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珮雲

第十屆全國婦聯名譽主席

1929年12月生,女,湖南瀏陽人。清華大學社會系畢業,大學文化。194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人物履歷


1945年至1947年在西南聯合大學社會系學習並參加“民主青年同盟”,南京金陵大學外文系學習。
1947年至1949年在清華大學社會系學習並任地下黨支部書記、地下黨總支部委員。
1949年至1950年任清華大學黨總支部書記。
1950年至1953年任北京市委組織部學校支部工作科幹事。
1953年至1959年任北京市委高等學校工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1959年至1964年任北京市委大學科學工作部大學組組長、市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委員。
1964年至1966年任北京大學黨委副書記。
1966年至1975年在“文革”中受衝擊,後下放勞動。
1975年至1977年在北京大學政治部宣傳組工作。
1977年至1978年任北京化工學院黨委常委、革委會副主任。
1978年至1979年任國家科委一局負責人。
1979年至1982年任教育部政策研究室主任、黨組成員。
1982年至1985年任教育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1985年至1987年任國家教委副主任、黨組成員兼中國科技大學黨委書記。
1987年在中共十三大上當選為中紀委委員。
1988年至1993年任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任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1993年至1998年6月任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主任。
1993年任中國人口文化促進會會長,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主任。
1993年10月被聘為第二屆中國殘聯名譽副主席。
1994年1月被推選為第四屆中國人口學會會長並任全國愛衛會主任。
1995年任國際人口科學聯盟第23屆大會中國組委會主席。
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1998年5月當選第五屆中國人口學會會長。
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任全國婦聯主席。
1999年10月任中國紅十字會第七屆會長。
中共第十四、十五屆中央委員,第九屆、第十屆全國婦聯名譽主席

社會貢獻


彭佩雲
彭佩雲
1993年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協調委員會正式更名為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彭佩雲同志即擔任主任。在她任職期間,國務院婦兒工委積極協調和參與了有關婦女兒童法律、法規、政策的起草、制定和修改工作,使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逐步走向規範化、法制化。在她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期間,多部涉及婦女兒童保障的法律出台,全國人大還多次將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情況列為執法檢查的重點。擔任全國婦聯主席后,她致力於推動立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2001年,全國婦聯參與了全國性的貫徹實施《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情況檢查,而且積極推動國務院在2002年出台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防止兒童被拐賣后強迫勞動。為及時了解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她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了執法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協調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解決。在她的重視領導下,全國婦聯還多次組團或參加政府組織的代表團參加雙邊和多邊會議,認真履行國際公約,不斷完善國內法律。
彭佩雲同志十分重視貧困地區婦女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方面的問題,在她領導下,重點抓了貧困地區孕產婦死亡率、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兒童中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婦女文盲率等達標難度較大的工作,組織力量進行專門調查和分析,通過試點工作,使貧困地區婦女兒童的生活條件和教育、衛生保健狀況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彭佩雲同志還注意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向社會宣傳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宣傳婦女兒童發展目標。
作為黨和國家領導人,彭佩雲同志身居高位,心繫民眾,關心百姓疾苦,對遭受侵害的婦女兒童寄予深切的關注。多年來,無論是辦理群眾的來信來訪,還是閱處內參信息資料,凡涉及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典型案例,她都做出重要批示,直接推動了案件的查處,有效地保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為表彰她在維護中國婦女兒童權益和發展婦女兒童事業等方面作出的傑出成績,2004年,聯合國授予彭佩雲特別貢獻獎。

所獲榮譽


2004年,聯合國授予彭佩雲特別貢獻獎。
1999年1月獲得第八屆諸福棠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