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關係
刑事法律關係
徠刑事法律關係又稱“刑法關係”。國家與犯罪人之間因犯罪行為而產生的、受刑法規範調整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法律關係的一種。刑事法律關係的法律事實是犯罪行為。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是國家和犯罪人的權利和義務,國家享有對犯罪人進行刑罰處罰的權利,承擔依法適用刑罰的義務,犯罪人有接受刑罰處罰的義務,享有不受“法外用刑”的權利。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是國家和犯罪人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目標,即實現刑罰本身。刑事法律關係與刑事訴訟法律關係、勞動改造法律關係不同。
張小虎 男,1962年8月生,江蘇南通人。1994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1999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博士后。曾從事公安刑偵工作9年。在刑法學、刑事偵察學、犯罪學、刑事訴訟法學、犯罪社會學等方面有研究、著述。1992年以來,在《法學研究》、《中外法學》等國內外期刊上獨立發表法學學術論文40餘篇,合著3部,個人專著2部。
《刑徠事法律關係的構造與價值》立足於刑法理論,結合刑事司法實際,對刑事法律關係的構造與價值進行了較系統的闡述。《刑事法律關係的構造與價值》共四編包括引言並九章。
第一編,刑事法律關係導論,由引言並第一章組成。引言,應當加強對刑事法律關係的系統研究:揭示刑事法律關係研究的價值。第一章,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和特徵:從刑事法律關係的法律淵源——刑法規範——的特徵出發,對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特徵作了具體的分析論證。
第二編,刑事法律關係的本體結構,由第二章至第四章組成。第二章,刑事法律關係主體:論證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只能是國家與犯罪人。第三章,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論證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是受制約的刑罰權與有限度的刑事責任。第四章,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論證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是犯罪人利益之載體。
第三編,刑事法律關係的動態運行。由第五章至第七章組成。第五章,刑事法律關係產生:強調刑事法律關係有客觀存在與主觀認識兩種形態,刑事法律關係產生的法律前提是刑法規範規定的犯罪及其相應的刑事責任,惟一的事實前提是實施犯罪行為。第六章,刑事法律關係的變更:強調刑事法律關係的變更不包括主體的變更,數罪、減刑、假釋、緩刑或刑法規範更替(部分)將引起刑事法律關係的變更。第七章,刑事法律關係的消滅:揭示刑事法律關係消滅的特點,論證時效完成、刑法規範更替(部分)、犯罪人死亡、赦免、刑事責任承擔完畢、緩刑考驗期滿、復權、前科消滅、訴權消滅將引起刑事法律關係的(基本)消滅。
第四編,刑事法律關係的價值。由第八章至第十章組成。第八章,刑事法律關係價值的概念:揭示刑事法律關係價值的本義,強調刑事法律關係的價值在於公正。第九章,刑事法律關係的公正價值觀:評述刑法學史前、刑法舊派新派的公正價值觀。第十章,刑事法律關係公正價值觀的應有之義:論證“社會公正”、“人權保障”、“平衡犯罪半徑大小刑事責任重輕”、“有犯罪即有刑事法律關係的實現”、“同等犯罪同等刑事責任不同犯罪不同刑事責任”、“前科消滅”、“復權(或完善減刑)”當屬刑事法律關係公正價值觀之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