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祖實錄
皇祖實錄
《皇祖實錄》是唐代李翱創作的一篇散文。
皇祖實錄
公諱楚金,咨議詔第二子。明經出身,初授衛州參軍,又授貝州司法參軍。夫人清河崔氏,父球,兗、鄆、懷三州刺史。公伯兄惟慎,太原府壽陽縣丞。性曠達樂酒,不理家產。每日齎錢一千出遊,求飲酒者,必盡所齎然後歸。其飲酒徒,善草、隸書張旭其人也。公事壽陽如父在,每事必請於壽陽。壽陽曰:“汝年亦長矣,若都不能自治立然,每事必擾我何為?”公曰:“不請,非不能為此也,不滿乎人心。”其請如初。及在貝州,刺史嚴正晦禁官吏於其界市易所無,公至官之日,養生之具皆自衛州車以來,又以二千萬錢入,曰:“吾食貝州水而已。”及正晦黜官,百姓舊不樂其政,將俟其出也,群聚號呼,斃之以瓦石,揚言無所畏忌。錄事參軍不敢禁,懼謂公曰:“若之何?”公曰:“錄事必不能當,請假歸,攝錄事參軍斯可矣。”乃如之。公告正晦曰:“若以威強不便於百姓,百姓俟使君行,加害於使君。使君更期出,其為使君任其患。”於是集州縣小吏得百餘人,皆持兵,無兵者持朴,埋長木於道中,令曰:“使君出,百姓敢有出觀者,杖殺大木下。”及正晦出,百姓莫敢動。或曰:“刺史出,可作矣,如李司法何?”貝州震恐。后刺史至,委政於公,奸吏皆務以情告不敢隱,貝州於是大理。壽陽之夫人鄭氏,賢知於族,嘗謂壽陽曰:“某觀叔賢於君,某之質不敢與叔母較高下,君之家和,子孫必有興者。”壽陽之第二子為戶部侍郎。初戶部氏兄弟五人,妹一人,其喪母也皆幼。公每日必抱置膝上,或泣而傷。諸侄之安於叔父也,如未失母時。有子三人,曰某,祗承父業,不敢弗及。夫人清河崔氏,能以柔順接於親族,其來歸也。皆自以為己親焉。翱生不及祖,不得備聞其景行,其貝州事業,親受之於先子,其餘皆聞之於戶部叔父。伏以皇祖之為子弟時,若不能自任也,及蒞官行事,則剛勇不回也如此,其行事皆可以傳於後世,為子孫法。蓋聞先祖有善而不知,不明也,知而不傳,不仁也。翱欲傳,懼文章不足以稱頌道德,光耀來世,是以頓首願假辭於執事者,亦惟不棄其愚而為之傳焉。
李翱(772—836),唐代思想家,文學家。字習之,隴西成紀(今甘肅秦安東)人,一說為趙郡(今河北趙縣)人。李翱自幼“勤和儒學,博雅好古”,是唐德宗貞元年間(785—804)進士,曾歷任國子博士、史館修撰、考功員外郎、禮部郎中、中書舍人、桂州刺史、山南東道節度使等職。著有《復性書》和《李文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