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資產

出售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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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資產是指上市公司出售企業所有者權益、實物資產或其他財產權利的行為。上市公司擬出售資產達到以下標準之一時,經董事會批准后,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公告:
(一)出售資產的資產總額(按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或評估報告)占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的總資產的10%以上;
(二)出售資產相關的凈利潤或虧損的絕對值(按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占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凈利潤或虧損絕對值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在100萬元以上;
被出售資產的凈利潤或虧損無法計算的,不適用本款;被出售資產系整體企業的部分所有者權益,被出售資產的凈利潤或虧損以與這部分產權相關的凈利潤或虧損計算;
(三)出售資產的交易金額(承擔債務、費用等一併計算)占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總額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