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束彈

集束彈

集束彈是一種內含眾多大小不一“子彈”的母彈,母彈被投放或發射到目標附近后彈體打開,將子彈在更大區域散布,以達到更大的破壞面積和效果。據有關國際機構估計,自1965年以來,共有4億多枚集束炸彈被使用在不同國家,造成數萬平民傷亡。美國空軍曾經在海灣戰爭、科索沃戰爭、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中大量使用集束炸彈。因此,禁用集束炸彈國際協定於2008年在挪威首都奧斯陸簽署。該協定規定禁止使用、研發和生產集束彈。

簡介


集束彈構造圖
集束彈構造圖
集束彈俗稱“啞彈”或“子母彈”。它主要由兩大部分構成:投擲發射器與子戰鬥部。投擲發射器是集束彈的母體,又稱母彈。投擲發射器由普通轟炸機或強擊機攜帶並投擲,但是投擲發射器又有附加的戰鬥載荷,這是它與常規炸彈的主要區別。投擲發射器既可使用定時炸彈式的定時引信,也可採用觸發引信。

設計特點


集束彈採用面積覆蓋技術,即把大量的小型殺傷彈、破甲炸彈、燃燒炸彈等裝在一起投放,可使小型炸彈得到合理的運載,將子彈按著目標毀傷概率的最大期望值,一次或逐次投放到預定的面積上。
集束彈投彈后根據定距引信所控制的工作時間,它們可在空中預定高度散開或拋齣子彈,當子彈撞擊目標時擊發引爆,形成一定的散布面積,殺傷敵方有生力量和破壞各種技術兵器。使用子母彈箱和集束彈架,使子彈運輸更合理,大大提高了轟炸效率。

設計原理


集束彈設計草圖
集束彈設計草圖
集束彈被認為是一種效費比較高的武器。許多集束彈依賴簡單的機械引信。集束彈依靠旋轉速率激活子彈藥的引信,然後這些子彈藥觸發目標爆炸,或者在一定時間延遲后爆炸。有一種新的感測器引信子彈藥,它們具有更好的精確性,大大降低了剩餘未爆炸子彈藥的數量。這種感測器引信子彈藥設計用來打擊車輛,而不會產生未爆炸子彈藥的危險區域。
當子彈藥被正確投送但沒有爆炸的時候,它就成為了未爆炸彈藥(unexplodedordnanceUXO)。根據子彈藥的不同,一種自毀機制可以使未爆炸彈藥子彈藥在數秒或數分鐘之後安全。一些早期的設計沒有自毀功能,這就造成在戰場存在未爆炸彈藥的危險。未爆炸彈藥可能具有殺傷力,也可能不具有殺傷力。
儘管任何未爆炸彈藥都是我們不想要的,不具有殺傷力的未爆炸彈藥的危險要小一些。具有殺傷力的未爆炸彈藥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危險,這主要取決於其設計。如果具有殺傷力的未爆炸彈藥擁有儲存能量的裝置,例如沒有被釋放的彈簧或沒有放電的電池,如果移動或處理這些子彈藥的話將肯定存在危險。

戰鬥性能


集束彈的空投圖示
集束彈的空投圖示
在空襲中,投擲發射器被觸發后,如同轟炸機炸彈艙的艙門被打開,子戰鬥部即開始二次攻擊。一個投擲發射器的子戰鬥部可裝填數百個小炸彈。因此,集束炸彈以幾何級數大大放大了常規炸彈的攻擊效果。
子戰鬥部的主要形式有三種,即小炸彈、手雷和地雷。子戰鬥部都裝填了炸藥或化學製劑,其功能多種多樣:攻擊人群、攻擊陣地、反坦克或多重目的。有一種典型的集束炸彈子戰鬥部是球狀的小炸彈,這種小炸彈主要用於攻擊部隊集結地。投擲發射器的引信爆炸后,如天女散花般把小炸彈散發開來,因此具有極大的殺傷力。同地雷一樣,如果沒有壓力觸及,小炸彈不會爆炸。
集束彈的功效到底如何?以美軍在科索沃地區投擲的BLU/97AB型集束炸彈為例,一架F-15可外掛兩枚。每枚各含210枚小炸彈。軍事專家說,這等於是在寬150米,長1000米的地區引爆420枚炸彈。
從實戰看,集束炸彈最有利於攻擊暴露的部隊、車隊、炮兵陣地和野戰工事。其金屬彈片可飛至150米外。在11米距離內,彈片可穿透6.4毫米裝甲,還可以使75米內的汽車癱瘓。
由於集束炸彈特殊的工作機理,其投擲精度很不精確,加上這些炸彈大多是非制導的常規炸彈,因此很容易引起無辜平民死傷。
此外,由於各種原因,一枚集束炸彈中常常有15-20%的小炸彈沒有爆炸,這些外表閃閃發亮的小炸彈往往會引起兒童的好奇心。在一些地區,爆炸傷害兒童的事件屢見不鮮,故國際紅十字會和一些人權組織要求禁止使用集束炸彈.

相關公約


集束彈藥公約簽署的國家
集束彈藥公約簽署的國家
2008年5月30日,全球107國的代表在都柏林達成《集束彈藥公約》,同年12月在奧斯陸正式開放予各國簽署。根據這一公約,從該文件生效起,各國武裝力量須在8年內全部銷毀集束炸彈,構成例外的是可以電子方式自動銷毀或失去戰鬥力的種類。但美國、中國、俄羅斯、巴基斯坦、印度、以色列和巴西未同意簽署,這7國是集束炸彈的主要製造國。
2010年8月1日,《集束彈藥公約》生效,至2010年8月1日,該公約的簽署國達到108個,38個國家批准了公約。公約對非締約國沒有法律約束力,美國、中國、俄羅斯等擁有集束炸彈數量最多的國家迄今仍拒絕加入該條約。即便如此,國際援助組織說“這項公約在禁止集束炸彈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他們認為集束炸彈給平民造成“巨大傷害”。國際紅十字會法律顧問馬雷斯卡星期六告訴美國之音記者:“集束炸彈可以在衝突結束後幾十年仍在傷害平民,對平民的傷害促使國際社會下決心制定這一禁止公約。”
反對使用集束炸彈的人士和國際組織認為,這是十年來最重要的裁軍和人道主義條約,儘管中國、美國、俄羅斯等國家沒有簽署公約,但公約的生效能對擁有集束炸彈卻沒有簽署公約的國家施加壓力。

歷史案例


蝴蝶炸彈

蝴蝶炸彈構造圖
蝴蝶炸彈構造圖
第一枚集束炸彈首先由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使用,當時經常被稱作“蝴蝶炸彈”。它們用來打擊民用與軍用目標。該技術由美國、俄羅斯、義大利進一步發展。集束炸彈具有各種不同的類型,並且在許多國家成為了標準彈藥。據報道,34個國家生產集束炸彈,23個國家使用集束炸彈。1945年,國際社會都同意將廣島與長崎的平民作為集束炸彈的打擊目標。當時,85%的美國民眾同意進行轟炸,根據問卷調查。如果2012年進行這樣的問卷調查,情況會截然相反。美國政府意識到了許多國家與非政府組織表達了對使用集束炸彈的人道主義關注,但是我們也很容易理解一個國家有確保其國家及其盟國安全的責任。已經通過採納的“國防部關於集束炸彈與對平民無意的傷害”的政策很明顯地顯示出了美國政府理解並接受了進行改變的必要性。美國相信新政策將可以更好地在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與民用設施,同時使擁有與使用這種有用的武器合法化。該政策清楚地顯示美國認識到需要盡量降低對平民與民用設施無意的傷害。集束炸彈的子彈藥可以有效打擊大量的目標,同時使用它們可以降低美軍的風險,這也是為什麼美軍指揮官更喜歡使用集束炸彈而不是單一彈頭炸彈,使用單一彈頭炸彈需要更多的彈藥量才能達到與集束炸彈相同的效果。儘管集束炸彈在作戰中可能對平民造成無意的傷害,但程度要小於壓制相同目標所需要的單一彈頭炸彈造成傷害。單一彈頭炸彈可能摧毀整個目標,而集束炸彈將減少對於平民的負面後果,同時仍然可以取得想要的軍事效果。

越南戰爭

集束彈是越南戰爭時期的武器,美軍曾在越南、柬埔寨和寮國使用過。這種炸彈還曾用於海灣戰爭和科索沃戰爭。集束炸彈是一種內裝許多小炸彈或子炸彈的霰彈筒,這些子炸彈可以碎裂成有時多達數千的碎片。重1000磅的CBU-87/B型集束炸彈是美軍有代表性的一種,它攜帶202個子炸彈,每個子炸彈可以碎裂成300個金屬碎片。多國部隊在海灣戰爭和科索沃戰爭中都曾使用集束炸彈,攻擊大面積目標。集束炸彈是1999年《海牙公約》中明文禁止使用的“極度殘酷”的武器。集束炸彈存在的問題是:由於一系列原因,它們往往無法正常發揮功能,例如作戰前的搬運、儲藏和投放時的操作不當,以及由於投放到較鬆軟的地面,集束炸彈就無法正常引爆,許多子炸彈可能不會爆炸。子炸彈要經撞擊,觸動引爆裝置才能爆炸及地面情況的多種多樣,致使約有10%的子炸彈不會立即爆炸,再遭觸動才會爆炸,其殺傷力與一顆反步兵地雷相似。未爆炸的集束炸彈會造成嚴重的後果。1991年海灣戰爭中就有數萬個子炸彈沒有爆炸,在戰爭結束后的幾個月時間裡,伊拉克和科威特時常發生因子炸彈爆炸造成人員傷亡。美國政府自己對“沙漠風暴”行動所做的評估報告也表明,包括集束炸彈在內的一些非制導炸彈常常會無法擊中目標,並造成連帶破壞。有大量的集束炸彈插到地下,有的深達半米,給清除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麻煩。北約軍隊在科索沃共投放了1392枚集束炸彈,北約認為,有8%—12%的炸彈沒有爆炸,而且地面上還留有34744個沒有爆炸的小型子炸彈。

各國情況


日本政府2010年10月12日公布一份文件說,日本自衛隊擁有超過1.4萬枚集束彈。
日本共同社援引文件內容報道,陸上自衛隊擁有12263枚集束彈,其餘1748枚為航空自衛隊所有。
根據2011年8月1日生效的《禁用集束炸彈公約》規定,締約國必須停止使用、生產、轉讓和儲存集束炸彈,在8年內銷毀庫存集束彈。
日本同意遵守《禁用集束炸彈公約》。日本政府說,將在研究銷毀方式和花費后決定如何銷毀庫存集束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