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交通運輸局

國家事務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擬定並監督執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規劃、計劃和標準;參與擬定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2019年9月6日,三亞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魯正蘭為三亞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主要職責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定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市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市場的綜合監管工作;負責審批全市從事公路、水路客貨運輸的運力投放;負責運輸服務業、停車站場、搬運裝卸、車船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開業、停業審批,核發經營許可證。
(四)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負責擬定交通運輸行業管理規定,建立和完善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協調、組織、指導公交企業和出租汽車企業經營管理考核工作,規範客運經營秩序。
(六)負責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和收費;負責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和收費管理;負責全市綠色通道的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品運輸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的審批。
三亞市交通運輸局
三亞市交通運輸局
(七)負責除主要、重要港口以外的港口規劃審批和市立項的港口建設審批;負責全市港口經營許可;負責港灣岸線、港口碼頭工程建設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全市範圍內12座以下水路客貨及危險品運輸管理審批。
(八)擬定地方公路網規劃,負責全市地方公路的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
(九)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交通戰備工作,制定交通戰備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監測分析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
(十一)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優化行業結構,促進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
(十二)指導全市交通系統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事業單位信訪、行政複議、內部審計監察和黨群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人員編製


市交通運輸局行政編製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1名(正處級,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副主任1名(副處級,由市交通運輸局1名副局長兼任);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領導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製2名。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局的組織人事、生活福利、宣傳教育、計劃生育、衛生、治安等行政事務管理;負責全局財務年度預算和結算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行業統計、預測和信息引導工作。
公路科
負責編製全市近、中、遠期地方公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抓好全市地方公路的新建和改擴建工作,加強公路工程質量的監管;負責地方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確保公路暢通;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公路管理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市重點交通工程建設及城鄉幹線公路建設;負責城市建成區內國道、省道的管理;負責縣道建設、養護資金的管理;負責農村公路計劃建設項目的安排、審批及資金的使用管理。
道路運輸科
根據國家和上級部門的交通法律法規,參與擬定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發展戰略規劃和道路運輸規範性文件起草,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協調工作;實施運力宏觀調控,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市場規範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城鄉客運網、公交交通場站、貨運場站和營運線路、上下站點等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指導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和收費管理;負責指導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考核和收費,負責危險品運輸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審核;負責指導全市道路運輸綠色通道的管理工作。
港航管理科
參與編製全市港口總體布局規劃及港口岸線規劃;負責全市水路運輸市場綜合監管工作;負責除主要、重要港口以外的港口規劃審批和市立項的港口建設審核;負責全市港口經營許可審核;負責港灣岸線、港口碼頭工程建設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全市範圍內12座以下水路客貨及危險品運輸管理審核;負責全市港口、碼頭、渡口及客貨營運船舶的監督管理工作,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組織實施水路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負責指導全市水路運輸綠色通道的管理工作;參與制定水運價格核准並監督執行。
國防交通安全科
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全市交通戰備工作;規劃全市國防交通路網布局,參與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工作;擬定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交通重點目標防護方案及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調用計劃;組織實施國防交通保障,負責戰時民用運力國防動員與徵用工作;指導全市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演練和交通運輸資源動態管理;組織全市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配合相關部門管理全市交通行業安全工作;負責擬定全市交通行業安全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道路、水路重點物資運輸和搶險救災物資運輸;及時通報重大交通安全情況。
法規宣傳科
組織起草全市交通運輸規範性文件和本部門規章制度,承辦全市交通運輸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有關訴訟工作;負責組織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資格的培訓,管理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證件;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的調研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承擔本系統行業信訪、維穩宣傳工作。
監管科
負責交通系統長效管理機制的落實和督查;負責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配合做好政府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信訪的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及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客貨市場的綜合監管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客貨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依法依規經營、服務質量監管和考核工作;參與擬定交通運輸行業管理規定;協調、組織、指導公交企業和出租汽車企業經營管理考核工作,規範客運經營秩序;協助辦理違反黨紀政紀案件。
行政審批辦公室
制定交通行政許可審批流程、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有關交通行政審批、報備工作,首席代表按照授權代表本部門直接行駛許可審批職權;負責協調交通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查、評審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催辦及歸檔工作;負責相關資料信息的統計分析;負責交通系統行政許可的培訓、指導和監督;負責政務窗口的接待、諮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