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人民政府
黃石市人民政府
黃石市人民政府(Huangsh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黃石市的國家行政機關,是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黃石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分別由市長、副市長和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實行市長負責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每屆任期五年。
現任中共黃石市委副書記,黃石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吳錦。
市長:吳錦
副市長:徐繼祥
副市長:吳之凌
副市長:黃荊國
副市長:李修武
副市長:李麗
副市長:李文
副市長:王郁輝
中國共產黨黃石市委員會、黃石市人民政府、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黃石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駐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東路01號。
地區 | 人口數(人) |
黃石港 | 193100 |
西塞山區 | 233708 |
下陸區 | 110925 |
鐵山區 | 57327 |
開發區 | 169511 |
陽新縣 | 997631 |
大冶市 | 927116 |
全市總人口 | 2429318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條,黃石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黃石市機構改革方案》。2019年2月18日,市委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對全面推進改革作了安排部署。市縣兩級機構改革均要求於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深化機構改革,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著力改革機構設置,優化職能配置,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積極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為實現黃石高質量發展,打造創新活力之城、先進位造之城、現代港口城市、山水宜居之城、歷史文化名城提供堅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機構改革后,市本級共設置黨政機構47個。市委機構15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4個),市政府工作部門32個。同時,改革方案還對黨政直屬事業單位實施了限額管理,並進一步規範了黨政派出機構設置。
黃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黃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張煥明)
黃石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潘峰)
黃石市民政局(局長:魯友年)
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徐崇斌)
黃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余常晏)
黃石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長:查俊華)
黃石市農業農村局(局長:黃學傑)
黃石市商務局(局長:談國華)
黃石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宛小林)
黃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陸詠梅)
黃石市應急管理局(局長:秦永宏)
黃石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主任:閔遠良)
黃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吳金文)
黃石市醫療保障局(局長:萬錦州)
黃石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柯其宏)
黃石市政府研究室(主任:秦金波)
黃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長:陳志堯)
黃石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局長:潘憲斌)
地區 | 人口數(人) |
---|---|
黃石港區 | 193100 |
西塞山區 | 233708 |
下陸區 | 110925 |
鐵山區 | 57327 |
開發區 | 169511 |
陽新縣 | 997631 |
大冶市 | 927116 |
全市總人口 | 2429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