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監第四支隊

中國海監第四支隊

中國海監徠第四支隊(簡稱海監四支隊)由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和中國海監東海總隊雙重領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浙江省海域的巡航監視、執法監察工作。支隊機關駐浙江省寧波市。

主要職責


1.組織轄區內的巡航監視、執法監察工作;
2.負責對轄區內侵犯海洋權益、違法使用海域、損害海域環境與資源,破壞海上設施,擾亂海上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按管理許可權依法查處;
3.負責所屬海監船舶的安全工作;
4.管理海監船舶、岸基設備、監察設備和海監隊伍的武器裝備工作;
5.參與建設、管理海洋執法監察技術支持系統和浙江海洋監視網;
6.按規定負責對支隊海洋監察員進行年度考核;
7.根據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委託許可權實施海洋傾廢管理工作;
8.承辦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和中國海監東海總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駐地


地址:浙徠江省寧波市風華路3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