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中間商

國內中間商

國內中間商是指位於製造商本國內的中間商。它們以國內為基礎,提供國際營銷服務。按其是否取得商品的所有權可分為代理中間商和獨立中間商。其優點是方便,且可減少風險。

選擇原則


選擇中間商應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1.到達目標市場的原則。這是選擇中問商的基本原則。因為企業選擇中問商的目的就是要將自己的產品打入目標市場,方便消費者購買。根據這一原則,企業在選擇中間商時,應了解所要選擇的中間商是否在企業產品的目標市場擁有銷售渠道,銷售場所。
2.角色分工原則。這是指所選擇的中間商應當在經營方向和專業能力方面符合所建立的分銷渠道功能的要求。明確角色分工,既是合作的前提,也是選擇中間商的原則與標準,如寶潔公司在每一地區只發展少數幾個大分銷商,然後通過分銷商對下級批發商零售商進行管理。分銷商與寶潔公司簽訂合同,雙方明確權利、義務和責任,並進行合理分工。
3.共同願望原則。分銷渠道作為一個整體,只有所有的渠道成員具有合作願望,才能建立起一個有效的分銷渠道。在選擇中間商時,要分析中間商參與有關商品分銷的意願,以及與其他渠道成員合作態度等。

選擇條件


(1)中間商的市場範圍。市場是選擇中間商最關鍵的原因。首先要考慮預先定的中間商的經營範圍所包括的地區與產品的預計銷售地區是否一致,比如,產品在東北地區,中間商的經營範圍就必須包括這個地區。其次,中間商的銷售對象是否是生產商所希望的潛在顧客,這是個最根本的條件。因為生產商都希望中間商能打入自己已確定的目標市場,並最終說服消費者購買自己的產品。
(2)中間商的產品政策。中間商承銷的產品種類及其組合情況是中間商產品政策的具體體現。選擇時一要看中間商有多少“產品線”(即供應來源),二要看各種經銷產品的組合關係,是競爭產品還是促銷產品。一般認為應該避免選用經銷競爭產品的中間商,即中間商經銷的產品與本企業的產品是同類產品,比如都為21英寸的彩色電視機。但是若產品的競爭優勢明顯就可以選擇出售競爭者產品的中間商。因為顧客會在對不同生產企業的產品作客觀比較后,決定購買有競爭力的產品。
(3)中間商的地理區位優勢。區位優勢即位置優勢。選擇零售中間商最理想的區位應該是顧客流量較大的地點。批發中間商的選擇則要考慮它所處的位置是否利於產品的批量儲存與運輸。通常以交通樞紐為宜。
(4)中間商的產品知識。許多中間商被規模巨大,而且有名牌產品的生產商選中,往往是因為它們對銷售某種產品有專門的經驗。選擇對產品銷售有專門經驗的中間商就會很快地打開銷路。因此生產企業應根據產品的特徵選擇有經驗的中間商。
(5)預期合作程度。中間商與生產企業合作得好會積極主動地推銷企業的產品,對雙方都有益處。有些中間商希望生產企業也參與促銷,擴大市場需求,並相信這樣會獲得更高的利潤。生產企業應根據產品銷售的 需要確定與中間商合作的具體方式,然後再選擇最理想合作中間商。
(6)中間商的財務狀況及管理水平。中間商能否按時結算包括在必要時預付貨款,取決於財力的大小。整個企業銷售管理是否規範、高效,關係著中間商營銷的成敗,而這些都與生產企業的發展休戚相關,因此,這兩方面的條件也必須考慮。
(7)中間商的促銷政策和技術。採用何種方式推銷商品及運用選定的促銷手段的能力直接影響銷售規模。有些產品廣告促銷比較合適,而有些產品則適合通過銷售人員推銷。有的產品需要有效的儲存,有的則應快速運輸。要考慮到中間商是否願意承擔一定的促銷費用以及有沒有必要物質、技術基礎和相應的人才。選擇中間商前必須對其所能完成某種產品銷售的市場釧銷政策和技術的現實可能程度作全面評價。
(8)中間商的綜合服務能力。現代商業經營服務項目甚多,選擇中間商要看其綜合服務能力如何,有些產品需要中間商向顧客提供售後服務,有些在銷售中要提供技術指導或財務幫助(如賒購或分期付款),有些產品還需要專門的運輸存儲設備。合適的中間商所能提供的綜合服務項目與服務能力應與企業產品銷售所需要的服務要求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