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水務局

武漢市水務局

武漢市水務局於2001年9月組建,是武漢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本市水資源;主管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本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以及水利行業的管理;主管全市河道、堤防、湖泊、水庫並組織整治;組織實施水行政執法及水政監察工作;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建設和管理各類水務工程。

新世紀誕生的武漢市水務局,堅持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與時俱進,求實創新,圍繞“水安全、水環境、水資源”紮實工作,努力構築安全可靠的防洪排澇抗災體系,優美和諧的水環境體系,科學高效的水資源配置體系,現代化的水務管理體系,為武漢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水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經批准后負責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製本市水務事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流域水資源規劃,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方面的論證工作。
(三)統一管理本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負責計劃用水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負責水文工作。
(四)主管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搶險工作;負責防汛費的徵收工作;擬訂本市洪水防禦方案。
(五)負責本市供水行業管理;負責城市供水企業(含自建設施供水企業)的資源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水質、水量、水壓)和供水設施的管理及維護情況,保障飲用水安全,定期發布城市供水水質公報;負責收取城市供水工程建設資金,統一用於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建設,負責消防水門專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本市供水價格核算的組織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行業的管理;負責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和污水處理費徵收和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滯調度指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和排水接管工作。
(七)主管全市河道、堤防、湖泊、水庫(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並組織整治;負責長江流域和漢江流域武漢部分的開發整治;負責堤防建設和管理;負責徵收堤防修建維護管理費。
(八)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監測向江河湖庫、其他水體及排水管網排污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和排水管網的納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區的劃分和水環境治理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九)組織實施水行政執法及水政監察工作;協調、處理部門間和各區之間的水事糾紛;負責依法查處非法填湖等破壞水資源的違法案件。
(十)負責本市水利行業管理;組織編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實施國家水利技術質量標準和工作的規程、規範;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利設施的配套工作。
(十一)主管各類水務工程;依照有關法規、規章,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界的重要水務工程。
(十二)負責推進本市水務系統科技進步;負責新技術的推廣應用與交流;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水務工程項目對外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本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徵收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
(十四)負責水務建設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管理;指導水務各行業的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按有關規定擬訂規費使用計劃。
(十五)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武漢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2004年5月17日由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製了《武漢市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武漢市水務局領取。
一、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武漢市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信息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信息目錄》,也可以到本機關進行查閱。
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熱線兩種公開形式。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國定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4:30-17:30。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政策法規、機構職能等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兩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查閱這類信息。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本機關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后的15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機關將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屬於該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本機關將依法處理。
受理機構
本機關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武漢市水務局辦公室;辦公地址為漢口沿江大道211號水務局4樓;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國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00、13:00-16:00;通信地址為漢口沿江大道211號
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推薦填寫《武漢市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我局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能夠根據《依申請公開信息目錄》事先確定所需信息的索取號的,本機關將當場答覆或者立即答覆予以公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並填寫《申請表》,發送到市水務局辦公室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和電話口頭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處或電話方式,提出申請。
4.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註冊登記、稅費繳納、社會保障等方面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三、投訴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武漢市水務局監察室投訴。
地址:漢口沿江大道211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武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本機關違反《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者第三方經濟損失,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沿江大道211號

現任領導


局長:周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處)。負賁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協調、繢效管理、文秘、信息、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涉水法律法規事務及行政審批工作。
(二)計劃財務處。組織擬訂水利建設投資計劃,協調落實水務財政資金,並統籌實施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負責部門預算決算、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水務統計工作。
(三)河湖長制工作辦公室。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推行河湖長制的精神,指導全市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承擔河湖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河湖長制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檢查督辦和日常考核。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
(四)規劃和建設處。負責擬訂全市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製重大水務綜合規劃。指導水務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務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水務科技工作。
(五)水旱災害防禦處。組織編製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和信息報送。協調、指導蓄滯洪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禦物資儲備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山洪災害防禦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三峽工程、南水北調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協調推動對口支援等工作。負責水務信息化和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六)河道堤防處。組織編製河道提防整險加固、綠化及河道釆砂建設規劃。指導河流的開發、治理及保護,指導河道堤防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河道堤防、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河道堤防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監督河道釆砂管理工作。
(七)排水管理處。負責編製中心城區排水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排水設施建設、運營和維護管理。組織開展城鎮排澇風險評估和災害后評估。統籌中心城區排水防澇調度管理。
(八)污水管理處。負賁編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規劃。參與本市城鎮生活污水行業或水污染防治相關政策、技術標準、管理規範的制定。統籌市級城鎮生活污水設施建設,監督、檢查、考核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維護與運行管理。負責市級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按規定監管污泥的處置。
(九)供用水管理處。負責制訂全市供水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協調、監督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供水行業法律法規和服務標準的貫徹落實。指導監督供水設施建設、運管和維護。指導監督全市二次供水的維護管理。組織、指導、監督城市消防水門專用資金的管理。負責供水行業特許經菅管理工作。負責提出城市供水水價調整意見。
(十)湖泊處(水資源處)。組織編製水資源綜合規劃和湖泊保護規劃,編製湖泊調度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水資源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指導湖泊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實施湖泊保護區和控制區內建設方案審查。組織開展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負責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十一)水利水保處。組織編製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市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庫工程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庫新建和除險加固工作,指導編製水庫運行調度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枃編製、勞動工資工作,指導水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21日,武漢市水務局水旱災害防禦處被公示為“湖北省水利系統先進集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