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律

音樂術語

音樂的首要要素。通常指若干樂音經過藝術構思而形成的有組織、節奏的序列。按一定的音高、時值和音量構成的、具有邏輯因素的單聲部進行的。旋律是由許多音樂基本要素,如調式、節奏、節拍、力度、音色表演方法方式等,有機地結合而成。

簡介


旋律線

旋律
旋律
構成旋律包含兩個要素,即旋律線(或稱音高線)和節奏。在 連續的旋律進行中,由於音高的走向而形成各種直線的或曲線的進行,這些進行類似畫面中線條的伸展或起伏,故稱為旋律線;關於音的時間方面:相繼發出的不同音高的音(即旋律線)和各種音樂節奏的長短、快慢、停頓等表現職能相結合時,旋律才能形成音樂的種種句法和結構。

節奏

生動的語言節奏和豐富的生活節奏是旋律節奏的自然基礎;調式、旋律線和節奏的有機結合,並通過一定的音樂結構來加以體現,便是完整的曲調。

曲調

“曲調”即歌唱性旋律或主要旋律,“歌唱性的旋律”即能表達某種樂思的旋律,“主要旋律”(或稱主旋律)即在聽感上佔有主導作用的旋律。

音樂意義


人們習慣上所說的旋律其實指的是曲調。而旋律則可以指任何有音高與節奏的樂音序列。旋律是構成聲部的基礎,只有先構成旋律,才能產生聲部(此處的聲部指某旋律在音樂中的位置),從而產生(複合)影響。比如四部和聲中的四個聲部在進行中分別有各自的旋律進行,而某一具有曲調感的旋律將作為主要旋律聲部(一般為高聲部)出現。主調音樂的聲部之間是相互依存的,其中只有一個聲部的旋律有曲調感,所以我們習慣的稱其為“主旋律”。復調音樂是相互具有獨立意義的旋律(曲調)相互結合構成的音樂,所有聲部都具有曲調感。
在音與音的關係上,又與“和聲”(一種同時發響概念,並不是指“和聲學”與“和聲”作曲知識)相對應,和聲是縱向的,旋律是橫向的。例如和聲音程是兩個音同時發響,研究的是兩個音同時發響時所產生的聽感。旋律音程則指的是兩個音分別發響,研究的是兩個分別發響時所產生的聽感。同樣的音程距離,和聲音程與旋律音程聽感上卻有很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