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瑞(1910~1952),男,本名陳陣,字長瑞,號運堪,湖南省茶陵縣馬江浪石灘人。
1983年10月,茶陵縣政府認定他為“投誠人員”,撤銷原判,給予平反、恢複名譽和干籍。
民國18年(1929年)
黃埔軍校第六期畢業,先後任上尉連長、少校參謀、中校科長等職。
抗日戰爭時期,歷任湖南長沙警察局長兼防護團長、第九戰區少將
高參、湖南省公路局長、第二區行政督察專員兼區保安司令、
安仁縣長、湘贛鐵路護路司令、旅長、師長、少將副軍長、中將軍長等職。
1949年12月27日在四川省樂山縣向
人民解放軍投誠。
1950年被安排在樂山縣供銷社工作。
1951年被派往南方大學第四部學習,後分配廣東省順德縣參加
土改工作隊。
1952年12月被錯殺,享年42歲。
1983年10月,茶陵縣政府認定他為“投誠人員”,撤銷原判,給予平反、恢複名譽和干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