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肝炎
藥物性肝炎
藥物性徠肝炎是指由於藥物或及其代謝產物引起的肝臟損害,是一種非病毒性肝炎。可發生於所有人群,老年人多見。藥物及其中間代謝產物對肝臟的直接毒性作用。機體對藥物的過敏反應,或對藥物特異質反應生成的中間代謝產物的過敏反應,也是造成藥物性肝炎的主要病因。患者以乏力、厭食、噁心、皮膚及鞏膜黃染為主要臨床表現,過敏反應性肝炎初發癥狀可有發熱、皮疹、瘙癢。通過停葯、休息和保肝治療后,患者一般能很快痊癒。病情嚴重者可能出現肝衰竭、肝硬化,甚至需要肝移植。可合併或併發肝硬化、肝癌。及時有效的治療,一般預后良好;嚴重者出現肝衰竭、肝硬化、肝癌,危及生命。
● 消化內科或內科、普外科或外科
● 誘發藥物性肝炎的原因有很多,主要與服用對肝損害的藥物有關。
● 藥物劑量
● ● 對肝細胞有直接毒性的藥物劑量越大,肝損害越嚴重。
● 應用期限
● ● 有些藥物引起肝損害與用藥持續時間有關,如異煙肼引起的肝損害多在用藥三個月以上發生。
● 年齡
● ● 一般老年人易發生藥物性肝炎,主要原因是對某些藥物的代謝能力降低。
● 性別
● ● 特異性變態反應性引起的藥物性肝損害多見於女性。
● 營養狀態
● ● 營養缺乏可增加機體對藥物肝毒性的易感性。
● 肝臟的原有疾病
● ● 如肝硬化患者對許多藥物的代謝作用均降低,藥物在體內蓄積,造成肝損害。
● 藥物性肝炎可以表現為目前所知任何類型急性或慢性肝臟疾病,其中急性肝損傷約佔報告病例數的9O%以上,少數患者可發生威脅生命的暴發性或重症肝功能衰竭。
● 前驅癥狀:常有發熱、畏寒、皮疹、瘙癢、關節痛或淋巴結腫痛。
● 臨床表現:以乏力、厭食、噁心、發熱、皮膚及鞏膜黃染、皮膚瘙癢、肝大為主要臨床表現。
● 嚴重者發生出血傾向、腹水形成、肝昏迷以致死亡。
● 確診藥物性肝炎主要依據實驗室檢查和影像學檢查。
● 肝功能檢查
● ● 主要是為了觀察肝功能是否受損,可輔助診斷。
● 血常規檢查
● ● 主要是為了觀察白細胞數和嗜酸細胞數,可初步判斷病情。
● 凝血功能檢查
● ● 了解有無肝衰竭徵象。
● 嗜肝和非嗜肝病毒檢查
● ● 如乙肝五項、丙肝抗體、甲肝抗體、戊肝抗體,巨細胞病毒、EB病毒等,以除外病毒性肝炎。
● 自身免疫性肝病抗體檢查
● ● 如ANA、AMA、AMA-M2,以除外自身免疫性肝病。
● 腫瘤標記物檢查
● ● 協助除外有無惡性腫瘤。
● 腹部超聲、CT、MR、MRCP檢查
● ● 有助於藥物性淤膽型肝炎與肝臟腫瘤、膽石症、自身免疫性肝病相鑒別診斷。
● 肝穿刺活組織檢查
● ● 對有典型病理組織學改變的藥物性肝病有診斷價值。
● 藥物性肝炎診斷標準:
● 近期有服藥史,服藥后1~4周出現肝損害的表現。
● 初發癥狀可能有發熱、皮疹、瘙癢、乏力、厭食、噁心、黃疸等。
● 有肝內膽汁淤積或肝實質細胞損害的病理和臨床徵象。
● 偶然再次給葯又發生肝損害。
● 巨噬細胞或淋巴母細胞轉化試驗陽性,藥物激發試驗陽性。
● 周圍血液中嗜酸性細胞大於6%。
● 各種病毒性肝炎血清標誌陰性。
● 具備上述第一條,再加上其中任何兩條均可考慮為藥物性肝炎。
● 藥物性肝炎需與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炎、心功能不全引起的肝損害、自身免疫性肝病、惡性腫瘤、膽石症等疾病相鑒別。
● 這些疾病僅通過癥狀表現不易區分,需到醫院就診。
● 醫生會根據臨床經驗、實驗室檢查、影像學檢查等結果,排除癥狀相似的疾病,做出診斷。
● 藥物性肝炎治療的關鍵是停用和防止再使用引起肝損害的藥物,避免使用類似的藥物,促進藥物排泄。慎用對肝葯酶有誘導或抑制作用的藥物。
● 清除和排泄體內藥物
● ● 可採用血液透析、血液超濾、滲透性利尿促進藥物的排泄。
● 解毒劑
● ● 常用藥物包括還原型谷胱甘肽、多烯磷脂醯膽鹼、甘草酸製劑等。
● 糖皮質激素
● ● 有過敏、黃疸較深、病情嚴重者,可給予腎上腺糖皮質激素,待病情減輕后逐漸減量。
● 人工肝支持治療
● ● 併發暴發性肝衰竭時,可採用人工肝或人工腎清除藥物。
● 肝移植
● ● 肝硬化時,可考慮肝移植治療。
● 藥物性肝炎引起的乏力、瘙癢等癥狀,可影響患者的工作和生活。
● 可合併或併發肝硬化、肝癌,嚴重者可危及生命。
● 藥物性肝炎治療后的效果與病情的嚴重程度、治療的早晚等因素有關。
● 藥物性肝炎的預后相對較好,但在臨床用藥過程中要盡量避免使用對肝臟有損害的藥物,同時要常規定期監測肝功能。嚴重者出現肝衰竭、肝硬化、肝癌,甚至危及生命。
● 盡量少用或不用對肝有毒性作用的藥物,如有藥物過敏史或過敏體質的患者,用藥時更應注意。
● 禁止長期、大量濫用藥物,要遵醫囑用藥。
● 嚴格掌握用藥的劑量和時間。
● 保證足夠的營養,避免營養缺乏。
● 飲酒後避免服藥,以免增加肝損害。
● 有肝病的患者,在用藥期間要定期監測肝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