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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明
畫家
馮徠明——漢族,1972年9月出生,遼寧瀋陽人。
馮明畢業於遼寧師範大學美術系研究生班,現為遼寧瀋陽美術家協會會員、撫順書協理事、辛加栢美術館·天際畫院專職畫師、藝術國際會員、美術星空註冊畫師、旭香林苑專職畫家,多次參加全國大展。曾在美國的夏威夷舉辦畫展和講學;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舉辦畫展,作品被荷蘭國家藝術館收藏;還在北京,瀋陽、撫順、、深圳等地舉辦個人畫展多次;曾獲遼寧文藝創作最高獎,中國畫作品也多次被中國多家大型機構收藏,遼寧省領導也多次以馮明作品相贈各國政要及官員。作品《逝去的記憶》入選2001“百年中國畫展”。
2011年05月,馮明油畫《總理在汶川》在成都拍出350萬元,在社會上引起熱烈反響。10日,因與新華社記者姚大偉拍攝的攝影作品《告別北川》相似,油畫《總理在汶川》再次成為熱議焦點。是畫家抄襲攝影家?還是畫家的二度創作?眾說紛紜。
油畫家馮明:二度創作不存在侵權
油畫《總理在汶川》
10日,面對網路上對自己作品的質疑,馮明並不認為自己侵權。他坦言,雖然創作時確實參照了新華社記者姚大偉的攝影作品《告別北川》,但他的作品屬於“再創作”。馮明直言:“油畫與攝影是不同藝術門類,我通過油畫創作攝影畫面,並不構成侵權,而且,國家領導人形象也並不屬於攝影者個人所有。”不過他最後坦承,油畫創作完成後,應將此事告知攝影作品《告別北川》原作者姚大偉。
原作攝影師:希望尊重攝影師著作權
油畫《總理在汶川》
律師:畫作應署名原作者
油畫與攝影作品相似,是否涉嫌侵權?接受記者採訪時各方人士有著不同觀點。省攝影家協會副主席、秘書長賈躍紅認為:如果經過一定的藝術處理,創造另一種文化氛圍,應不算抄襲。成都美協主席劉正興也認為:畫家根據攝影作品進行再創作,是一種藝術上的二度創作,合情合理。
四徠方達律師事務所律師伍波告訴記者,油畫對攝影的二度創作是法律允許的,馮明的作品是對《告別北川》的再創作,可認定不是抄襲。但在進行了二度創作並形成新的署名權作品后,原作者有對新作品進行署名的權利。該事件中,雖然畫家馮明並沒有從該作品中獲利,但他涉嫌侵犯了原攝影作者的署名權。馮明有義務在新作品中為原作者署名,原作者也有權要求畫家為其增加署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