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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銀華

原河南省工商聯原副主席

王銀華,又名王華,男,漢族,1957年3月出生,先後任漯河市政協常委、漯河市工商聯副主席、河南省工商聯副主席、漯河市召陵區工商聯會長等職。2013年2月6日,因涉黑、縱火殺人被批准逮捕。2016年6月3日被判死刑。

人物經歷


曾被推舉為“河南省優秀民營科技實業家”
曾被推舉為“河南省優秀民營科技實業家”
1998年後成立了漯河騰達汽車出租公司、漯河華中對外貿易有限公司、漯河三鑫稀土永磁材料有限公司、漯河萬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漯河恆通典當有限公司、漯河銀都大酒店、舊貨交易市場等十餘家企業,2013年2月6日,河南省工商聯原副主席、漯河市政協原常委王銀華因涉黑、縱火被批准逮捕。王銀華一案系由公安部部署、河南省公安廳打黑辦直接參與偵辦。
王銀華曾多次違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和勞動教養過。1993年刑滿釋放后,王銀華網羅獄中結識的“獄友”和社會閑散人員,結成以他自己為首,以董三毛、李峰等人為骨幹成員30多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漯河市有組織實施故意傷害、賭博、組織賣淫、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同時,還以王銀華名下經濟實體為依託,採用違法經營等手段牟取經濟利益,對漯河土地開發、房地產建設及部分賓館娛樂場所形成了非法控制。

縱火事件


一個電話爆出15年前雇凶縱火案
導致王銀華案發系宛震雨夫婦被燒死案真相暴露。20世紀90年代,宛震雨已是漯河有頭有臉的人物了,王銀華向宛震雨夫婦借錢后長期不還,兩人因此埋下過節。1998年10月18日凌晨,漯河老街一家金店被人為縱火,在店鋪內熟睡的宛震雨夫婦被燒窒息死亡,但該案一直未破。
由於此前省公安廳曾多次接到舉報,考慮到王銀華在漯河當地盤踞多年,關係盤根錯節,省公安廳打黑辦直接參與偵辦此案。2013年1月5日中午,在公安部打黑辦的指揮下,數名武警在王銀華家中將其抓獲。經審訊,王銀華已向警方供認宛震雨夫婦燒死案系其雇凶縱火。
2013年2月6日,因涉黑、縱火被批准逮捕。
法院一審,王華被判死刑
8月10日上午,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華等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放火罪、故意傷害罪等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世紀90年代初期以來,被告人王華以其開辦的華穎集團及多處賭博場所為依託,糾集、組織有前科劣跡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王華為組織領導者,以孫培國、方民等人為骨幹,以彭來喜等人為成員,人數眾多、成員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及開辦經濟實體,獲取巨額經濟利益。
該組織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在漯河市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漯河市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依法判決被告人王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放火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孫培國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放火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萬元;
被告人孫培超犯放火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苗會菊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被告人方民等15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兩年不等的刑罰,對其中三名被告人適用緩刑。
大河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宛振宇的刑事附帶民事律師代表受害人親屬要求賠償800萬元。法院判決被告人王華、孫培國、孫培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死者宛振宇、孫玉蘭及其親屬共計200萬元。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當庭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