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制資本
節制資本
節制資本是孫中山民生主義的基本綱領之一,資產階級民生主義的資本綱領。早在1905年孫中山就有了“節制資本”的思想萌芽,提出中國要“採用歐洲的生產方式”,又要“避免其種種弊端”(《孫中山全集》第一卷272—273頁)。辛亥革命后孫中山大力提倡大企業國有,並於1921年提出民生主義就是要解決“土地”與“資本”兩個問題。1924年國共合作時,他又進而正式提出“節制資本”,並把它與“平均地權”並列為民生主義的兩大基本綱領。“節制資本”的基本內容是發達國家資本和節制私人資本,把“不能委諸個人及有獨佔性質”(《實業計劃》)的企業收歸國家經營,對私人資本則採取既保護、鼓勵又加以限制的政策,防止其操縱國計民生。孫中山認為資本主義文明的發展,“有善果,也有惡果”(《孫中山全集》第一卷327頁),實行節制資本,就可以取其“善果”,避其“惡果”,做到既振興實業,開發富源,又防止資本主義發展的流弊。並且認為,在國為“民國”的條件下,實行企業國有就是實行社會主義。但是,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孫中山所要建立的“民國”是資產階級的共和國,所以實行企業國有並不是實行社會主義。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孫中山提出民國應“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數人所得而私”(《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並明確規定在應收歸國有的企業中,包括外國在華企業以及制定勞工法,改善勞工生活條件等,使“節制資本”有了新的內容,但其性質仍然沒有超出資產階級民主主義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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