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暴力
精神暴力
精神暴力的英文是moral harassment,也就是指,對被害人的精神施加暴力,而使被害人的身心造成傷害的行為。肉體暴力之外的另一種暴力,學名精神暴力,小名“軟暴力”。這種暴力作為武器,代替不寬容的心將憤怒投射到我們身上,它不能夠把我們打得鼻青臉腫,但足以讓我們的心靈受傷。具體的行為有,言語的威脅,污辱,誹謗中傷,無視,傷害自尊心等。
以道德力量遏制精神暴力
精神暴力
各地婦聯在做家庭暴力調查時,發現精神暴力對婦女的影響不容迴避,而中國法學會的一項研究結果更證實了精神暴力在我國的普遍性。這項調查表明,與拳腳相加的身體暴力相比,長期不與妻子(或丈夫)說話、辱罵妻子(或丈夫)等精神暴力更加普遍。
這項名為“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對策研究與干預”的研究結果顯示,65.3%到65.9%的家庭會出現丈夫(或妻子)不理睬妻子(或丈夫)的現象,22.3%到29.6%的家庭會出現丈夫使勁關門或摔東西的行為,有23.8%到28.9%的家庭會出現丈夫辱罵妻子的現象。還有19%到21.7%的家庭中,丈夫會威脅要打妻子。
參加這一研究的專家們指出,精神暴力對婦女的傷害不亞於身體暴力,長期遭受精神暴力容易出現情緒表達障礙和性格扭曲。
同時,精神暴力不僅給受暴者帶來無以言狀的折磨與痛苦,其社會危害也是令人觸目驚心的。我們在談論法制、平等、人權時,也應對這種暴力給予高度重視,遏制其發展,防止其危害。
值得重視的是,儘管精神暴力給婦女造成了傷害,但並未引起全社會的重視,根據2002年底北京市婦聯“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對策研究”調查表明,公眾對於精神暴力的認識比較模糊:對於作用於身體上的暴力,只有3.9%的人認為不屬於家庭暴力;但對於精神上的傷害,如“丈夫長期不和妻子說話”“恥笑妻子的缺陷或弱點。”分別有65.7%和48.3%的人認為不屬於家庭暴力。精神暴力在我國還是個新名詞,當然沒有進入法律調整的視線,所以受害婦女向法庭提起訴訟是不可能的。其實對精神暴力鑒別、取證從法律上界定也很難,加上沒有傷痕,不見鮮血,不能做傷情鑒定,鬧到法庭也難以認定究竟是否存在精神暴力。
當然,面對家庭暴力的魔爪,有的婦女也選擇司法途徑解決問題,但終因證據難以取得,不僅問題沒有解決,反而使受暴者感到上告無門求助無路。在看不到任何希望的情況下,有人選擇自殺這種最極端的自我毀滅方式。
事實上,遭受精神暴力的婦女在長期的暴力環境下,大多喪失了自信心,喪失了起訴的勇氣,不得不繼續維持暴力的婚姻關係。
有調查表明,精神暴力以高級知識分子家庭居多。被動接受和麻木不仁是受暴者的典型特徵。婦女們遭受家庭暴力一般經過三個階段:開始時,她們感到吃驚,竭力躲避;然後感到恐懼,努力討好丈夫;最後感到抑鬱,躲到一邊自責。一旦家庭暴力成為習慣,最後的後果是婦女徹底喪失反抗的勇氣。
鑒於精神暴力在現實中對婦女的危害,有人認為,應立法對其加以預防和懲治。但也有人發出了反對、質疑的聲音。有網民發表言論,認為精神暴力引申、誇大了暴力的含義。還有的網民認為所謂“精神暴力”只不過是一種借代的用詞,其含義表示了精神傷害,不能作為嚴格界定的法律概念。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複雜的,而到了人們感情之間的關係就更為複雜,如果用條文進行明確化,那一定是徒勞的,也不具有現實的操作意義。中國的法制建設應該在公正判決這個基礎上進行努力,而不是在具體的條文上一味地細化。
上述言論不乏合理之處,確實,立法是遏制暴力的有效手段,但並不是唯一的手段,也不是最重要的手段。對家庭暴力,我們還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首先,加強對精神暴力危害的宣傳,強化對實施暴力者的道德譴責,以社會道德力量約束精神暴力。第二,倡導全社會尊重婦女、愛護婦女,為消除家庭暴力創造良好社會氛圍。第三,北京市婦聯所做的調查表明,婚外兩性關係的發生是導致家庭精神傷害或者暴力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婦女面對精神暴力侵害時選擇極力容忍的態度,極端情況下甚至容許第三者登堂入室,反客為主。這種迫於無奈的選擇主要出於對現實因素的考慮,一些女性在經濟上難以獨立,需要依靠丈夫的收入保障生活;不少婦女把生活重心放在養育子女的方面,為了使子女教育得到足夠的經濟保障,而不得不採取對丈夫妥協的方法。面對婦女這種無奈的處境,提高婦女的經濟地位,也是使婦女遠離精神暴力的途徑之一。
依據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可分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
身體暴力包括所有對身體的攻擊及限制行為,如:毆打、推搡、禁閉、使用工具攻擊等,後果通常會在受害者身上形成外傷,易於發現。
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經常性的侵犯他人人格尊嚴的不法行為,對家庭成員之間的精神折磨為精神暴力的常見形式。
性暴力是故意攻擊性器官,強迫發生性行為、性接觸等,丈夫違背妻子意願,強迫發生性關係是最常見的性暴力。目前,多數國家對家庭暴力的類型採用此種分法。
究竟什麼樣的行為構成家庭精神暴力?調查顯示,同肢體暴力一樣,精神“冷暴力”也多表現在 丈夫對妻子施暴,而施暴者和受害者人群,普遍都接受過高等教育,且基本都從事“白領”職業。
家庭精神暴力最大的特徵是隱蔽性強,如果不是感同身受,別說親戚朋友,就是當事人也很難意識到證明自己是被傷害者。江女士曾經是教師,她與丈夫結婚之初,感情一直不錯。但不幸的是,江女士在婚後第三年不幸得了惡性腫瘤,被切除了一個乳房,這破壞了她原先在丈夫眼裡的美麗形象。丈夫從此開始冷落她,不僅性生活的次數屈指可數,甚至連話都不願意跟她說,家務更是一股腦兒全推在江女士身上。雖然不是自己的錯,開始時江女士還是非常內疚和自卑,毫無怨言地承擔一切,以為可以換來丈夫的同情。誰知,她所做的一切不僅沒有讓丈夫感動,連最起碼的尊重都沒有換來,呆在家裡讓她心裡透不過氣。兩個人也終於鬧到分屋居住的程度。江女士說,精神上的折磨讓她整夜睡不好,這種冷戰可能會將她逼瘋。
精神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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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遭受家庭精神暴力的並非僅僅是女性,很多男人也頗多難言之隱,比如有一位丈夫投訴,他家裡的全部經濟活動都是老婆做主,自己的全部收入都必須上繳,連一點零花錢都沒有,這讓他在朋友和同事中抬不起頭來,成為大家嘲笑的對象。而有的丈夫則不得不忍受“河東獅吼型”的妻子,在家裡,跟僕人差不多。無論如何,家庭精神暴力作為一種隱性的暴力形式,造成的傷害比顯性暴力更大,甚至還會造成精神疾患。深受家庭精神暴力之苦的男女,心理上和精神上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他們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變得脆弱易激動,心理上常常處於孤獨狀態。更嚴重的是,肉體上的創傷可以癒合,而心靈上的創傷卻越積越深。
現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正成為全社會的共識,我們同樣期待社會對各種類型的家庭精神暴力進行專門的研究,成立專門的家庭精神暴力救助中心,啟動和完善相關立法,在保護受害者的肉體同時,更注意呵護他們的精神家園。
精神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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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型精神暴力多數出現在知識分子家庭,因為這部分群體受教育程度高,尤其是女性,對自身的權利和地位看得很重;或者是雙方的性格都很要強,在家庭事務中都想支配另一方。為了捍衛自己的所謂尊嚴和利益,威脅、恫嚇、辱罵,當眾或私下的貶低、挖苦、奚落、嘲笑便不可避免。一旦有一方受到委屈,就會覺得不平衡,往往故意“挑刺”、“找茬”,用言語刺激對方,以進行報復,來尋求心理的平衡和勝利。結果,夫妻由夥伴關係演變為敵對關係,長此以往,不僅給“交戰”雙方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生活也變得令人沮喪,一點都不開心。這種局面的造成,固然是因為雙方缺乏互諒互讓的精神,但根本原因還是兩個人的結合比較草率,沒有經過深入了解就走到一起,結果埋下婚姻的悲劇。
精神暴力
在朋友的聚會上認識后,迅速確定了戀愛關係,一年後兩個人幸福地步入婚姻殿堂。結婚伊始,日子過得和和美美。可漸漸的,羅家文心胸狹窄的性格特點便暴露出來。談戀愛的時候,羅家文如果碰到阿冰與別的男性在一起,就會很不高興,但也不便發作;而阿冰一方呢,則將男友的表現視為吃醋,認為那是他在乎自己的表現,也沒有往心裡去。可現在性質完全不同了。羅家文先是以“愛”的名義對阿冰提出要求:不準太晚回家,即使單位有活動也不行。一旦阿冰違反了規定,羅家文就會鼻子不是鼻子,臉不是臉的。一次,阿冰請假說晚上單位同事請吃飯,羅家文不放心,非要參加不可,結果是一大堆女同事聚餐,當著阿冰的面把羅家文一通數落,搞得阿冰很沒面子。可是羅家文不僅不吸取教訓,反而變本加厲,時不時就到阿冰單位去“巡查”,而且還荒唐地要求阿冰不準和單位男同事說話,再後來,甚至發展到只要阿冰稍微晚點回家就要脫褲子檢查、看看妻子有無發生越軌行為的程度!
阿冰生性比較軟弱,再加上怕外人笑話,屈辱的淚水只好往肚子里咽,在人前還要強言歡笑,可羅家文如今做得太過分了。她再也不能忍受這種囚徒式的生活。按照羅家文的“規定”,她既不能參加單位組織的集體活動,也不能沒有他的陪伴離開家門半步,更不能與任何男人進行接觸,每天的生活就是枯燥乏味的兩點一線,回到家裡,還要忍受丈夫那貌似關心、實則懷疑的盤問,生活的樂趣被剝奪殆盡。絕望中,她向丈夫提出離婚,誰知換來的竟是羅家文冷冷一笑:“別做夢了,我才不讓你和別的男人過好日子呢。”
通過婦聯法律援助服務中心的協助,阿冰最終還是擺脫了丈夫的控制,成功離婚,恢復了自由身。但與此同時,也許還有更多相同命運的人掙扎在婚姻的痛苦中。在囚禁型家庭精神暴力中,婚姻的一方多半非常固執、多疑、情緒不穩定、心胸狹窄、容易嫉妒,而且有歪曲事實的傾向,甚至把別人本來中性或友好的表示看成敵對的行為。在社會上,他們則表現為思想狹隘、固執己見,和同事很難相處。在家庭中則極度敏感,對配偶不信任,總懷疑對方做了什麼對不起自己的事,因而按照自己的邏輯限制對方的自由,以獲得一種虛幻的安全感。其實,這也是一種典型的心理疾病,恐怕只有求助於心理醫生或者精神治療才能解決。而被囚禁的一方,則因此而終日戰戰兢兢,生活在動輒得咎的陰影中,自信和幸福終於一點點被侵蝕。
伍先生是個忠厚老實、性格內向的知識分子。十年前結識了比他年輕五六歲的女同事,產生了愛情並結了
婚。婚後夫妻感情尚好,生下一個女孩。但妻子心胸狹隘,對老伍管得很嚴。老伍雖然怕老婆,但在事業上卻生氣勃勃。兩年前,他撰寫的一本有關中學生品德教育的書正式出版,受到社會好評;他因此也常被邀請到其他學校去作報告,介紹經驗。這時,外校一位已婚女教師因為仰慕他的學識和才華,經常上門拜訪和請教,有時也約老伍看看電影或者喝喝咖啡。這引起了老伍妻子的疑心。她借口糧食漲價等種種借口,要老伍交出每個月的工資以及所有稿費、講課費等額外收入,並規定他隨身只能帶一元零用錢。她的實際用意是限制老伍與那位女教師的來往。為此,老伍十分地苦惱。但是,使老伍更加惱火的是妻子對他實行性生活控制。只要妻子稍不如意,就不讓老伍同床,甚至連續一兩個月採取隔離措施。這使老伍十分反感,情緒抑鬱。然而,在這種情況下,有時當妻子一時“心血來潮”要與他同房時,老伍又莫名其妙地陽痿不舉。這一下讓妻子抓到了話柄,大罵他“有外遇”,“剛與別的女人干過”……於是,一場激烈的舌戰不可避免。人的忍耐畢竟是有限度的。老伍忍無可忍,在他的第二本書出版后,就隱瞞了一部分稿費,背著妻子與那位女教師進行交往。其實,他們二人並沒有任何越軌行為。但是他承認,由於得不到妻子的愛,他在內心裡暗暗喜歡上這位女教師,雖然那只是精神上的愛。
是什麼讓老伍痛苦不堪?是妻子的“性操縱”。性愛本來是加深夫妻感情、促進夥伴關係和享受生命快樂的重要手段,但在一些妻子那裡,這種健康的性觀念發生了扭曲,並蛻變為一種以“性”為工具進行要挾的錯誤思想。她們往往利用自己在生理方面的優勢,操縱和左右男人。這不但降低了“性操縱”者的人格價值,也加重了丈夫對妻子的鄙視,結果助長了夫妻之間的“離心力”。夫妻在相互怨恨之餘,終使感情走向冷淡,有的男人乾脆被逼上梁山,到外面的花花世界尋找解決之道,最後鬧得婚姻破裂。與女性的表現不同,男性方面的“性操縱”則多發生在婚外戀的情況中,一方面丈夫對妻子的身體感到厭倦,激發不起“性”趣,不能讓妻子獲得性的滿足;另一方面是為了通過拒絕與妻子同床的手段,達到冷落對方、從而逼迫對方主動提出離婚的目的。當然,在與性有關的家庭精神暴力中,性操縱還有其他表現形式,比較常見的如不尊重女方的意見、不考慮女方的感受實施的婚內強姦和性交方式的改變等等。
已屆中年的芬在別人眼中是幸福的。她有一個事業心很強的老公和一個寶貝兒子。老公熱愛自己的專業,一門心思撲在上邊。在單位,他是業務骨幹;在家裡,他經常利用業餘時間從事寫作,沉醉在自己的樂趣之中。然而,在芬看來,這與其說是優點,還不如說是缺點,因為這成了老公不做家務的重要理由。他回到家裡不是埋頭啃書本,就是坐在電腦前寫東西,要麼就看電視,真正是油瓶子倒了都不去扶的那一種。洗衣、做飯、打掃衛生、照顧兒子等家務事,全部由芬一人來承擔。女友們嘲笑芬慣壞了老公,把他侍候得像個大老爺們,自己卻淪落為女僕。其實芬也感到很不公平,大家都在忙碌,同樣掙工資補貼家用,雖說自己的工資少了點兒,也不能把家務全推給自己呀?不過想歸想,考慮到看書、學習總比打麻將、喝大酒之類沒有出息的行為強,芬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可是,做家務畢竟不是一項體育鍛煉,時間長了,芬開始出現腰酸、背痛、肩膀痛等毛病,精神狀態也大不如前,有一次因腦供血不足,竟暈倒在地板上。讓芬不能原諒的是,此時丈夫就坐在沙發上看書,卻連屁股都沒有挪一挪,更沒有想到要送她去醫院檢查,最後還是芬自己利用工作時間去醫院開了些葯回來。芬心裡很不平衡,自己不就是人們常說的“老媽子”嗎?作為女人,多干點家務倒沒有什麼,可不能全包干呀,再說,這麼辛苦,總得有點回報吧,哪怕是一句關心的話也好。然而,芬所有努力換來的,只是老公更嚴重的“作威作福”。其實,芬急了的時候不是沒與老公拌過嘴,責怪他不夠體貼、不分擔些家務,老公卻覺得她是求全責備、無理取鬧,弄得芬沒有一點辦法。因為長時間從事家務勞動,芬明顯地變老了,雙手粗糙,精神也大不如前,心情很壞,常常無端地發脾氣,就像提前進入更年期一樣。
不做家務,似乎是很多丈夫的通病。不過,這種情形更多地發生在夫妻地位相差比較懸殊的家庭。比如丈夫的經濟條件和社會地位很高,而妻子各方面的條件一般,於是,為了維繫一種“微妙”的平衡,妻子只好通過多做家務來贏得丈夫的歡心,同時把照顧好丈夫當作一種重大的責任。當然,在這樣的婚姻中,兩個人的地位並不是對等的,而失去了平等的婚姻自然也就談不上什麼幸福。有趣的是,還有些丈夫居然強詞奪理,把“老公主外、老婆主內”的老黃曆當作不做家務的理論依據,全不管現在已經是男女平等的時代了。其實,還有比不做家務更惡劣的,有些丈夫整天遊手好閒,乾脆不願意承擔家庭的責任,別說做家務,就是每天能按時回家都不錯了。嫁給這樣的男人,妻子的命運也就可想而知。
阿玫天生麗質,1997年考上廣州某高校。大三那年,她參加社會實踐,在一家公司當某產品的形象小姐,結識了比她大二十幾歲的曾某。曾某是香港人,在廣州有生意,雖然不是很帥,但很有成熟男人的味道,對人彬彬有禮。曾某顯然被阿玫的美貌和學識所打動,馬上展開感情攻勢。從阿玫所在的公司到學校,從大把的玫瑰到令女人心動的各種小物件,沒多久,阿玫就被俘虜了。起初,阿玫還對兩個人的年齡差距感到不舒服,但曾某的體貼周到和畢業后就結婚的承諾讓她感覺不錯。尤其是,在和曾某交往的過程中,她深深體會到有錢的好處。阿玫來自單親家庭,和母親相依為命,她母親沒有什麼固定的職業,長期以來靠給人做臨時工供她上學,活得很辛苦。上大學后,母親拼死拼活掙來的錢只夠交學費,她只能靠自己做兼職,解決日常開銷。殘缺的家庭、艱苦的生活讓她變得很現實。幸運的是,曾某並沒有始亂終棄,阿玫一畢業,他就與原來的老婆離了婚,將阿玫帶到香港。在香港,阿玫舉目無親,再說曾某擁有千萬家產,她只好任人擺布。阿玫放棄了工作的機會,專門在家伺候公婆和不久后出生的孩子。曾某從不和她吵架,更不要說打罵她。在別人眼裡,阿玫是個非常幸福的女人。她不用像其他女人那樣,為養家而疲於奔命。然而,也僅僅如此。因為自從曾某娶了她之後,就再也沒有當初的熱情,一年有三百天生活在內地,把她一個人扔在香港。金錢方面,家裡的支出也都是公公婆婆控制,阿玫並沒有任何權利,別說幫幫自己的母親,就是見上一面都不容易。她的內心非常痛苦和寂寞。再說,誰知道會不會出現另一個阿玫呢?
生活缺不了錢,可是,還有許多東西是錢無法替代的。在現代社會各種拜金思潮的影響下,很多女性都渴望嫁一個有錢男人,拿青春去交換享受和安逸,過一種有別墅、有房車的體面生活,其實換來的是更大的不安全感。因為婚姻如果沒有愛情為基礎,毋寧說是在為了錢而出賣肉體和自尊,是極端不穩固的。在現實生活中,那種因“傍大款”而造成的婚姻悲劇實在太多了,更何況還有數不勝數的“男人有錢就變壞”的反面典型呢?當然,每個人的人生觀不同,有些人就是把生活安逸——其實未必安逸得了——當作生活的目標,別人也無權干涉,但現代社會裡健康的婚姻關係,是完全建立在人格平等的基礎上的。夫妻雙方都要有自己的追求和事業,收入和財產可能有多有少,但這絕對不應成為彼此歧視和依附的理由。其實,很多夫妻已經開始大膽地嘗試“AA制”了,與人們的擔心正好相反,這些頗具反傳統色彩的行為並沒有影響夫妻間的感情;事實上,正是那些以財產平等為基礎的婚姻,才能保持得更長久。
鑒於家庭精神暴力在現實中的危害,有人認為,應立法對其加以預防和懲治。但也有人發出了反對和質疑的聲音。反對者認為,精神傷害無法進行量化,取證也困難,不可能上升為嚴格界定的法律概念。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本來就是複雜的,談到人們感情之間的關係就是更為複雜,如果用條文進行明確化,那一定是徒勞,也不具有現實的操作意義。
上述言論不乏道理,確實,立法是遏制暴力的有效手段,但並不是唯一手段,也不是最重要的手段。就家庭精神暴力的特殊性質而言,恐怕“心病還需心藥醫”。歸根結底,家庭精神暴力的發生是因為性格因素或觀念偏差造成的,要使當事人脫離苦海,也必須從調適夫妻性格和轉換觀念入手。
1、經濟上要自立自強。
許多人尤其是女性之所以甘願忍受形形色色的家庭精神暴力,往往是出於現實的考慮,因為他們在經濟上難以獨立,或者處於相對不重要的位置,需要依靠對方的收入保障生活;還有一些女性把生活重心放在養育子女方面,為了使子女的教育得到足夠經濟保障,而不得不與丈夫妥協。因此,努力改善和提高自己的經濟地位,消滅依賴性,是遠離家庭精神暴力的途徑之一。尤其是要樹立健康的婚姻觀,不能一味“向錢看”,追求所謂的富足生活,否則,吃虧的只能是自己。
2、給彼此一個空間。
很多夫妻有這樣的毛病:總把另一半看得牢牢的,幾乎每走一步都要在自己視線範圍。其實,夫妻相處好比跳舞,你向前一步,我後退一步,這樣才能跳得合拍。真正懂得跳舞的人都知道要留給對方空間,即使跳的是華爾茲,很多時候摟抱在一起,也要有些分開旋轉的花式,那才會有較多變化,並且給舞伴提供發揮空間。恩愛夫妻雖然共同進退,但一定要給對方自由,讓對方去培養個人興趣,或是和同性別的朋友交往,甚至是跟自己父母兄弟單獨相聚。這樣他們才能保持自我。
3、建立親密的夥伴關係。
現代社會最崇尚的是平等,現代婚姻的根基也是平等。所以,夫妻之間應該相互尊重,平等地分擔家務,共同承擔對家庭的責任,如此才能有同舟共濟的力量和幸福感。有些妻子一味地要求丈夫有錢、有勢、有成就,有些丈夫則堅持要在家裡當老大,其實,過高和過分的要求只會引來對方反感,成為夫妻之愛的劊子手。聰明的夫妻應該以平等的方式進行交流,把自己的想法、苦惱、不甘心擺在桌上,進行探討,達成一致。很多婚前形同路人的夫妻一輩子越過越好,原因是他們有了一把六個字的“鑰匙”——理解、尊重、溝通。
4、學會投入情感。
有些人由於受過某些創傷,或生性多疑,對於夫妻生活中正常的一點小插曲,比如,一方心情不好,回家沒有好言語,便覺得受不了,甚至懷疑對方在外面有了問題,因而整天鬱鬱寡歡。同樣的情形,若發生在另外的家庭,結果可能就完全不一樣。家庭是溫暖的港灣,心情好的一方,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會很心疼自己的另一半。他們會以對方可以接受的方式適時地替其排解憂愁。畢竟,作為夫妻雙方,需要的不僅僅是共同承擔家庭的經濟負擔,還必須付出情感,承擔對方的喜怒哀樂。
5、防微杜漸從說“不”開始。
由於受封建文化的長期影響,不注重生活質量,婚姻基礎也不牢固,很多女性習慣了忍氣吞聲,在遭遇家庭精神暴力的情況下不敢反抗,結果縱容了暴力行為的實施者,以至於暴力行為愈演愈烈,終於弄到病入膏肓、無藥可救的地步。其實,一旦意識到家庭精神暴力的苗頭,受傷害的一方就應該馬上指出,並通過合適的手段予以糾正,將其扼殺在搖籃之中,如此才能避免更大悲劇的發生。
婚姻是一門很深的學問,需要夫妻雙方不斷進行調適。我們主張“婚姻拒絕家庭精神暴力”,可我們同時也要提醒每一對步入婚姻禮堂的情侶們,千萬要珍惜你所結的這份緣,要在共同生活的每一個環節睜大眼睛,嚴密防範家庭精神暴力行為的發生。一旦發現異常,就要及時進行調適。當然,中國還有一句古話,叫“江山易改、秉性難移”,尤其是當你面對那種具有嚴重偏執性格的伴侶時,就沒有什麼好留戀的了,最好勇敢地選擇離婚,重新尋覓幸福,而不要在痛苦的泥沼里委屈一生。
1、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
2、以傷害相威脅,以損害傢具、傷害動物、打罵孩子相恫嚇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安全受到威脅的;
3、為達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對配偶經常性的當眾或私下惡意貶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謾罵致對方不堪忍受的;
4、經常刁難、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對方行動自由,影響對方正當工作生活的。
1、你是否感覺無法與對方討論自己的煩心事?
2、對方是否經常指責你、侮辱你或破壞你的自信心?
3、對方是否在你想表達自己的時候嘲笑你?
4、對方是否將你從朋友、家庭和集體中孤立出來?
5、對方是否對你的工作、錢物以及其他物質資源進行限制?
6、對方是否偷過你的東西?
7、對方是否自己欠債而留給你去還?
8、你們的關係是否搖擺不定,時而疏遠、時而親密?
9、在你不願意或不舒服的時候,你是否有過被迫的性行為?
10、你是否有時感覺被這種關係所束縛?
11、對方是否曾經扔掉屬於你的東西,破壞物品或恐嚇寵物?
12、面對對方,你是否感到緊張甚至害怕?
這12個問題,如果有半數以上你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麼,你無疑已經是家庭精神暴力的受害者。有調查表明,家庭精神暴力多發生在高級知識分子和夫妻地位相差懸殊的家庭。被動接受和麻木不仁是受暴者的典型特徵。遭受家庭精神暴力一般經過三個階段:開始時,他們感到吃驚,竭力躲避;然後感到恐懼,努力討好對方;最後感到抑鬱,躲到一邊自責。一旦家庭精神暴力成為習慣,最後的結果是受害一方徹底喪失反抗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