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法
整體法
物理中整體法是指對物理問題中的整個系統或整個過程進行分析、研究的方法。在力學中,就是把幾個物體視為一個整體,作為研究對象,受力分析時,只分析這一整體對象之外的物體對整體的作用力(外力),不考慮整體內部之間的相互作用力(內力)。整體是以物體系統為研究對象,從整體或全過程去把握物理現象的本質和規律,是一種把具有相互聯繫、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的多個物體,多個狀態,或者多個物理變化過程組合作為一個融洽加以研究的思維形式。整體思維是一種綜合思維,也是多種思維的高度綜合,層次深、理論性強、運用價值高。因此在物理研究與學習中善於運用整體研究分析、處理和解決問題,一方面表現為知識的綜合貫通,另一方面表現為思維的有機組合。靈活運用整體思維可以產生不同凡響的效果,顯現“變”的魅力,把物理問題變繁為簡、變難為易。
整體法是從局部到全局的思維過程,是系統論中的整體原理在物理中的應用。
通過整體法分析物理問題,可以弄清系統的整體受力情況和全過程的受力情況,從整體上揭示事物的本質和變體規律,從而避開了中間環節的繁瑣推算,能夠靈活地解決問題。通常在分析外力對相對靜止的系統的作用時,用整體法。
1.明確研究的系統或運動的全過程。
2.畫出系統的受力圖和運動全過程的示意圖。
3.尋找未知量與已知量之間的關係,選擇適當的物理規律列方程求解。
當只涉及研究系統而不涉及系統內某些物體的力和運動時(即不考慮內力作用),可整體分析對象;當只涉及研究運動的全過程而不涉及研究某段運動時,可整體分析運動過程;當運用適用於系統的物理規律解題時,可整體分析對象和整體分析運動過程的初末態;不僅適用於系統內各物體保持相對靜止或勻速直線運動的狀態,而且也適用於某些各物體間有相對加速度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