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大總統宣言書
臨時大總統宣言書
一九一二年一月一日,在南京舉行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就職典禮,這是孫中山宣誓及受印後向全體國民發布的宣言書。中山先生在《臨時大總統宣言書》中,把致力國家統一作為立國方針。
中華民國締造之始,而文以不德,膺臨時大總統之任,夙夜戒懼,慮無以副國民之望。夫中國專制政治之毒,至二百年來而滋甚,一旦以國民之力踣而去之,起事不過數旬,光復已十餘行省,自有歷史以來,成功未有如是之速也。國民以為於內無統一之機關,於外無對待之主體,建設之事更不容緩,於是以組織臨時政府之責相屬。自推功讓能之觀念以言,文所不敢任也;自服務盡責之觀念以言,則文所不敢辭也。是用黽勉從國民之後,能盡掃專制之流毒,確定共和以達革命之宗旨,完國民之志願,端在今日。敢披瀝肝膽為國民告: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武漢首義,十數行省先後獨立,所謂獨立,對於清廷為脫離,對於各省為聯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動既一,決無歧趨,樞機成於中央,斯經緯周於四至,是曰領土之統一。
血鍾一鳴,義旗四起,擁甲帶戈之士遍於十餘行省,雖編製或不一,號令或不齊,而目的所在則無不同,由共同之目的以為共同之行動,整齊劃一,夫豈其難,是曰軍政之統一。
國家幅員遼闊,各省自有其風氣所宜,前此,清廷強以中央集權之法行之,遂其偽立憲之術;今者各省聯合互謀自治,此後行政,期於中央政府與各省之關係,調劑得宜,大綱既挈,條目自舉,是曰內治之統一。
滿清時代藉立憲之名,行斂財之實,雜捐苛細,民不聊生,此後國家經費取給於民,必期合於理財學理,而尤在改良社會經濟組織,使人民知有生之樂,是曰財政之統一。
以上數者,為政務之方針,持此進行,庶無大過。
若夫革命主義為吾儕所昌言,萬國所同喻,前此雖屢起屢躓,外人無不鑒其用心,八月以來,義旗飈發,諸友邦對之抱和平之望,持中立之態,而報紙及輿論,尤每表其同情,鄰誼之篤,良足深謝。臨時政府成立后,當盡文明國應盡之義務,以期享文明國應享之權利。滿清時代辱國之舉措,與排外之心理,務一洗而去之,與我友邦益增睦誼,持和平主義,將使中國見重於國際社會,且將使世界漸趨於大同,循序以進,不為幸獲,對外方針,實在於是。
夫民國新建,外交、內政,百緒繁生,文自顧何人,而克勝此!然而臨時之政府,革命時代之政府也,十餘年來從事於革命者,皆以誠摯純潔之精神,戰勝所遇之艱難,遠逾於前日;而吾人惟保此革命之精神,一往而莫之能阻,必使中華民國之基礎,確定於大地,然後臨時政府之職務始盡,而吾人始可告無罪於國民也。今以與我國民初相見之日,披布腹心,惟我四萬萬同胞共鑒之!
大中華民國元年元旦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印)
民族之統一
“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
領土之統一
“武漢首義,十數行省先後獨立,所謂獨立,對於清廷為脫離,對於各省為聯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動既一,決無歧趨,樞機成於中央,斯經緯周於四至,是曰領土之統一。”
內治之統一
“國家幅員遼闊,各省自有其風氣所宜,前此,清廷強以中央集權之法行之,遂其偽立憲之術;今者各省聯合互謀自治,此後行政,期於中央政府與各省之關係,調劑得宜,大綱既挈,條目自舉,是曰內治之統一。”
軍政之統一
“血鍾一鳴,義旗四起,擁甲帶戈之士遍於十餘行省,雖編製或不一,號令或不齊,而目的所在則無不同,由共同之目的以為共同之行動,整齊劃一,夫豈其難,是曰軍政之統一。”
財政之統一
“滿清時代藉立憲之名,行斂財之實,雜捐苛細,民不聊生,此後國家經費取給於民,必期合於理財學理,而尤在改良社會經濟組織,使人民知有生之樂,是曰財政之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