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獄

文字獄

文字獄是指統治者迫害知識分子的獄事,中國許多朝代都有文字獄的記錄,朝鮮、日本等國也有類似事件。

《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舊時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分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中國大百科全書》則定義為“清朝時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獄。”

自西漢楊惲因《報孫會宗書》中之文字觸怒漢宣帝而遭腰斬以後,文字獄在歷朝時有發生,以清朝最為嚴重,其中又以乾隆年間尤烈,中國史學家顧頡剛認為:“清代三百年,文獻不存,文字獄禍尚有可以考見者乎?曰:有之,然其嚴酷莫甚於清初。”嘉慶帝親政后改變了乾隆朝的文字獄政策,著手平反,此後古代文字獄基本結束。

發展起源


《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舊時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分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中國大百科全書》則定義為“明清時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獄。”
我國古代的文字獄以清代最為殘酷暴虐,清代皇帝大施文字獄,目的在於壓制漢族人的民族獨立反抗意識,樹立清朝統治的權威,加強中央專制集權,這種文化專制政策,造成社會恐怖,文化凋敝,從而禁錮了思想,摧殘了人才,嚴重阻礙了中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
中國的文字獄古已有之,歷朝歷代屢見不鮮。《漢書》記載,司馬遷的外孫楊惲因《報孫會宗書》令“宣帝見而惡之”,而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處楊惲腰斬。
曹魏末年,嵇康因寫作的《與山巨源絕交書》令權臣司馬昭“聞而惡之”,而被斬於東市。
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公元450年)六月,大臣崔浩因主持編纂的國史直書揭露了北魏統治者拓跋氏祖先的羞恥屈辱的歷史,被北魏太武帝下令族誅,同時株連被殺的還有崔浩姻親范陽盧氏、太原郭氏和河東柳氏等北方大族,史稱“國史之獄”。

宋代


宋代的皇城司巡察親事官、親事卒、邏卒是特務,這些人員北宋開國之初早已有之。
“祖宗使之周流民間,密行伺察。”
“邏卒妄執平民,加之死罪,使之幽縶囹圄,橫罹楚毒。”
文字獄
文字獄
“潛遣邏卒,聽市道之人謗議者,執而刑之。又出榜立賞,募人告捕誹謗朝政者。臣不知自古聖帝明王之政,固如是耶?”
宋代文字獄較多,諸如奏邸之獄、烏台詩案、同文館之獄、車蓋亭詩案、胡銓奏疏案、李光《小史》案、《江湖集》案等等,幾乎盡人皆知。宋代的文字獄以宋高宗一朝最多,宋高宗時“察事之卒,布滿京城,小渉譏議,即捕治,中以深文。據趙翼《廿二史札記》卷25《秦檜文字之禍》考述,不下20起。
宋代禁書、焚書的事件不時發生,私史往往是禁毀的主要對象。如崇寧二年(1103)四月,“詔毀刊行《唐鑒》並三蘇、秦、黃等文集。”諸如《東齋記事》、《湘山野錄》、《劉貢父詩話》、晁補之文集以及程頤的著述都在禁毀之列。

元代


元代典型意義上的文字獄很少。一則說明元代文網寬鬆的例子是:有人舉報南宋遺民梁棟身為大元臣民有思宋之心,結果元朝官方的回復是“詩人吟詠情性,不可誣以謗訕。倘使是謗訕,亦非堂堂天朝所不能容者。”
不過,元代文字獄雖然發生得少,但仍然存在過。此外,因言獲罪和文化管制措施也有很多。
一、典型意義上的文字獄典型意義上的文字獄,就是根據詩文作品對作者治罪。現存史料中所見的元代典型文字獄共有三次,未遂的有一次:
1、黃謙之事件
文字獄
文字獄
鹽官縣教諭黃謙之寫作“宜入新年怎生呵,百事大吉那般者”的桃符諷刺硬譯公牘體被罷職。順便說下,黃謙之應該只是發句牢騷而並不是對元朝統治有根本上的不滿。在用元朝的“體制力量”維護他所屬的儒士地主階層的利益時,他還是很積極的。就在他寫這對桃符的前一年(至元三十年,1293年),他還上呈說在修築海塘的工程中,免役儒戶不應當“與民一體科差勾擾”。
2、趙㬎(宋恭帝、瀛國公、合尊)被賜死事件南宋小皇帝趙㬎在投降元朝之後,被封瀛國公,一直享受優待。至元十九年(1282)薛保住告變事件和當時的局勢引起忽必烈的緊張感,於是決定把趙㬎遷到上都居住,並殺害了文天祥。至元二十五年(1288)又下令趙㬎去吐蕃出家學習藏傳佛教。關於趙㬎此後的結局,《佛祖歷代通載》記至治三年(1323)被元英宗賜死,但沒有記載被賜死的原因。
明初《山庵雜錄》則記述了一個文字獄的故事:“瀛國公為僧后,至英宗朝,適興吟詩,雲`:寄語林和靖,梅開幾度花?黃金台上客,無復得還家,。諜者以其意在諷動江南人心,聞之於上,收斬之。既而上悔,出內格黃金,詔江南善書僧儒,集燕京,書大藏經雲”1981年,藏學家王堯在《西藏研究》上發表了《南宋少帝遺事考辨》一文,還原了藏文史籍中的趙㬎。其中關於趙㬎之死,成書於1361年的《紅史》云:“薛禪皇帝登極之至元十三年,蠻子南宋幼主登位三年,伯顏丞相盡取其國土,幼主皇帝被發遣至薩斯迦地方,出家為僧。后,至(英宗)格堅皇帝之時,殺之,出白血焉。”王堯雲,出白血或譯流血成乳,是佛教歷史上習見的說法,用來表示冤獄,被害者流出來的血是白色的,象奶子一樣。即藏族史學家對趙㬎之死寄予同情,認為他的被害是冤枉的。
結合漢文史料,可以說趙㬎因文字獄被元英宗賜死,應當是可信的。另外,賜死趙㬎的元英宗雖然是一位備受漢人士大夫和一些後世史學家青睞與惋惜的悲劇皇帝,但卻有極為暴躁的性格,在因言論治罪方面也可謂是屢有前科。至治元年(1321年),監察御史觀音保、鎖咬兒哈的迷失、成珪、李謙亨等勸諫壽安山佛寺的營造工程,奸臣瑣南向英宗挑撥說他們是“訕上以揚己之直,大不敬。”結果英宗竟然殺害了觀音保和鎖咬兒哈的迷失,把成珪、李謙亨流放到黑龍江下游的奴兒干。在賜死瀛國公的同一年,與元英宗關係親密的藝人史騾兒在表演時唱詞有“酒神仙”語句,酒醉中的英宗認為是諷刺自己,大怒下令殺害史騾兒。當然,元英宗畢竟還不是純粹的暴君,他在酒醒后發現史螺兒已死,後悔地嘆息“騾以酒諷我也。”賜死瀛國公之後也是:“既而上悔”。但是明知自己的暴躁而不能約束,以一腔熱情推進其政治藍圖,最終把自己和真·基友拜住都帶入了政治上的死地。
3、伯顏追捕曹明善事件
元末元順帝初年,權臣伯顏殺害剡王徹徹都、高昌王貼本兒不花,漢人官員曹明善就寫了《眠江綠》小令兩首,在大都城的五座城門附近都各貼了一張,以示抗議。這也算是一種隱晦的大字報了:“長門柳絲千萬縷,總是傷心處,行人折柔條,燕子銜芳絮,都不由鳳城春做主。長門柳絲千萬結,風起花如雪,離別重離別,攀折復攀折,苦無多舊時枝葉也。”伯顏得知后大怒,發動情報部門查實是曹明善所作,於是在大都廣為搜捕。曹明善跑到江南的一個僧舍里避難。直到元順帝和脫脫扳倒了伯顏,他才公開露面。
4、未遂的文字獄:虞集被誣告事件
虞集是南宋虞允文的後人,元代後期鼎鼎大名的文壇領袖。文青范的皇帝元文宗對他格外欣賞,多所優寵。但是《元史》(卷一百八十一)虞集本傳則記載了他在文宗時代的一段險惡經歷:“世家子孫以才名進用者眾,患其知遇日隆,每思有以間之。既不效,則相與摘集文辭,指為譏訕,賴天子察知有自,故不能中傷”所謂世家子孫,顯然就是一批蒙古貴族子弟。他們不滿於元文宗對虞集的偏愛,於是從虞集的作品中尋找涉嫌“譏訕”朝廷的文字,向文宗告狀。他們能熟練地閱讀漢文文學作品,乃至從中摘選特定的詞句,說明他們被漢文化的“涵化”程度已經相當不淺。但是看不慣文宗對一個南方文人如此優待,因而想通過文字獄誣告,又說明他們的蒙古本位意識不減反增。
這正是姚大力所總結的:“元朝上層集團為漢文化所浸潤,並不意味著他們種族意識的消解;相反,北族統治上層在觀念意識上為漢文化所全面涵化的初期,經常伴隨著某種強烈的種族本位的政治傾向。”不過,身為文青的元文宗對虞集是真心崇拜,因此世家子孫的誣告沒起什麼作用。
以下部分不是有關狹義的文字獄,但可以看一看蒙元時代“言論自由”的狀況——即沒有文字獄,並不代表一切很美好,元代政治的寬大相當程度是江南地主文人在經歷了洪武高壓之後的感受。但事實上,元代的國家機器事實上並沒有鬆動。
二、在言論上對最高統治者“大不敬”被治罪的有一條專門懲罰對最高統治者個人不敬的刑罰,即“口裡填土”,傳承自蒙古帝國時期。
窩闊台時期一個畏兀兒人闊兒古思“說了一些粗鄙的話,被人告發”,窩闊台把他關到監獄里,“用土填嘴而死”。(《史集》第一卷第一分冊p234)
忽必烈時期,桑哥因為說話粗魯傲慢,所以被殺前嘴裡被填上髒東西。(《史集》第二卷p349)
忽必烈也曾下令:不揀什麼田地里,上位的大名字休題者。那般胡題著道的人,口裡填土者。(《通制條格》卷八)
(以上轉引自陳高華、史衛民《中國政治制度通史。元代》)
元武宗時期還有一個膽大的蒙古貴族禿剌數次得罪武宗。禿剌曾在反安西王阿難達的政變中立有大功,但是覺得武宗賞賜不足,一直心有不滿。一次武宗在登舟時,禿剌突然跑過去對武宗講:“人有常言:一箭中麋,毋曰自能;百兔未得,未可遽止。”這是蒙古人之間同輩人講的話。還有一次禿剌在宴會上喝醉了,結果脫下腰帶對武宗說:“爾與我者,止此爾!”最後這個終於被武宗處死了。然而禿剌的兒子在兩都內戰時期卻又為武宗的兒子即位立下了汗馬功勞。
三、“妖言”、“妄議”、“誹訕”:元代因言治罪的制度規定和事例
1、制度諸舉人於試卷書他語者,駁放;涉謗訕者,推治。(《元史》卷八十一《選舉志》)
或妄造妖言犯上:並杖一百七,流奴兒干。(《元史》卷一百三《刑法志》)
諸妖言惑眾,嘯聚為亂,為首及同謀者處死,沒入其家(《元史》卷一百四《刑法志》)
諸亂制詞曲為譏議者,流。(《元史》卷一百五《刑法志》)
2、事例
(不完全統計,且擯除了上文舉過的事例和明確的“妖言謀反”的事例)
中統三年,王演等以妖言誅。(《元史》卷五)(注,與王文統同時被殺)
至元三年,平陽路僧官以妖言惑眾伏誅。(《元史》卷六)
至元二十四年,以御史台吏王良弼等誹訕尚書省政事,誅良弼,籍其家,余皆斷罪。(《元史》卷十四)
台吏王良弼,嘗與人議尚書省政事,又言:“尚書鉤校中書,不遺餘力,他日我曹得發尚書奸利,其誅籍無難。”桑哥聞之,捕良弼至,與中書台院札魯忽赤鞫問,款服,謂此曹誹謗,不誅無以懲后。遂誅良弼,籍其家。有吳德者,嘗為江寧縣達魯花赤,求仕不遂,私與人非議時政,又言:“尚書今日核正中書之弊,他日復為中書所核,汝獨不死也耶?”或以告桑哥,亟捕德按問,殺之,沒其妻子入官。(《元史》卷二百五)
至元二十九年廣南西路安撫副使賽甫丁等誹謗朝政,沙不丁復資給之,以風聞三十餘事,妄告省官,帝以有傷政體,捕惡黨下吏如法。(《元史》卷十七)
元貞元年,朱永福、邊珍裕以妖言伏誅。(《元史》卷十八)
元貞二年三月,以完顏邦義、納速丁、劉季安妄議朝政,杖之,徒二年,籍其家財之半。(元史卷十九)
大德二年,溫州陳空崖等以妖言伏誅。(元史卷十九)

明代


洪武朝

所謂明太祖文字獄案,比如給太學提匾額的詹希原,在因文字獄被斬后的第二年又復活為朱元璋的御碑亭撰寫碑文。再如早早被朱元璋殺掉的徐一夔,實際上活到了建文二年。其他如翰林編修高啟所謂作詩而死實際上因為犯案連坐,盧熊以簿錄刑人家屬事,坐累死,卻被硬寫編成了文字獄。僧人德祥因詩而被斬,但實際上這個僧人活到了永樂年間。僧人來複因用字而被殺,實際上是因為他與做胡惟庸合謀而死,與文字獄無關。還有張尚禮、陳養浩這兩個明史及明太祖實錄都沒有記載的人被編出來來作為明太祖文字獄的證據。至於所謂各種表箋文字獄,經學者考證認為“關於表箋文字獄案本身,雖似有其事,然謬誤失實不可輕信為真”。唯一可能有爭議的只有處州府學教授蘇伯衡,“作表箋誤,下吏死。”一事(《明史-蘇伯衡傳》卷285),但根據《明史考證》“按開國臣傳伯衡卒於家”,以上就是明太祖時期全部的文字獄。
爭議
野史傳說朱元璋十分忌諱“光”、“禿”等字眼,就連“僧”也不喜歡,甚至連和“僧”讀音差不多的“生”也同樣厭惡;他曾參加過紅巾軍,因此不喜歡別人說“賊”、“寇”,連和賊讀音相近的“則”也厭惡。趙翼在《廿二史札記·明初文字之禍》中摘引《閑中今古錄》說,杭州教授徐一夔在賀表裡,因為寫到“光”字和“則”字,朱元璋認為是諷刺他當過和尚當過“賊”,於是殺了徐一夔。但現代學者陳學霖研究稱徐一夔在“被殺”的第二年,居然還給人寫過墓誌銘,事實是,他平平安安地活到八十多歲,死於建文二年,在朱元璋去世之後。實際上在《大明御制皇陵碑》里,朱元璋本人也沒有隱瞞自己出家和參加起義的舊事,倒是坦陳了這段在封建士大夫看來似乎很不堪的歷史,可見朱元璋不可能忌諱自己當過和尚以及紅巾軍的過往。

永樂朝

朱棣全面繼承了他父親文字獄的暴政,殺了方孝孺后,立即下令“藏方孝孺詩文者,罪至死”,方孝孺的門人不得已,將方的詩文改名為《侯城集》,才得以行於後世。永樂三年十一月,庶吉士章朴家藏方孝孺詩文,被斬。
其他跟方孝孺有關的文字也不行,比如方孝孺的老師宋濂(《元史》的作者)詩集中有“送方生還寧海”,全部被刪節塗墨。還有練子寧的《金川玉屑集》也在查禁之列,還有建文帝的殉難諸臣的詩文一律被禁止發行,一切有關建文帝的文字都不許露面,還鼓勵告密,如永樂九年,黃岩縣告發有人持建文時士人包彝古所進楚王書,下法司嚴懲。

正德朝

浙江僉事韓邦奇因為看到宦官掠奪富陽茶魚,為害一方,作歌哀之,被當地的鎮守太監王堂認為誹謗聖上,下詔獄,罷黜為民。

嘉靖朝

河南巡撫胡贊宗因為寫迎駕詩中“穆王八駿”語為誹謗,被革職,杖四十。
南京工部尚書吳廷舉因為引用白居易、張永詩句“朝廷雇我做閑臣”“江南閑煞老尚書”,嘉靖帝大怒,將其革職。
嘉靖十六年,應天府試,考生答卷多譏諷時事,考官評語失書名。嘉靖帝大怒,將考官江汝璧、歐陽衢下詔獄,罷黜為民,府尹孫懋下南京法司。

清代


大施文字獄維護自己的統治
大施文字獄維護自己的統治
打擊異己分子,鎮壓對自己統治不利的思想言論而製造的一些因言論而獲罪的案件。清朝的文字獄案件多樣,縱觀有清一代,尤以清初順治,乾隆時期最甚。
清朝時期的文字獄是空前絕後的,而且隨著統治的穩固而加深,越是統治穩定的時期,文字獄就越是登峰造極,至乾隆時期,已是無以附加的強化,中國的傳統文化,也因此而扭曲變形。按照魯迅的說法,“文苑中實在沒有不被蹂躪的處所了”。順治帝施文字獄7次,康熙帝施文字獄20多次,雍正帝施文字獄20多次,乾隆帝施文字獄130多次。以下是清代歷朝重要的文字獄案件。

發起原因

文字獄
文字獄
清代前期文字獄大致有3種情況:
①清先世曾被明朝統治,受官襲爵,聞命即從。佔領中原之後,清廷對此段史事諱莫如深,因此,不僅將舊有史籍刊削、禁毀,而且對凡繼續編寫乃至收藏者,則以“大逆”之罪濫加誅戮。
②清初反清思想久久不能消弭,尤其是漢族士大夫眷戀故明,宣揚“夷夏之防”一類思想,對鞏固清廷統治極為不利。為了強化滿洲貴族的封建專制統治,對反清思想就勢必要用暴力加以打擊。
③康雍之際,清皇族中權力鬥爭空前激化,史稱奪嫡之爭。雍正帝即位之後,為了鞏固已得的勝利,除殺戮奪嫡諸王外,不惜藉助文字獄來打擊“黨附諸王”的勢力。

順治朝

順治
順治
清朝文字獄的開端,起於順治四年——廣東和尚函可身攜一本紀錄抗清志士悲壯事迹的史稿《變記》,被南京城門的清兵查獲,在嚴刑折磨一年後,定讞流放瀋陽。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藝序案,毛重倬為坊刻制藝所寫的序文不書“順治”年號,被大學士剛林認為是“目無本朝”,有關“正統”的“不赦之條”。由此規定:“自今闈中墨牘必經詞臣造訂,禮臣校閱,方許刊行,其餘房社雜稿概行禁止”。從此誕生了清朝言論檢查官,開始了中國的言論出版審查專制,中國人的“言論自由之人權”由此大倒退。

康熙朝

明史案
從庄廷鑨明史案說起,卻說明熹宗天啟朝內閣首輔朱國禎受魏忠賢排擠,告病回到老家浙江烏程,編了一本《皇明史概》並刊行,未刊的稿本有《列朝諸臣傳》。明亡后,浙江湖州有個叫庄廷鑨的富戶,他是個盲人,受“左丘失明,厥有國語”的鼓舞,也想搞一部傳世史作。
康熙
康熙
但他自己並不通曉史事,於是出錢從朱國禎後人處買了史稿,並延攬江南一帶有志於纂修明史的才子,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事。在敘及南明史事時,仍尊奉明朝年號,不承認清朝的正統,還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如直寫努爾哈赤的名字,寫明將李成梁殺死努爾哈赤的父祖,斥罵降清的尚可喜、耿仲明為“尚賊”、“耿賊”,寫清軍入關用了“夷寇”等等,這些都是清廷極為忌諱的。
這部《明史輯略》刊刻后,起初並無事,只因幾年後幾個無恥小人,想去敲詐莊家,才惹出事來。當時主事者庄廷鑨已死去多年,庄父仗著有錢買通官府將敲詐者一一頂回。不想一個叫吳之榮的小官一怒之下告到了北京。鰲拜等人對此大感興趣,頒旨嚴究。於是與庄氏《明史》有關連的人大禍臨頭。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山水秀麗的杭州城,清軍將《明史》案一干“人犯”七十餘人(為《明史》寫序的、校對的,甚至賣書的、買書的、刻字印刷的以及當地官吏),在弼教坊同時或凌遲、或杖斃、或絞死,一時血濺人間天堂。“主犯”庄廷鑨照大逆律剖棺戮屍,另有數百人受牽連發配充軍。
明史案
明史案
明史案開了以“逆書”索賂的惡劣先河。一些惡棍效法吳之榮,去挑別人書文中的紕漏,牽強附會,指為“逆書”,漫天敲詐。如孫奇逢所編的《甲申大難錄》被人控告是紀念亡明,孫奇逢因此被押進京入獄,經人營救方才出獄。後來竟發展到歹徒們索性自製逆書,想敲詐誰就把誰的名字列上。這要數沈天甫、夏麟奇、呂中等人膽最大、心最黑。他們刻印一本詩集,假託為陳濟生所編,書中作者為大江南北名士巨室七百餘名。康熙六年(1667年)沈天甫到內閣中書吳元萊家索銀兩千兩被拒,遂將此書檢舉報官,經刑部審理大白真相,沈天甫四人被斬於西市。
黃培詩案
黃培
黃培
康熙五年(1666年),山東發生了黃培詩案。黃培是山東即墨人,明末官至錦衣衛都指揮使,明亡后,隱居在家。曾經接濟過於七農民起義軍,所作詩如“一自蕉符紛海上,更無日月照山東”、“殺盡樓蘭未肯歸,還將鐵騎人金徽”、“平沙一望無煙火,惟見哀鴻自北飛”反映出黃培反清的民族思想,他還和一幫同道結為大社。告黃培的人是他家世奴家僕黃寬之孫黃元衡。
黃元衡本姓姜,在他考中進士、當上翰林后,為了歸宗還姓,解除與黃家的主僕名分,就向官府控告黃家私下刻印並收藏有“悖逆”的詩文書籍等。因此黃培等十四人被捕入獄,被處斬。姜元衡還嫌不夠,又夥同惡人上了一道《南北通逆》的稟文,指控顧炎武等“故明廢臣”和對清廷懷有二心之人,南北之間的通信,不是密謀造反,就是誹謗朝廷。在這份居心叵測的稟文中,姜元衡點了約三百人的名字,企圖製造一件大案。此案果然被弄到奉旨辦理的地步,山東總督、巡撫也親自過問。顧炎武為此被囚禁了近七個月,經朱彝尊等人四處營救才出獄。
朱方旦案
康熙十九年(1680年),湖廣有朱方旦者,自號二眉山人,聚徒橫議,撰《中說補》,謂中道在兩眉間山根上,……康熙二十年(1681年)七月,侍講王鴻緒得方旦所刻《中質秘書》,指摘其中有誣枉君上,悖逆聖道,蠱惑民心之處,次年二月,九卿議復‘乞正典刑,以維世道’。結果朱方旦被斬,弟子陸光旭、翟鳳彩、顧齊宏亦被判為斬監秋後處決”其三大罪一則談傳教信仰,具出世法,略去帝王臣庶之階級也;二則信徒之多也;三則發明記憶在腦不在心,以為立說新異也。吳伯婭的《朱方旦》中說“表現清朝統治者愚昧無知,頑固落後,以致臣民因持一些科學和進步觀點而遭到殺害的典型事例。
《南山集》案
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對清廷隨意篡改明朝歷史甚感憤慨,他通過訪問明朝遺老和參考文字資料寫了一本記錄明末歷史的《南山集》。康熙五十年(1711年),書印出十年後被人告發,因為書中用南明年號並涉及多爾袞不軌之事,康熙帝十分震怒,下旨將戴名世凌遲處死,戴氏家族凡男子十六歲以上者立斬,女子及十五歲以下男子,發給清朝功臣家作奴僕。同鄉方孝標曾提供參考資料《黔貴記事》,也和戴名世同樣治罪;戴氏同族人有職銜者,一律革去;給《南山集》作序的汪灝、方苞、王源等處斬刑;給《南山集》捐款刊印出版的方正玉、尤雲鶚等人及其妻、子,發寧古塔充軍。由《南山集》受到牽連的有三百多人,後來康熙帝心存不忍,改戴名世凌遲為斬刑,本來應處斬刑之人如戴家、方家都流放黑龍江,方孝標已死,但仍被發棺戮屍。

雍正朝

年羹堯案
雍正
雍正
雍正朝的文字獄始自年羹堯案。年羹堯是漢軍鑲黃旗人,進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在川藏一帶平叛屢建功勛,康熙末年授定西將軍、兼理川陝總督,一意依附當時還是雍親王的胤禛。胤禛繼位后,年羹堯備受寵信,累授川陝總督、太保、撫遠大將軍,爵封一等公。
年羹堯因妹妹是雍正的妃子,又因立過戰功自恃功高,驕橫跋扈之風日甚一日,雍正早就對其不滿,只是苦於沒有借口。雍正三年(1724年)二月,出現“日月合璧,五星聯珠”的天文奇觀,臣僚上表稱賀,胤禛特別注意年羹堯的奏表,並找到了“毛病”,一是字體潦草,二是將成語“朝乾夕惕”寫成了“夕惕朝乾”,朝乾夕惕意為終日勤謹慎,不敢懈怠。漢語中並列關係的詞語,順序顛倒一下,含義並不改變,但寫給皇上的賀書里,這個詞一倒裝,就可以有不同的解釋了。
雍正認為年羹堯居功藐上,心懷不軌,那些對年羹堯有所不滿的官員見皇上帶了頭,便群起而攻之,聯名上奏彈劾,數列其罪狀,於是年羹堯被劾成九十二條大罪。胤禛令年羹堯自裁,親族、同黨或斬首或流放或貶謫,凡是與他有一絲牽連的人統統受到處罰。
年羹堯死後七天,汪景祺斬首示眾,即汪景祺西征隨筆案。汪景祺,浙江杭州人,雍正初年,他的朋友胡期恆任陝西布政使,是其上司年羹堯的心腹。汪景祺前往探訪,乘機投書干謁年羹堯,做了年羹堯的臨時幕客。汪景祺這次西遊著有《讀書堂西征隨筆》二卷,獻年羹堯收藏。
年羹堯案
年羹堯案
年羹堯得罪抄家,《西征隨筆》被繳進宮中。雍正讀後咬牙切齒地在首頁題字云:“悖謬狂亂,至於此極!惜見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種得漏網也。”大約是隨筆提及“狡兔死,走狗烹”,本是提醒年羹堯。胤禛因此憤恨,但是又要表現自己孝道,處罪諭旨只稱汪景祺“作詩譏訕聖祖仁皇帝,大逆不道”。於是汪景祺被定處斬,梟首示眾,其頭骨在北京菜市口梟示了十年。妻子兒女發配黑龍江給披甲人(滿洲軍士)為奴;兄弟叔侄輩流放寧古塔;疏遠親族凡在官的都革職,交原籍地方官管束。由於牽累的人多,汪景祺僑居的平湖縣城甚至傳出“屠城”的謠言,居民驚惶逃竄。
與年羹堯有牽連的還有錢名世名教罪人案。錢名世字亮工,江蘇武進人,與年羹堯是鄉試同年,大概因此而有交誼。雍正二年(1724年),權勢赫赫的年羹堯進京覲見,錢名世贈詩諛頌,有“分陝旌旗周召伯,從天鼓角漢將軍”、“鐘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等詩句。年羹堯受誅,錢名世當然在劫難聞逃。雍正給他加的罪名是“曲盡諂媚,頌揚奸惡”。但沒有殺他,只是把他革職逐回原籍,卻又御書“名教罪人”四字,命錢名世原籍地方官製成匾額,掛在錢家中堂上。奇恥大辱的“名教罪人”四字不但使錢名世無臉做人,而且使他的子子孫孫都抬不起頭。胤禛還命常州知府、武進知縣每月初一、十五去錢家查看匾額懸掛情形,如未懸掛則呈報巡撫奏明治罪。這還不夠,當錢名世離京時,雍正又命京官自大學士、九卿以下都作諷刺詩為錢名世“贈行”,結果共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詔作詩。雍正一一過目后,交付錢名世輯成專集,題為《名教罪人詩》,刊印后頒發全國學校,讓天下士子人人知曉。諷刺詩作得夠味的給予表揚,不夠味的給予處分。正詹事陳萬策詩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異亮工奸”(指南山集案的戴名世,而年羹堯也字亮工),措意尖刻,造句新巧,得到雍正誇獎。而翰林侍讀吳孝登則因詩句“謬妄”,被發配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作詩的人當中,有叫查嗣庭的,他批判錢名世“百年遺臭辱簪纓”;有叫謝濟世的,他批判錢名世“自古奸諛終敗露”;但是不久,他們就跟著遭殃,亡國奴做豬做狗,仍不免挨噬。
隆科多是不得不提的人物,他是康熙帝孝懿皇后的弟弟,一等公佟國維之子,康熙末年官至步軍統領、理藩院尚書,雍正初年襲爵一等公,授吏部尚書,加太保。隆科多與年羹堯皆為雍正重臣,但在雍正即位后,恃寵生嬌,結黨營私。雍正五年(1727年)十月,隆科多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譜)罪付審,朝中大臣合議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條大罪,得旨永遠圈禁,家產追補贓銀,其二子也受處分。次年,隆科多死於禁所。
而與隆科多案有關的查嗣庭案結束於隆科多治罪前數月。查嗣庭字潤木,號橫浦,浙江海寧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進士,選入翰林,經隆科多保奏授內閣大學士大夫,后又經左都御史蔡王廷保奏授禮部左侍郎。該文字獄詳見清初六家卷查慎行傳,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案件結束,查嗣庭戮屍、梟首,親族或斬或流放,牽連的江西官員統統革職。不僅如此,由於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雍正進而遷怒於浙江士人。查嗣庭下獄的次月,即雍正四年(1726年)十月,清廷特設浙江觀風整俗使,專職監視士人,整頓士風(接著東南各省相繼設立觀風整俗使)。十一月又下詔停止浙江士人鄉試、會試。吏部侍郎沈近思上疏擁護,說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吳山蒙恥”,條陳整頓風俗、約束士子的十條建議,雍正批轉浙江巡撫和觀風整俗使議行。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經浙江總督李衛請求,雍正才解除停止鄉會試的詔令,兩年後撤消觀風整俗使。
謝濟世案、陸生楠案
其後又有謝濟世案、陸生楠案,兩案都胎育於李紱、田文鏡互參事件。田文鏡是監生出身,從州縣小吏歷練而上,雍正二年(1724年)擢受河南巡撫。他政令嚴苛,嫌科甲出身的官員辦事懦緩,接連劾罷三四員州縣官,其中有信旭知州黃振國,系左都御史蔡王廷所薦。
雍正四年(1726年),新授直隸總督的李紱上任取道河南,田文鏡循例迎送。科甲出身的李紱忍不住指責田文鏡,說他不該有意蹂躪讀書人。於是田文鏡上密疏參劾李紱因與黃振國等人科舉同年,所以有意袒護,言下之意是說李紱等人私結朋黨。不久,李紱入京覲見,陳述田文鏡貪虐及黃振國等人冤抑情狀。雍正稍加調查,就懷疑李紱等科甲出身的人在搞朋黨。
同年冬,浙江道監察御史謝濟世上疏參劾田文鏡十罪。雍正把奏疏退還,而謝濟世堅持要上疏。雍正一怒之下把謝濟世革職逮捕,大學士、九卿、科道會審擬斬。由於謝濟世所劾與李紱所劾內容完全一致,都為黃振國鳴冤,黃振國是蔡王廷所薦,蔡王廷與李紱關係親密,雍正於是認定這幾個人在搞朋黨,將謝濟世減死發配新疆阿爾泰;蔡王廷降為奉天府尹;李紱降為工部侍郎(不久革職)。
陸生楠,舉人出身,以軍功遷授吳縣知縣。引見時雍正見他應對滯訥,“舉動乖張”,便把他扣下來留京學習辦事,后改除工部主事。再引見時,雍正見他傲慢不恭,所呈奏摺又寫有“五經四書中如‘惠迪吉’、‘從逆凶’,何以異於佛老”等句,覺得是諷刺自己。雍正進而想到他是廣西人,與謝濟世是同鄉,而李紱原先做過廣西巡撫,“平日必有與李紱、謝濟世結為黨援之處”。於是命把陸生楠革職,也發配阿爾泰。
陸生楠在阿爾泰著有《通鑒論》十七篇,竟成陸生楠通鑒論案的禍源。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駐守阿爾泰的振武將軍、順承郡王錫保疏劾陸生楠《通鑒論》十七篇,文中“抗憤不平之語甚多,其論封建之利,言辭更屬狂悖,顯系排議時政”,《通鑒論》隨本繳進。雍正雍正得奏,於七月初三日諭內閣,對《通鑒論》中的“狂悖”議論逐條加以批駁。批駁完,雍正“提議”將“罪大惡極,情無可逭”的陸生楠就地正法,命九卿、翰詹、科道定擬陸生楠應治之罪。從官當然遵旨惟謹,這年年底,陸生楠在阿爾泰軍中處死刑。
錫保在疏劾陸生楠的同時,對謝濟世也參了一本,說謝濟世所著《古本大學注》毀謗程朱,書隨本繳上,即謝濟世注大學案。雍正讀過後頌諭內閣,認為謝濟世不僅毀謗程朱,而且對時政“恣意謗訕”,尤切齒於《注》中所去:“拒諫飾非必至拂人之性,驕泰甚矣”一句,咄咄逼問道:“試問謝濟世:數年以來伊為國家敷陳者何事?為朕躬進諫者何言?朕所拒者何諫?所飾者何非?除處分謝濟世黨同伐異、誣陷良臣之外,尚能指出一二事否乎?”然後命朝臣議謝濟世應治之罪。眾臣擬謝濟世與陸生楠一同處死,雍正心血來潮,密諭錫保在殺陸生楠時把謝濟世一同綁赴刑場,最後卻宣布謝濟世免死,不知當時兩人是何感受。
呂留良案
雍正六年(1728年)九月二十六日傍午,陝西西安的一條大街上,川陝總督岳鍾琪正乘轎回署,突然有人攔轎投書。這就是曾靜、呂留良之獄,詳見江東義士卷呂留良傳。案結處置,呂留良、呂葆中父子開棺戮屍,梟首示眾;呂毅中斬立決;呂留良諸孫發遣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家產悉數沒收。呂留良學生嚴鴻逵開棺戮屍,梟首示眾,其孫發遣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學生沈在寬斬立決;黃補庵(已死)嫡屬照議治罪;刊印、收藏呂留良著作的車鼎豐等四人判斬監候,另二人同妻子流放三千裡外,還有十數人受杖責。而曾靜供詞及懺悔錄,集成《大義覺迷錄》一書,刊后頒發全國所有學校,命教官督促士子認真觀覽曉悉,玩忽者治罪。又命刑部侍郎杭奕祿帶領曾靜到江浙一帶等地宣講,命兵部尚書史貽直帶領張熙到陝西各地宣講。可笑的是老子定案、兒子翻案,雍正曾聲明“朕之子孫將來亦不得以其詆毀朕躬而追究誅戮”,然而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乾隆帝繼位,尚未改元就公開翻案,命將曾靜、張熙解到京師,於十二月把二人凌遲處死,並列《大義覺迷錄》為禁書。(準確的來說,曾靜、呂留良案涉及到謀叛未遂,不符合“明清時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獄。”的定義,並非典型的文字獄案件.)
屈大均案
《大義覺迷錄》在廣東巡講時,廣東巡撫傅泰從張熙供稱欽仰廣東“屈溫山先生”,想起本省著名學者屈大均號翁山,猜想“溫山”是“翁山”之訛。於是追查屈大均所著《翁山文外》、《翁山詩外》諸書,果然發現其中“多有悖逆之詞,隱藏抑鬱不平之氣”。這樣,又一宗思想“悖逆”案被揭發。屈大均已死三十多年,其子屈明洪(任惠來縣教諭)自動到廣州投案,繳出父親的詩文著作和雕板。案情上報,刑部擬屈大均戮屍梟首;因屈明洪自首,故免死,僅將屈明洪及其二子遣戍福建,屈大均詩文禁毀。這就是屈大均案,詳見嶺南三大家卷屈大均傳。
“清風不識字”案
翰林院庶吉士徐駿,是康熙朝刑部尚書徐乾學的兒子,也是顧炎武的甥孫。雍正八年(1730年),徐駿在奏章里,把“陛下”的“陛”字錯寫成“狴”字,雍正見了,馬上把徐駿革職。後來再派人一查,在徐駿的詩集里找出了如下詩句“清風不識字,何事亂翻書”、“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於是雍正認為這是存心誹謗,照大不敬律斬立決。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下詔征舉士人,想學康熙重開博學鴻詞科,誰知響應廖廖,只得作罷。人才凋零,文治廢弛,一至於此,文字獄的消極影響於此可崢。雍正十年(1732年),雍正皇帝為了強化“文字獄”的成果,將暗淡死去46年的湯斌樹立為漢臣榜樣進行大肆表彰併入祀賢良祠,其目的就是讓漢人知識分子都來效法湯斌。
查嗣庭試題案
雍正年間,查慎行的弟弟查嗣庭去江西做考試官,他出了一道作文題“維民所止”,源出《詩經·商頌·玄鳥》。原文是“邦畿千里,維民所止”,大意是說,國家廣闊土地,都是百姓所棲息、居住的,有愛民之意。這個題目完全合乎儒家的規範,沒有什麼問題。但是,當時盛行文字獄,雍正聽說后,覺得“維止”兩字是“雍正”兩字去了頭,這豈不是要殺自己的頭嗎?這一下不得了,雍正下令將查嗣庭全家逮捕嚴辦。
關於査嗣庭科考案,《清稗類抄·獄訟類》云:“或曰:查所出題為“維民所止”。忌者謂“維止”二字,意在去雍正之首也。上聞,世宗以其怨望毀謗,謂為大不敬。”此說常為史家所徵引。據法式善《清秘述聞》載,當年江西鄉試三題為“君子不以言舉人”一節、“日省月試一句”、“山徑之溪間”一節,並無“維民所止”題。査嗣庭曾著“維止錄”,其中記事有於雍正不利者,如首頁云:“康熙六十年某月日,天大雷電以風,予適乞假在寓,忽聞上大行,皇四子已即位,奇哉。”《維止錄》是査嗣庭獲罪的原因,疑後人因此附會為試題。

乾隆朝

乾隆時期文字獄共發生一百三十餘案。其中四十七案的案犯被處以死刑。而由牽強附會、望文生義、捕風捉影造出的文字獄,如脫韁野馬不可控制。
乾隆
乾隆
乾隆帝剛即位時,為籠絡人心,首先下令刑部將懸掛在菜市口梟示的汪景祺頭骨取下“制竿掩埋”,接著又降旨赦免了被發配的汪景祺及查嗣庭的親屬。為避免再發生以文字罪人的冤獄,乾隆帝暫時聽從山東道御史曹一士“請寬妖言禁誣告折”,批准刑部的建議:今後凡告發旁人詩文書札等悖逆譏刺的,如審無實跡。雖然此時文人早被康熙、雍正兩朝抽去脊樑,但仍然高興萬分,紛紛上表稱頌乾隆“上下無隱情”、“為政以寬緩”,並大施感情代理權編造民謠:“乾隆寶,增壽考;乾隆錢,萬萬年。”以對比雍正時的歌謠“雍正錢,窮半年”。
然而樂極生悲,乾隆十六年(1751年),文字獄又死灰復燃,起於“偽孫嘉淦奏稿”案。乾隆十五年(1750年)前後,民間出現了一個假託是孫嘉淦寫的奏稿,稿中的內容“五不解,十大過”,直指乾隆帝,並把當時的朝中大臣幾乎全部進行揭露斥責。全國十八省皆爭相傳抄偽稿,次年六月,偽稿流傳到雲南時被當局發現,由此順藤摸瓜,輾轉根究,在全國追查偽稿作者。
山西巡撫阿思哈上奏,說流寓山西介休縣的直隸民人王肇基呈獻詩聯,毀謗聖賢;狂妄悖逆。乾隆皇帝立刻命其悉心根究,是否為偽奏稿案的“黨羽”。後來,阿思哈查明王肇基進獻詩聯是為取悅皇上,要求皇上任用他,與偽稿無關。接著,又有人揭發山東巡撫准泰在追究偽奏稿一事時有失職和拖延,旋即被乾隆皇帝革職拿問,調河南巡撫鄂容安接替其職。以上兩件事,在乾隆帝看來,前者說明偽稿流傳甚廣,肯定其黨羽不少;後者說明地方官員在辦理此案時,存在故意推諉、拖延的情況。於是八月二十八日,乾隆帝命軍機大臣傳諭各督撫,所有誣捏撰寫、分散傳播之犯為首惡渠魁:傳抄之犯中,凡藉以煽惑眾心,為之註釋,及仿效詞句,私自記載者,均當從重辦理。又向各督撫提出警告,倘若姑息養奸;苟且了事,不實心查辦者,均按對準泰的處置辦理。
皇帝督促之下,各省督撫全力緝查、不敢怠慢。九到十二月之間,各省先後查出偽稿有加註批語的情況:浙江郭縣知縣、巡檢、千總曾傳閱偽稿;甘肅也查出抄傳偽稿的人犯若干名,更有甚者在西南的土司境內的土官家也有傳抄的。一時間各省查出偽稿傳抄的奏報象雪片一樣,飛送京師。乾隆帝嘆道:“此等逆惡之詞,蔓延各省,甚竟傳人土司內,其流傳之廣,一至於此!”到該年年底,各省已查拿不少人犯,其中以湖廣、江西最多,而四川一省就捕獲了二百八十餘人。在這種情況下,秘密查訪已經不可能了,從乾隆十七年以後,不得不由某些省的秘密緝訪轉向全國性的公開嚴查。然而查來查去,涉嫌者及傳抄之人,不是互相指責,就是將責任推向已故之人,有的在嚴刑逼供下則認罪,松刑又復呼冤,使案情紛繁複雜,年終整個案情仍很混亂,一直沒有結果。
偽稿一案追查不力,乾隆帝遷怒於督撫官員,事涉封疆大吏,一些朝臣企圖勸諫。十二月十九日,御史書成奏稱:偽稿一案株連波累,遂被革職。之後,又有鄉居在籍侍郎陳群奏言,其意也是不必查辦偽稿,同樣遭到乾隆帝痛責。到此無人再敢勸阻。此時乾隆帝認為既已延及數省,遲至經年,斷無驟然中止之理,但要繼續查下去也很困難。就在這進退兩難之際,江西巡撫鄂容安查獲傳抄偽稿的長淮千總盧魯生,經軍機大臣審訊,供出其稿得自南昌守備劉時達、劉守樸父子。於是將盧魯生、劉時達父子押到北京,責成軍機處進行審訊。在乾隆帝看來,偽稿一案似乎有了頭緒,如不出意外,偽稿必定為盧魯生及劉氏父子所捏造。但是又有劉守朴的幕友孔則明供出,封寄偽稿給劉時達系其代為經手,其偽稿乃得自蘇州。這樣一來,案情橫生枝節,又陷入追不到源頭的困境。
全國上下大張旗鼓追查偽稿,不知花費了多少人力財力,也不知牽連了多少人,乾隆帝既找不出主犯,又不能繼續追查,就將盧、劉二犯作為替罪羊。乾隆十八年(1753年)二月,軍機大臣向乾隆帝奏報:經審訊孔則明代書寄稿家信,全屬子虛。盧魯生經反覆“開導”,也承認了與劉時達共同捏造偽稿的“實情”。這些複審及奏報,實際上皆乾隆帝授意。當月,乾隆帝迫不及待地宣布,偽稿一案已全行昭著,“主犯”盧魯生押赴市曹凌遲處死,同時宣諭中外,偽稿所有傳抄各犯俱加恩寬免;對於傳抄偽稿的官員,則照例治罪。另外對審理不力的官員如江西巡撫鄂昌、按察使丁廷讓、南昌知府戚振鷺等革職拿問,交刑部治罪。兩江總督尹繼善、閩浙總督喀爾吉善以失察罪交刑部嚴議。至此,歷時一年七個月,蔓延京師、山東、山西、江西、江蘇、安徽、浙江、福建、湖南、湖北、貴州、廣東、廣西以及邊遠土司等地區的、轟動全國的清查偽孫嘉淦奏稿案倉促了結。
偽稿遍及全國,正說明此議深得人心,皇帝該“聞過即改”才是。然而乾隆帝絲毫不想到自己確有過錯,反而感覺到敵對暗潮在全國湧起,因此將原因定為“皆因以往實行的寬大之政”,是“請寬妖言”、“禁挾仇誣告詩文”等政策縱容了“誹謗”。乾隆帝決定改變“婦人之仁”的“寬緩方針”,決定繼承列祖列宗的嚴猛苛政,降旨道:“此等奸徒,傳播流言,儔張為幻,關係風俗人心者甚大,不可不力為整飭。”從此文字獄波瀾壯闊,直到以修四庫全書為名義,從而查辦禁書、徹底摧毀中華民族精神的千古創舉。
王錫侯《字貫》案
清乾年間(1763-1795),新昌縣(今宜豐)棠浦鎮沐溪村有個舉人叫王錫侯,自幼聰明過人,年輕時,為追求功名,曾將自己鎖在王氏祠堂的一間小房裡,日夜攻讀。一天三餐茶飯,都由家人從地檻下的洞千里送進去。他學問淵博,懂訓詁,善詩文,會觀天,通氣象,一生寫下了十多部書。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他認為《康熙字典》收字太多,"學者查此遣彼,舉一漏十,每每苦於終篇,掩卷而仍茫然",而且字與字之間沒有聯繫,"字猶散錢",他便想出"以義貫字"的方法,把音或義相同的字,匯萃一處,編寫出了一部名《字貫》的新書。全書分天文、地理、人事、物類四大類,共四十卷。由於《字貫》通俗易懂,便於查找,如以"風"為目,后則列風貌、暴風、大風、小風、熱風、和風、低風、風聲之類,因而在它未正式脫稿時,就得到不少人的讚賞。在友人的贊助下,《字貫》很快就出版了。
乾隆四十二年,也就是《字貫》出版后的第三年,王錫候的仇家王瀧南僅據《字貫》自序中說《康熙》字典,"然而穿貫之難也"一句,上書江西巡撫海成,指控王錫候詆毀冊改《康熙》字典,另刻《字貫》實為狂妄不法,要求革去舉人,以便審擬。海成接到王瀧南的狀紙后,立即奏朝廷。乾隆皇帝看了海成的奏摺,首先認為是妄行著書立說,便批交大學士去處理。後來乾隆翻閱了《字貫》發現在凡例中將孔子、康熙、乾隆的名諱開列,認為"此實大逆不法,為從來未有之事,罪不容誅,即應照大逆問擬,以申國法而快人心"。其實王錫候是告訴讀者對君王或尊長的名字,如何避免直接寫出或說出來,也就是如何避諱以防犯上,而作一說明的。結果在《字貫》凡例中反而自己忘記避諱。當他一發現,馬上改刻了凡例,不再開列廟諱御名。
當乾隆皇帝開口要重懲王錫候時,海成立即率官員兵丁馳奔棠浦沐溪將王家數十口一併拘捕,裝進檻車,解押上就,對王家藏書,逐一翻閱,指出書中"悖逆狂妄之處"連並奏摺,上呈乾隆。十二月,王錫候一門在京盡皆斬首,"被誅時情狀甚慘"(《鹽乘》),凡為王錫候產詩文寫過序、唱過讚歌的一律予以制裁。對在辦理《字貫》案件時,"漫不經心"或"不能檢出悖逆重情"的官員都給予處分。乾隆認為,江西巡撫海成只將王錫候"僅革去舉人審似,實大錯謬",判以斬刑。事後,將繳到王錫候七十九本著作,十七件手稿,已印好的二百六十一部《字貫》,各種書版二千一百七十四版,以及《明詩別裁》、《古學指南》九種五十二本藏書全部銷毀,造成中國歷史上一樁特大的文字冤案,王錫候也成了封建專制的犧牲品。
徐述夔《一柱樓詩集》案
江蘇東台的舉人徐述夔去世后,其子為紀念亡父而刊印《一柱樓詩集》。集中有詩句“舉杯忽見明天子,且把壺兒拋半邊”被指用“壺兒”喻“胡兒”,被暗指清朝。還有“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後來乾隆帝稱“用朝夕之朝為朝代之朝,不用上清都、到清都,而用去清都”,因此是“顯有興明滅清之意”。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仇家蔡嘉樹檢舉詩中辱罵清廷,於是釀成大案,牽連的人很多,只要是涉及到一柱樓詩者,均一個不漏地查過去。乾隆帝指示:“徐述夔身系舉人,卻喪心病狂,所作《一柱樓詩》內繫懷勝國,暗肆底譏,謬妄悖逆,實為罪大惡極!雖其人已死,仍當剖棺戮屍,以伸國法。”故徐述夔及其子已死也開棺梟首示眾,兩個孫子雖攜書自首,仍以收藏逆詩罪處斬。他的兩個族人徐首發和徐成濯,名字連起來是“首發成濯”,根據《孟子》“牛山之木,若波濯濯,草木凋零也”,因此認為這兩人的名字連起來是首“發”成濯,是嘲笑清剃髮之制,以大逆罪處死。連乾隆帝的寵臣沈德潛因為給徐述夔寫過傳記,又兼寫過《詠黑牡丹》詩句“奪朱非正色,異種也稱王”,儘管沈德潛已死去多年,也被“革其職,奪其名,撲其碑,毀其祠,碎其屍”。徐家慘遭滅門不說,當地其他徐姓族人也被翻箱倒櫃抄家,有些徐姓人逼迫無奈隱姓改名,把自己的祖宗牌位藏在馬桶里以躲追究。就這樣,迷惑人們十五年的乾隆時期“言論寬鬆”的煙霧一下子煙消雲散了,代之而來的是乾隆朝長達三十一年的兩次“文字獄高峰”(即“乾隆十六年至四十一年的”第一次“文字獄高峰”和“乾隆四十二年至四十八年的”第二次“文字獄高峰”),“高己卑人,雄才易事”的乾隆,不僅有了在位六十三年的奇迹,更有創造有清一代乃至中國封建專制史上文禁最嚴,文網最密的“文字獄高峰”之輝煌政績,遠遠勝過了順治、康熙和雍正;其將“文字獄”對象由上層官紳擴展到粗通文墨的下層平民(連精神病患者也不放過)的招術,其開創“闈中墨牘必經詞臣造訂,禮臣校閱,方許刊行”的“言論檢查”制度。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陸時化的一部書畫理論著作《吳越所見書畫錄》因載有董其昌所撰寫的《節寰袁公行狀》,因為該文中有所謂“詆斥滿洲語句”的地方,該書及其作者竟因此險遭毀版和殺頭之災。僅僅是因為文中的譜主袁可立(號節寰)為明末軍事抗清鬥爭的主戰派將領,在其任兵部左侍郎時與袁崇煥的“議和”形成過對立,而建州之事又是清朝統治者所最忌諱的,終清一朝整個史界對袁可立十分忌憚,清朝文字獄的瘋狂程度可見一斑。2002年4月,《續修四庫全書》得收錄《吳越所見書畫錄》而使《節寰袁公行狀》一文漸為世人所知。
“古稀罪”案
“古稀罪”案:又有道學先生尹嘉銓官至大理寺卿,其父尹會一是道學家。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尹嘉銓已離休回到老家河北博野,當年四月,乾隆帝西巡五台山回蹕保定,尹嘉銓忽發老來瘋,一心要參加接駕盛典。然而竟沒有聖旨要傳召他入覲,尹嘉銓靈機一動,想到老爹尹會一,便草擬兩份奏摺:一是請謚,二是從祀。要是皇帝恩准,不但博個孝子名聲,還能乘機出風頭,於是派兒子將請謚奏摺送去,自己呆在家中。乾隆帝看到他兒子替他送上來的奏本,為父請謚,當即惱了。遂提起硃筆,批上:“與謚乃國家定典,豈可妄求?此奏本當交部治罪,念汝為父私情,姑免之。若再不安分家居,汝罪不可逭矣!”而尹嘉銓接著又送上一本,請求皇上恩准他父親從祀文廟。乾隆帝當即火冒三丈:“竟大肆狂吠,不可恕矣!”於是承辦官員絞盡腦汁羅織罪名,給尹嘉銓扣上大不敬、假道學、偽君子等等罪名,影響最大的是所謂“古稀罪”:尹嘉銓自稱“古稀老人”,但乾隆帝說:我稱古稀老人,早已布告天下,他怎麼也敢自稱古稀老人?殺。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李一《糊塗詞》有語“天糊塗,地糊塗,帝王帥相,無非糊塗”。被河南登封人喬廷英告發,經查發現舉報人喬廷英的詩稿也有“千秋臣子心,一朝日月天”句,日月二字合為明,你不是謀反又是什麼?檢舉人和被檢舉人皆凌遲處死,兩家子孫均坐斬,妻媳為奴。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發生了賀世盛篤國策案。湖南未陽的老秀才賀世盛,多次參加科舉都沒及第。他平時常替別人代寫詞狀,又把道聽途說的傳聞和故事之類,拉雜地拼湊出一部《篤國策》,準備寫成以後上京城投獻,以求貸得一官半職。因為這本書上寫了批評捐官制度的意見,這就成了“妄議胡政”,賀世盛被判斬立決。
其他涉及“華夷”、“明”、“清”字句的文字獄俯拾皆是。
江西德興的祝庭諍,為教兒孫讀書,自編一本《續三字經》,被人告發。官府查抄發現書中對“於帝王興廢,尤且大加誹謗”,如寫元朝有“發披左,衣冠更,難華夏,遍地僧”句,“衣冠更”是指改穿著,“難華夏”是華夏遭難,“遍地僧”是全部光頭,雖說是說元朝,認為是影射當朝“明系隱寓詆清”。於是判祝庭諍開棺戮屍,十六歲以上子孫輩斬立決。
江蘇興化人李驎《虯蜂集》中有“杞人憂轉切,翹首待重明”;“日有明兮,自東方兮,照八荒兮,我思孔長兮,夜未央兮”句,被認為故意影射,定為叛逆大罪。
張縉嚴在給劉正宗詩稿作序中有一句“將明之才”等,皆被定為逆案。
杭州卓長齡著《憶鳴詩集》,“鳴”與“明”諧音,被指為憶念明朝,圖謀不軌。乾隆帝對卓氏一家深惡痛絕,稱他們“喪盡天良,滅絕天理,真為復載所不容”。判決如下:“仁和縣監生卓長齡著有《高樟閣詩集》,伊子卓敏、卓慎等人亦著有《學箕集》等項詩稿,伊族人卓軼群寫有《西湖雜錄》等書均有狂妄悖逆之語,該五犯俱先後病故,僥逃顯戮,應仍照大逆凌遲律剁誰其屍,梟首示眾。卓天柱系卓長齡之孫,卓天馥系卓慎之子,均依大逆緣坐律,擬斬立決。卓連之收藏逆書不行首繳,依大逆知情隱藏律,擬斬立決。陳氏、高氏,王氏並卓天馥二歲幼子均解部給發功臣之家為奴。”
安徽歙縣生員方國泰收藏的其祖方芬《濤浣亭詩集》內有“征衣淚積燕雲恨,林泉不共馬蹄新”、“亂剩有身隨俗隱,問誰壯志足澄清”、“蒹葭欲白露華清,夢裡哀鴻聽轉明”,乾隆帝認為有反清復明之心,羅織成罪。
有個劉三元,本就瘋癲,某日失口對人說:我乃漢室後裔,要眾官扶持;這個瘋子因此得罪被殺。
直隸容城一個走江湖的醫生智天豹,編了一部《萬年曆》,祝頌清朝國運久長,其中說“周朝止有八百年天下,如今大清國運,比周朝更久”,可是這萬年曆中把乾隆的年數只編到五十七年為止,犯了大忌,被認為是詛咒乾隆帝短命,“罪大惡極,人人髮指,非碎磔不足以蔽辜”,結果,將智天豹處死。

三朝比較

文字獄
文字獄
今天的學者們仔細比較了“康、雍、乾”三朝的“文字獄”,發現,三朝的文字獄雖有程度不同、方式不同,但本質卻是一致——皆是“熱衷於皇權專制”的封建專制王朝的產物。考之中國三千年封建歷史,並非每朝每代都有殘酷的“文字獄”,漢唐封建盛世基本上沒有大“文字獄”,宋代雖以蘇東坡“烏台詩案”開了“文字獄”先河,不過是貶官三級,下放黃州流放瓊崖而已;直到明代衰弱的萬曆皇帝,才創造了“中國第一思想犯”——將只是“不以孔孟之是非為是非”的李卓吾,以“敢倡亂道”、“妄言欺世”罪名拿下詔獄,逼其自刎。
清康熙在位六十一年有較大“文字獄”11起,“文字獄”多由“漢人互相攻訐”而起;而雍正則生性刻薄猜忌,雖在位只有十三年,卻有殘酷而大規模的“文字獄”近20多起,其中不少是“親自揭發”,“親自審訊”;乾隆一向“高己卑人,雄才易事”,所以雖在即位初期准行“請寬妖言”,假造“言論寬鬆”,一旦根基穩固,“得志便猖狂”,在六十年的帝王生涯中,竟創造了130多起酷刑“文字獄”,創造了比此前中國歷史上“文字獄”總和還多一倍多的空前奇迹。
清代禁書真是五花八門,令人有望洋興嘆,嘆為觀止的感慨。凡是涉及思想,歷史,政治,以及民族問題的書籍被禁被毀,當然也在意料之中,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大量純粹的科學,技術,經濟方面的書籍也赫然在目,實在不知道統治者打的究竟是什麼算盤了。凡是涉及明朝,比如明人的文集,明人的詩集,明代的歷史,明代人物傳記,被禁毀也不算出奇,但是許多為清朝歌功頌德拍馬奉承的書比如什麼《大清典禮》《大清天定運數》,還有乾隆的父親雍正的作品《大義覺迷錄》以及曾祖父順治的作品也在禁毀之列。更離奇的還是甚至連明人選編或者寫過評註的一些唐詩選集都在禁毀之列,比如《杜工部集筏注》《杜工部詩集》《杜工部詩集輯注》《杜詩詳註》都在名單上。
誰也沒想到,1736年(乾隆元年),25歲的乾隆皇帝即位后,首先下令刑部將懸掛在菜市口梟示的汪景祺頭骨取下“制竿掩埋”,接著又降旨赦免了被發遺的汪景祺及查嗣庭的親屬。為避免再發生以文字罪人的違反封建法制的事,乾隆皇帝“從之”山東道御史曹一士“請寬妖言禁誣告折”,批准刑部的建議:今後凡告發旁人詩文書札等悖逆譏刺的,如無實跡,一律照誣告反坐;如果承審的法官率行比附成獄的,以“故入人罪”論。這一“刷新前朝弊政”的改革,暫時減緩了雍正後期疾劇蔓延的“文字獄”風。1741年(乾隆六年)的“謝濟世私注《大學》案”,雖然為乾隆親自揭發,但沒有依祖制上綱到“謀逆”政治問題,只說謝濟世“迂”,只是將謝濟世私注的經書及書版一併燒毀,謝濟世仍在湖南糧道官職上穩穩噹噹。如此放鬆對文化思想的嚴密禁錮,“請寬妖言”,“大煞文字獄”,“禁挾仇誣告詩文”————可讓文人秀才高興透了,紛紛上表稱頌乾隆,“上下無隱情”,“為政以寬緩”,並大施“感情代理權”編造民謠:“乾隆寶,增壽考;乾隆錢,萬萬年。”以對比雍正時的歌謠“雍正錢,窮半年”。
然而樂極必然生悲。1751年(乾隆十六年),“文字獄”突然死灰復燃,一個空前殘酷的“字禍”高潮突兀而起,七十多起“文字獄”一個接一個連年“撲面而來”。“文字獄”“還鄉”起於轟動一時的“偽造孫嘉淦奏稿”案。孫嘉淦歷任左都御史、吏部和刑部尚書及直隸總督、湖廣總督等中央、地方要職,以敢於直言極諫著稱,聲望很高。乾隆十五年(1750)七月,江西千總盧魯生與守備劉時達合謀,編造了一個指責乾隆帝錯誤的奏稿,假託是孫嘉淦寫的,意圖藉此制止乾隆勞民傷財的首次南巡。乾隆十六年六月,“偽孫嘉淦奏稿”流傳到雲南時被乾隆帝發現了,由此順藤摸瓜,輾轉根究,在全國追查偽稿作者。到當年十一月,僅四川一省即逮獲傳抄偽奏稿犯二百八十餘人,湖廣、江西為數更多。十八年(1753)二月,乾隆帝下令將所謂正犯盧魯生凌遲處死,劉時達斬決,草率結案。本來,兩個地方官以“言官”孫嘉淦名義寫個希望皇帝不要“勞民傷財南巡”的建言奏摺,雖然有冒名之不當,但其心意卻是正直善良的,借用名臣孫嘉淦名義,無非是怕自己人微言輕,勸不動皇帝。全國十八省皆爭相傳抄,正說明此議深得人心,皇帝該“聞過即改”才是。
哪知道,在處理“偽稿案”的一年又八個月中,乾隆帝坐卧不安,疑神疑鬼,一時懷疑偽稿是曾靜、張熙餘黨所造,一時懷疑出自那些讀書失志的文人之手,懷疑可能是被殺掉的川陝總督張廣泗的親友故舊流落怨望,造謠生事。面對突發的偽稿案,乾隆帝絲毫不想到自己確有過錯,反而感覺到敵對的暗潮在全國湧起,將原因定為“皆因以往實行的寬大之政”,是“請寬妖言”,“禁挾仇誣告詩文”等大政方針出了毛病。聯想到在廷訊時,張廣泗曾供稱:“但知皇上慈仁,不知皇上英武”。乾隆深有感觸,對臣下說:“朕聞之,深為抱愧。水懦而玩,亦朕所深戒!”乾隆由此決定改變“婦人之仁”的“寬緩方針”,繼承和發揚列祖列宗的嚴猛精神,降旨說:“此等奸徒,傳播流言,儔張為幻,關係風俗人心者甚大,不可不力為整飭”。乾隆創造性地提出,要提高“皇權專制”,就要對文化思想厲行統治;而將一切禁書統統燒毀,要比單個打擊一個個文人更快更徹底。乾隆獨創了借“搜集古今群書”而冠冕堂皇的理由來查辦禁書,欲將一切“反清文字”作品的舊刻新編之作者、出版者、收藏者一網打盡。乾隆時的文字獄,有不少案件,甚至是因為向清朝統治者歌功頌德、獻書獻策,不過,因馬屁拍得不得法,犯了忌諱,也會遭到殺身之禍。

朝鮮


朝鮮古代屢次有文字獄的記錄,大多與政治鬥爭有關,主要有以下文字獄事件:
•高麗王朝武臣政權領袖崔沆執政時,有個叫鄭珹的人向崔沆舉報河東監務盧成與同鄉李珪、李昌等終日聚會,誹謗國政,他們酬唱的詩歌中有“賢士槌胸日,倡雛得意秋”之句,因崔沆的母親是娼妓,所以崔沆大怒,下令將盧成、李珪、李昌斬首於市,其餘相關人員發配海島。時人稱鄭珹為食人者。
•高麗恭愍王時,宰相柳淑致仕還鄉,在與文武百官及門生故吏郊外餞別時賦詩,末聯是“不是忠衰誠意薄,大名之下久居難”。掌權的辛旽一向忌恨柳淑,聽說這首詩后就向恭愍王舉報柳淑心懷不軌,在詩中將恭愍王比作勾踐,柳淑自比范蠡(此詩運用范蠡典故),不僅大不敬,而且可能要浮海去元朝謀反。恭愍王暫免這位舊臣一死,但仍然下令對柳淑施以杖刑,併除名籍沒,不久辛旽將柳淑縊殺。
•朝鮮睿宗即位后,起用年輕將領南怡為兵曹判書,引起勛舊勢力的不滿。大臣柳子光上書指南怡詩句中“男兒二十未平國,後世誰稱大丈夫”中的“未平國”是“未得國”之意,有謀反之心。南怡遂被逮捕,釀成大獄,他與大批人被處死。
•朝鮮燕山君時期,史官金馹孫修史時將老師金宗直的《吊義帝文》收入《成宗實錄》中。勛舊派大臣李克墩趁機上書燕山君,稱這篇文章的真實用意是將項羽和楚義帝影射為朝鮮世祖和魯山君(朝鮮端宗)。於是燕山君逮捕了大批士林派人士,最後已死的金宗直被剖棺斬屍,金馹孫等被凌遲處死,還有很多人被斬首、決杖或流配。因發生年是1498年(干支紀年戊午年),故史稱“戊午士禍”。
•朝鮮中宗時期發生“己卯士禍”,趙光祖以下大批士林派官員被處死、流放。事後,一個叫崔壽峸的人給叔父崔世節寫信,勸他遠離政治空氣緊張險惡的朝堂,尋求外放,並賦詩:“日暮滄江上,天寒水自波。孤舟宜早泊,風浪夜應多。”崔世節將崔壽峸寫的詩告發朝廷,崔壽峸被指有“謀害大臣”之意而被下獄處死。
•朝鮮光海君時期發生金直哉之獄,在其中一個牽連者黃赫被抄家時,發現了儒生權鞸的一首詩:”宮柳青青鶯亂飛,滿城冠蓋媚春輝。朝家共賀昇平樂,誰使危言出布衣?”朝廷認為“宮柳”指的是光海君妻家柳氏,整首詩在諷刺朝廷,因此權鞸也被捕,最後被殺於流放途中(一說是因嚴刑拷打的餘毒而死)。
•朝鮮英祖時期,清朝人朱璘編的《明紀輯略》流入朝鮮,其中有稱李成桂為高麗權臣李仁任之子及篡國等內容,英祖下令在國內焚毀《明紀輯略》,並嚴懲有關人員。從購入此書的使臣到譯官、書商、購書者,皆被處決或戮屍,累及家族,牽連被殺者將近千人,史稱“誣史之獄”。“名家士子,亦多橫罹冤死者”。
•朝鮮高宗時,清朝駐日使臣黃遵憲所撰的建議朝鮮開放國門的《朝鮮策略》流入朝鮮,得到朝廷的首肯。但儒生們堅決反對開放國門,於是高舉“衛正斥邪”的旗號,掀起上疏運動,史稱“辛巳斥邪運動”。高宗下令逮捕上疏儒生,其中華西學派儒生洪在鶴的上疏被認為有“謗訕朝廷”之文字,斬首示眾;李晚孫、姜晉奎、申㰔等上疏儒生被流放荒島。

日本


日本古代的文字獄主要集中於江戶時代。德川幕府建立后,文網漸密,下令禁止提及任何跟德川家有關之事。鹿島萬兵衛在其所著的《江戶的夕榮》一書中這樣說道:“關於舊幕時代的書物,與政治有關的勿論,與德川家有關的哪怕再小的事情也不得隨意提及,如有觸犯,那只有在遠方荒島上再敘了。”日本近代文人宮武外骨所著《筆禍史》中,收錄日本歷史上136起文字獄事件,其中127起發生於江戶時代。宮武自己也在書序中感嘆道:“像本人這樣屢罹筆禍者恐怕古今東西實屬罕見,這要是在幕藩時代恐怕早已被遊街斬首示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