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
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
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是按照世貿有關協議和國際通行規則,國家依法對涉及人類健康安全、動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產品實行統一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主要特點是,國家公布統一的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國家標準、技術規則和實施程序,制定統一的標誌標識,規定統一的收費標準。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並加施認證標誌后,方能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根據中國入世承諾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原來兩種制度覆蓋的產品有138種,此次公布的《目錄》刪去了原來列入強制性認證管理的醫用超聲診斷和治療設備等16種產品,增加了建築用安全玻璃等10種產品,實際列入《目錄》的強制性認證產品共有132種。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使用統一的標誌。
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
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登記註冊證明複印件(初次申請或變更時提供);
生產廠的組織結構圖(初次申請或變更時提供);
申請認證產品工藝流程圖(初次申請或變更時提供);
例行檢驗用關鍵儀器設備(見認證實施規則工廠質量控制檢測要求)清單(初次申請或變更時提供);
產品總裝圖、電氣原理圖;
申請認證產品中文銘牌和警告標記(一式兩份);
申請認證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
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型號產品外觀照片(一式兩份);
需要時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如有CB測試報告請提供)。
同類產品再次申請時需提供的文件資料
1.強制性產品認證申請書;
2、產品總裝圖、電氣原理圖;
3、申請認證產品中文銘牌和警告標記(一式兩份);
4、申請認證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
5、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
6、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型號產品外觀照片(一式兩份);
7、需要時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如有CB測試報告請提供)。
3C強制認證產品檢測提供文件清單
產品檢測送樣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送樣登記表;
CCC申請詳細資料;
產品說明書;
產品規格書;
產品維修手冊;
產品電路圖(包括原理圖和印製刷線路版圖);
同一申請單元中主送型號產品與覆蓋型號產品的差異說明;
產品與安全有關的關鍵元部件明細表和對電磁兼容性能有影響的主要零部件明細表;
產品關鍵安全元件認證證書複印件;
產品的CB測試證書和報告(如有);
產品的商標使用授權書(如有);
申請人信息,製造商信息,如:名稱、地址、聯繫人、聯繫方式等;
生產廠信息(包括質量體系的狀況和體系獲證情況等);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商標等;
另外,還需提供產品的相關資料,如:產品說明書、使用維修手冊、產品總裝圖、工作(電氣)原理圖、線路圖、部件配置圖、產品安全性能檢驗報告、安全關鍵件一覽表等。報關,報檢若申請的產品是電工產品,需做電磁兼容型式試驗,還需補充提供下述技術資料
1.電磁兼容性技術標準;
2.可能影響安全性能的產品變更情況說明;海關事務論壇
3.產品電磁兼容性能檢驗報告(按型號提供);
4.所有的有電磁兼容要求的電磁兼容關鍵件一覽表。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諮詢
如果所申請的產品是已獲證型號產品的變更,或與已獲證產品有聯繫,申請人應在申請書中做出說明。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諮詢
2、原則上按型號提出申請。不同生產廠生產的同型號產品或同一生產廠在不同地點生產的同型號產品,應分別申請。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
3、CCC認證機構會同分包實驗室審查申請資料后,劃分產品單元,並就檢測所依據的標準、檢測項目和所需樣品數量同申請人達成一致意見后,由分包實驗室向CCC報產品檢測費用。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諮詢。
。4、CCC認證機構會同業務代表根據生產廠的質量體系狀況,確定生產廠質量體系的審核天數,並確定相應的體系審核費。海關事務論壇
5、CCC認證機構向申請人寄發CCC產品認證報價單。報價單包括認證收費的詳細內容、產品名稱型號、檢測標準和樣品數量等。
6.申請人在報價單上簽字蓋章並返回后,CCC認證機構向業務代表下達任務通知書,委託業務代表與申請人簽訂認證合同,並向申請人發正式申請書。申請書中包括有需補送的資料、申請方的責任及需附送的《質量體系情況調查表》等。
報關,報檢7、當下述條件都滿足時,即進入樣品檢測階段,CCC認證機構將向有關分包實驗室下達任務通知書,通知實驗室準備接收樣品進行檢測:
海關事務論壇,1.申請人已按照要求填寫好並簽字蓋章后,返回報價單、正式《申請書》和產品認證合同;
報關,報檢,2.申請人已提交所有要求的申請資料;
報關,報檢,3.申請人已按照送樣清單將樣品送到指定地點;4.申請人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支付相關費用。
當申請人不能及時滿足上述要求,造成時間延誤,認證周期增長,責任由申請人自己負擔。報關,報檢
8、申請人提交的一切資料應用中文書寫,國外申請人可使用英文。海關事務論壇
CCC產品認證中心產品認證部同樣接受來自國外申請人的產品認證請求,處理程序和要求同對國內申請人一樣。
1、生產廠質量體系檢查的實施一般在樣品檢測合格後進行。生產廠質量體系檢查的目的是檢查生產廠的生產和檢測條件是否能夠確保持續性、穩定地生產符合標準的產品。
報關,報告。
2、CCC認證中心總部以生產廠調查表作為生產廠審查組到達生產廠之前了解生產廠情況的文件依據。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諮詢。
3、CCC產品認證中心總部組織審查組赴生產廠進行審查。審查工作在ISO9000國際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與安全有關的設計、採購、檢驗、檢驗試驗設備等要素的專業審核,並現場核實安全關鍵件及進行抽樣檢測工作。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諮詢。
4、對於已獲得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的生產廠家,可免於生產廠質量體系審查,但必須補充上述安全要素的專業審核,該審核也可結合在日常監督中進行。報關,報檢
產品認證證書及認證標誌的頒發及使用
1、產品認證證書的頒發
報檢1.已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生產廠,在樣品檢測合格后,CCC產品認證業務代表及時填寫認證報批表,並附加經審核無誤后的企業申請書、生產廠調查表、生產廠審查確認書、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及樣品型式試驗報告等文件。
海關事務論壇2.未獲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的生產廠,在樣品檢測和生產廠質量體系審查合格后,CCC產品認證業務代表及時填寫產品認證報批表,並附加經審核無誤后的企業申請書、生產廠調查表、生產廠審查確認書、工廠審查報告、現場抽查記錄及樣品型式試驗報告等文件,報CCC認證中心總部,經合格評定后,由CCC認證中心主任簽發“產品認證證書”,並定期公告獲證情況。報關,報檢
2、認證標誌管理
產品只有在獲得CCC產品認證證書後才可加貼CCC安全認證標誌。標誌可以:報關,報檢)
―從認證中心購買,粘貼在產品的銘牌附近;
報關,報檢―或向認證中心申請,經批准後印刷在銘牌上或模壓在產品上。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諮詢生產廠對標誌的使用進行有效的控制,設立台帳記錄其購買和使用情況。
報關,報檢a)購買安全標誌申請人向認證中心提出購買標誌的申請,內容應包括:
1)申請人、生產廠、聯繫人;
2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諮詢2)產品名稱、型號;
3)產品所獲得CCC產品認證證書的編號;4)購買標誌的數量;
報關,報檢5)申請人的付款方式及標誌發放方式;
5)報關,報檢6)公司蓋章或授權人簽字。
報關,報檢申請人也可從認證中心索取《購買標誌申請書》,填好后交回認證中心。如果是代理人購買,還須附申請人的委託書。購買標誌需支付標誌工本費。認證中心向申請人寄送標誌或由申請人直接領取標誌。
印刷/模壓標誌產品獲得CCC產品認證后,申請人可申請將CCC安全標註
印在產品銘牌上,或將標誌模壓在產品上。申請人向認證中心送交申請,應包括如下內容:
1)申請人、生產廠、聯繫人;報關,報檢.x!H4C)D8s&c
2)產品名稱、型號;
報關,報檢3)產品所獲CCC產品認證證書的編號,必要時附證書複印件;
4)工廠編號:
模壓或印刷的設計圖案;報關,報檢
6)公司蓋章或授權人簽字。
報關,報檢申請人也可以從認證中心索取?印刷/模壓標誌申請書?,填好后和模壓或印刷的設計圖案一起返回認證中心。認證中心按下列要求審核申請人提出的標誌印刷/模壓申請:
1.銘牌的格式和內容應和申請認證時寄送的銘牌一致;
報關,報檢,2.安全標誌的圖案應與CCC標誌相同或按比例放大/縮小;並且尺寸不能小到辨認不清的程度。報關,報檢
3.安全標誌下應有生產廠編號,或產品對應的認證證書號。
海關事務論壇若設計不符合要求,認證中心通知申請人,並指出相應的更改措施。申請人更改設計圖案后,可以重新申請。設計圖案符合要求,認證中心審核同意后,申請人寄10張銘牌(或複印)到認證中心,並支付印刷/模壓標誌審批費。經認證中心審批后發放?允許印刷/模壓標誌通知。
報關,報檢獲證後跟蹤檢查和監督管理是為了準確、全面掌握獲證申請人/生產廠及其產品的情況,監督獲證申請人/生產廠正確使用CCC認證標誌,保證進入市場的產品始終符合申請認證的有關標準,申請人/生產廠的生產與檢測條件始終符合CCC認證中心產品認證制度有關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
CCC-日常檢查和監督海關事務論壇
CCC產品認證證書上沒有標明有效期,證書的有效性由日常檢查和監督來維持。認證中心委託與其簽有跟蹤檢查協議的指定檢驗機構對獲得產品認證證書和允許使用“認證標誌”產品的生產廠,進行跟蹤檢查。檢查頻次每年不少於一次。跟蹤檢查可與CCC質量體系認證的監督複查結合進行。檢查結果合格,證書繼續有效。
2、暫停/恢復使用認證標誌
生產廠質量體系審查或現場抽測的產品安全項目的檢驗不合格,CCC認證中心通知申請人暫停使用並封存未使用的認證標誌。請求恢復使用認證標誌時,申請人應向CCC認證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對生產廠或樣品重新檢查或檢驗合格后,CCC認證中心通知申請人恢復使用認證標誌。
3、獲證產品的變更報關,報檢
當生產廠的生產與檢測條件、產品安全關鍵件、產品結構等影響產品安全的因素髮生變更時,申請人應及時向CCC提交變更申請,並經資料審查、樣品檢測(如有必要),由CCC認證中心批准后,方可繼續使用CCC認證標誌。若某種產品已停止生產,或出於其它原因,申請人可向認證中心提供撤消許可證書。經國家檢驗檢疫局批准后,認證中心向申請人發出撤消證書通知。
報關,報檢4、連續一年以上不生產獲證產品的生產廠再生產獲證產品時,申請人須向CCC認證中心聲明。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吊銷CCC產品認證證書,並收回CCC認證標誌:海關事務論壇已獲得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發現有兩批安全性能不合格型號、產品結構與獲證產品不符海關事務論壇
在生產廠抽封的樣品,經檢驗(包括擴大抽樣複查)不合格;
報關,報檢·申請人擅自在未經批准的產品上使用認證標誌。
CCC認證中心發布吊銷的產品認證證書公告。對被吊銷證書的情況,六個月後申請人可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統一印製的標準規格認證標誌的製作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印製機構承擔。
第十五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的認證標誌的印刷、模壓設計方案應當由認證標誌的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向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機構(以下簡稱指定的機構)提出申請,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后,方可自行製作。
第十六條,認證標誌的申請使用
(一)申請人必須持申請書和認證證書的副本向指定的機構申請使用認證標誌;
(二)申請人委託他人申請使用認證標誌的,受委託人必須持申請人的委託書、申請書和認證證書的副本向指定的機構申請使用認證標誌;(三)申請人以函件或者電訊方式申請使用認證標誌的,必須向指定的機構提供申請書、認證證書副本的書面或者電子文本,申請使用認證標誌。
第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使用認證標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統一印製的標準規格認證標誌的工本費或者模壓、印刷認證標誌的監督管理費。
第十八條,統一印製的標準規格認證標誌由指定的機構發放。
第二十五條,偽造、變造、盜用、冒用、買賣和轉讓認證標誌以及其他違反認證標誌管理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指定認證機構和指定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九條,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條,列入目錄的產品經過認證后,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認證證書註銷、撤銷或者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編造虛假材料騙取《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或者獲得《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后產品未按照原申報用途使用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責令其改正,撤銷《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並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三條,偽造、變造、出租、出借、冒用、買賣或者轉讓認證證書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罰款。
轉讓或者倒賣認證標誌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認證委託人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的產品不一致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擴展,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獲證產品及其銷售包裝上標註的認證證書所含內容與認證證書內容不一致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規定使用認證標誌的。
第五十六條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出具虛假結論或者出具的結論嚴重失實的,國家認監委應當撤銷對其指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撤銷相應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對其指定直至撤銷認證機構批准文件。
(一)超出指定的業務範圍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測、檢查活動的;
(二)轉讓指定認證業務的;
(三)停業整頓期間繼續從事指定範圍內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檢測活動的;
(四)停業整頓期滿后,經檢查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
第五十八條,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質檢兩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對於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中的其他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條,強制性產品認證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質檢總局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