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人員
矯正人員
矯正人員是西方國家對監獄管理人員的稱謂,指負責看管在押犯日常活動的監管人員。在西方監獄歷史創始初期,矯正人員被稱為“看守員”,其職責與當時的警察極相似,即一名或數名看守員巡視獄舍內的每一個地方,看看一切是否安全,如果有必要就吆喝一下,每當發生緊急情況,他們就向夜班值星官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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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是早期矯正人員的另一種名稱,其職責主要是掌管全獄的鑰匙,每天夜晚注視著監獄的安全,防止火災、防止夜間劫獄的襲擊;或者防止獄外的歹徒。“管理員‘這種名稱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如美國)一直沿用到20世紀初。隨著職業化運動的興起,監獄工作認為是一卡4宗教、醫療和教育的混合體,一種“矯正職業”也隨之榜確立。西方評論家把獄官描繪為“品德的教員、平等的聖人、倫理的導師”,那些在矯正監獄工作的人因此被稱之為像醫生醫治患者那樣去“醫治罪犯”。於是,看守和獄吏的稱呼在職業化改良運動中逐漸為“矯正人員”所代替。一般認為,其時的矯正人員的職業界限很難劃分,它包括每一個接觸犯人和監獄設施的工作人員,女監獄長、監獄牧師、醫生、社會工作者、心理學家、專職工作員等,其職責的實質是“通過改變態度改變入的習性”來達到矯治罪犯的目的。60年代後期,美國總統的矯正工作特遣委員會對監獄工作的專業人員和非專業人員的矯正職責進行了區別,矯正人員的職責則屬非專業人員的範疇,不同於直接負責矯正計劃的“專業治療”人員,如監獄牧師等。矯正人員被看成是監獄的管理人員,其職責主要是“在監獄機構中為圍牆配備人員。監視流動小組,監護囚犯上下班,監視犯人小組的一切活動”。中國監獄無“矯正人員”的稱謂,一般稱為勞改工作幹警,管教幹部、管教工作人員等,並肩負管理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職責,與西方的矯正人員有著根本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