監察組
負責聯合監督:區城市管理委(區城鄉環境建設辦)、區城管執法監察局、區生態環境局、地質公園管理處、野鴨湖保護區管理處(野鴨湖公園管理處)、康西草原管理處等6家單位。
十二、區紀委區監委第十聯合派駐紀檢監察組
負責聯合監督: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大數據管理局)、區水務局、區科委(中關村延慶園管委會)、區投資促進局、中關村延慶園服務中心、區殘聯、區總工會等7家單位。
十三、區紀委區監委第十一聯合派駐紀檢監察組
負責聯合監督:區衛生健康委、區醫療保障局、區紅十字會等3家單位。
十四、區紀委區監委第十二聯合派駐紀檢監察組
負責聯合監督:區國資委、區商務局(區糧食和儲備局)等2家單位及各區屬國有企業。
十五、區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
負責監督:區直機關工委。

組織機構


區紀委區監委機關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區紀委區監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派駐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保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涉案款物保管。負責本區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協調、指導工作等。
(二)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區紀委區監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派駐(出)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區紀委區監委派駐(出)機構、鄉鎮紀委(監察辦)、街道紀工委(監察組)和區管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正副職的提名、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本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區紀委區監委老幹部工作等。
(三)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本區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
(四)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本區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負責地方志、年鑒有關內容的編纂工作。負責提出本區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計劃。參與起草修訂審核相關規範性文件。負責紀檢監察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
(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本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區紀委區監委機關及派駐機構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本區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負責特約監察員工作等。
(六)信訪室。負責受理本區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區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區紀委區監委派駐(出)機構和鄉鎮紀委(監察辦)、街道紀工委(監察組)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后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案件監督管理室。受理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七)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視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移交相關部門。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按規定向市紀委市監委上報重要問題線索。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協調辦理區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區委組織部意見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區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綜合信息查詢、情報信息等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為紀檢監察工作提供同步錄音錄像等信息技術支持和保障等。
(八)第一至第二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鄉鎮、街道)領導班子及區委管理的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鄉鎮、街道)黨組(黨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區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鄉鎮紀委(監察辦)、街道紀工委(監察組)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對涉嫌一般違紀問題線索,按程序提出處置意見。對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按程序移交審查調查室。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鄉鎮、街道)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按照聯繫單位對廉政檔案進行維護和動態管理等。
(九)第三至第六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必要時可以辦理下級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十)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全區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區紀委區監委辦理的申訴、複核案件等。
(十一)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監督檢查本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區紀委區監委機關內設機構和派駐機構副職、所屬事業單位正職及以上幹部,區紀委區監委派出機構、鄉鎮紀委(監察辦)、街道紀工委(監察組)和區管國有企業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派駐機構、所屬事業單位和區委巡察工作機構黨群工作。
機關紀委、工會等按照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