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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銀行發展研究部原總經理
- 浙江省武義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李楊勇
交通銀行發展研究部原總經理
曾任交通銀行發展研究部總經理。
2019年1月1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交通銀行發展研究部總經理李楊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4月12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上海市紀委監委對交通銀行發展研究部原總經理李楊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楊勇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送禮品禮金,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宴請、旅遊、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長期收受他人財物,無償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轎車、房屋裝修等服務;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金融信貸業務、基建裝修工程等項目招投標,打探和泄漏有關紀律審查內容;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楊勇身為中管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四個意識”,不信馬列信鬼神,不信組織信“大師”;“靠金融吃金融”,利用手中掌握的金融資源謀取私利;與不法商人“親而不清”,甘於被“圍獵”;生活腐化,道德敗壞。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敬畏、毫無顧忌,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交通銀行有關規定,經交通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楊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6月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交通銀行發展研究部原總經理李楊勇的一審宣判結果。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楊勇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