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講師

中等學校職稱序列

高級講師屬於中等學校職稱序列。與高等學校副教授職稱同一級別,屬於高級職稱序列。

解析


詞語:高級講師
[拼音]:gāo jí jiǎng shī
高級講師是指精通本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本專業較高的工藝技術和基本的操作技能並具備一定資格的講師。
在國外一些歷史悠久的著名大學,保留著高級講師的職稱。

任職條件


1、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擔任講師職務五年以上,能聯繫實際進行比較深入的研究工作(包括主編質量較高的教材等),或者在生產技術方面有較大的貢獻,能指導提高講師的業務水平;
2、能熟練地擔任一門或二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和全部教學工作,教學工作經驗豐富,教學質量高,能起到學科帶頭人的作用;
3、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

資歷要求


專業技術人員所取得的學歷必須同申報晉陞職務的專業相同或相近,否則一般應視為不具備規定學歷。對先參加工作后取得規定學歷的人員(以取得學歷證書為準),取得學歷前後的任職時間可以相加計算,達到任職時間要求的,可以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正常申報高級職務的,任中級職務的總年限不得少於5年。
對雖不具備規定學歷與資歷,但在本職工作崗位上確有真才實學、能力強、業績貢獻突出的專業人員,可破格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破格申報對象必須是本單位考核成績名列前茅者,且一般情況下,不得越級申報和“學歷、任職年限雙破格”申報。破格申報者,任職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過1年。

外語要求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定,對於外語成績未達到合格標準的,不再進行外語審定。
1、申報高級實習指導教師任職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上的人員,職稱外語成績不作為必備條件,作為專家評審的參考依據。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時,可免予相應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1)年滿50周歲。
(2)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
(3)在國內取得碩士學位;取得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合格證書(或按新考試標準成績達到總分的60%以上),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
(4)取得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三級以上合格證書的。
(5)正式出版過譯著,譯文累計3萬漢字以上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譯文累計5萬漢字以上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譯文包括漢譯外和外譯漢)。
(6)通過WSK、GRE、GMAT、托福等考試,以及中央有關部委組織的出國留學人員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或經組織批准,在國外連續進修1年以上。
(7)轉評、兼評專業技術資格(原職稱系列沒有或放寬職稱外語要求的除外)。
(8)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和初次確認專業技術資格的。
3、在2004年底前取得國家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合格證書(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可不參加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在2004年底前取得國家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合格證書(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申報中級和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可不參加職稱外語等級考試。2004年後取得的國家職稱外語A級、B級合格證書,仍限只能有效使用一次。

計算機


除符合免試條件外,申報高級職稱的人員,必須具有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4個科目(模塊)考試成績合格證書。
計算機應用能力證書
計算機應用能力證書
其餘的主要規定如下:
1、以下人員可免予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1)年滿45周歲。
(2)博士學位獲得者或留學回國人員。
(3)轉評、兼評專業技術資格。
(4)國家承認的計算機類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人員(不包括其它專業設有計算機課程的畢業人員)。
(5)獲得全國計算機軟體資格(水平)證書的人員。
(6)在計算機應用方面取得成績,並獲設區市級科技二等獎、省部級科技三等獎以上的人員。

繼續教育


逐步建立和完善繼續教育考核和激勵機制,把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對其考核評價和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繼續大力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對申報中高級職稱的人員,要求提供來參加繼續教育的學習情況。各單位要確保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接受繼續教育學習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2天。繼續教育實行證書登記和電子註冊相統一制度。

破格條件


對雖不具備規定學歷、已擔任講師滿五年,或具備規定學歷、擔任講師職務不滿五年的人員,具備下列五項中的三項者可以破格晉陞技工學校高級職務。
1、教育、教學或學生思想、政治方面有比較突出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國家、省(部)級勞動模範,國家或省級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職業教育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3、正式出版具有較高價值的本專業教材、專著、譯著或教學用書。
4、在教育、教學研究、科研工作和指導教師方面成績突出,效果顯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教育、教學研究成果獲國家三等獎,或省、部級二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
(2)任現職以來有三篇以上論文在國家專業性學術會議或全國刊物上發表;
(3)任現職以來培養的學生參加全國技能比賽獲前六名,省技能比賽獲前三名的主要實習指導教師。
5、大專畢業從事教育工作和本專業工作二十年以上,中專、中技畢業從事教育工作和本專業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