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底,任第七軍副軍長兼新編第十八師師長。 1931年,被劉峙任命為南陽民團總指揮。 1932年,被豫鄂陝邊區綏靖公署主任劉鎮華收監。
馬文德(1880-1932)民國將領。河南南召人。綠林出身。1911年參加辛亥革命。民國成立后,先後投
奉軍、
鎮嵩軍、
國民軍;1928年後,任國民革命軍第四十二軍軍長、陸軍新編第十七師副師長兼第五補充旅旅長。1930年底,任第七軍副軍長兼新編第十八師師長。因所部軍紀敗壞,被楊虎城繳械,又返回南陽招兵買馬。1931年,被劉峙任命為南陽民團總指揮。1932年,被豫鄂陝邊區綏靖公署主任劉鎮華收監。5月3日,以“收匪養匪,蠹法殃民”罪,處決於公署門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