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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傑

黑龍江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副書記、主任

趙傑,男,漢族,1955年5月生,天津人,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8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黑龍江省國資委黨委副書記、主任。

2021年3月,黑龍江省國資委原主任趙傑受賄案在綏化中院開庭審理。

人物履歷


1972.12—1975.10 天津針棉織品採購供應站團支部委員
1975.10—1978.10 天津財經學院商業經濟專業學生
1978.10—1982.05 國務院財經領導小組幹部
1982.05—1985.05 國家經委財貿綜合局主任科員
1985.05—1988.08 國務院經濟調節辦公室副處長
1988.08—1992.02物資部中國物資開發投資總公司部門經理
1992.02—1993.07 物資部中國物資經濟研究所副所長
1993.07—1998.08 國內貿易部市場建設管理司副司長(主持工作)(其間:1996.05-1998.04天津財經學院企業管理專業研究生進修班學習)
1998.08—1998.12 國家國內貿易局設備成套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1998.12—2002.07 國家國內貿易局設備成套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2.07—2003.05 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局級幹部
2003.05—2003.06 省政府省長助理(掛職)
2003.06—2005.03 省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掛職)
2005.03—2016.02 省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省國資委黨委副書記、主任(其間:2005.06-2007.07哈爾濱工業大學高級工商管理專業學習,2009.03-2014.04哈爾濱工業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博士研究生學習)
2016.02—2018.08 省政府參事
2018.08 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7月,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黑龍江省國資委原黨委副書記、主任趙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2020年10月,黑龍江省國資委原黨委副書記、主任趙傑(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綏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綏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趙傑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開除黨籍

2020年10月。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省國資委原主任趙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傑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信仰宗教,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旅遊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為同居女友利用其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站台”,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其他單位支付;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煤炭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索要、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趙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政治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信馬列信鬼神;經濟上利欲熏心,大搞權錢交易,縱容、默許同居女友利用其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為其同居女友違法行為“站台”;生活上腐化墮落,蛻化變質,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黨員領導幹部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傑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開庭審理

2021年3月,黑龍江省國資委原主任趙傑受賄案在綏化中院開庭審理。

提起公訴

2021年4月6日,黑龍江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副書記、主任趙傑(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綏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