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青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制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擬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法規、規章草案。
(二)按照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有關規定,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城市供熱、供(節)水、燃氣管理方面,城市市政道路、排水管理方面,物業管理方面,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及其他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相對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
(三)負責對各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四)負責制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綜合整治、專項治理及重大節慶賽事等環境保障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協調。
(五)負責市級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系統的建設、管理;指導各區(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工作。
(六)承辦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綜合調研、動態分析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息、督辦、會議組織和接待工作;負責電子政務、責任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承辦建議提案和領導批示件。
(二)綜合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三)執法協調與督查處
負責制訂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城管執法工作的總結、統計、匯總、分類歸檔和業務信息工作;指導全市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及專項整治任務的落實;指導全市城管執法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全市城管執法工作方面的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檢查考核工作。
(四)法規宣教處(掛信訪處牌子)
負責擬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系統行政處罰工作的指導;負責局行政處罰、複議、聽證、訴訟和執法文書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向建制鎮的推進工作;負責擬訂信訪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承辦各類信訪事項;監督指導考核城管執法系統信訪工作。負責城管執法系統新聞發布、宣傳工作的組織策劃和實施;負責系統重大社會宣傳活動的組織、策劃和實施工作;負責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迹的宣傳報道;負責系統的輿情監控和網路跟蹤;負責對系統宣傳工作的指導、檢查、考核;負責系統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教育。
(五)裝備財務處
負責局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負責編製單位年度預算、決算;負責行政處罰款項、暫扣物品統計匯總工作;監督實施罰繳分離制度;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計劃、配置、更新、管理、檢查工作;負責各區(市)城管執法隊伍裝備、標誌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安全保衛工作。
(六)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
負責市級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系統的建設、管理與維護;制訂數字化城管運行規範、相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制訂與數字化城管相配套的監督與評價辦法;組織實施全市數字化城管基礎數據的普查、建庫和管理,負責城市管理工作數據的統計分析;指導各區(市)對城管監督員的培訓、監督與管理;參與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市級部門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和七區五市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比;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遠程適時監控,指揮、協調有關問題的處置、督辦;協調調度應有市級部門處理的有關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的審核、立案、督辦和結果反饋。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事業編製45名,工勤人員編製4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副處級領導職數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