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即訊息
媒介即訊息
加拿大學者麥克盧漢對傳播媒介在人類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一種高度概括。其含義是,媒介本身才是真正有意義的訊息。即,人類只有在擁有了某種媒介之後才有可能從事與之相適應的傳播和其他社會活動。媒介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影響了我們理解和思考的習慣”。因此,對於社會來說,真正有意義、有價值的“訊息”不是各個時代的媒體所傳播的內容,而是這個時代所使用的傳播工具的性質、它所開創的可能性以及帶來的社會變革。
媒介即訊息也稱作媒介即信息,就是說從長遠的角度看,真正有意義的訊息並不是各個時代的媒介所提示給人們的內容,而是媒介本身。換句話說,人類只有在擁有了某種媒介之後才有可能從事與之相適應的傳播和其他社會活動。媒介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影響了我們理解和思考的習慣”。因此,對於社會來說,真正有意義、有價值的“訊息”不是各個時代的媒體所傳播的內容,而是這個時代所使用的傳播工具的性質、它所開創的可能性以及帶來的社會變革。
在麥克盧漢看來,每一種新媒介產生都開創了社會生活和社會行為的新方式、媒介是社會發展的基本動力,也是區分不同社會形態的標誌。
麥克盧漢的理論帶有很大的極端性和片面性。主要表現在:
(1)在他的理論中,媒介技術是社會變革和發展惟一的決定性因素,這就忽略了生產關係和社會關係等各種複雜的社會因素的作用。
(2)在過度重視技術的同時,沒能充分認識到人的主體性和能動性。
(3)其理論立足於媒介工具對中樞感覺系統的技術性影響,並試圖以此來解釋人類的全部行為,也是非常片面的。
陳徠龍《大眾傳播學導論》
學術界對麥氏的觀點有許多誤解,認為他過於突出了媒介技術的作用,否認訊息的存在。實際上這是斷章取義,麥氏是從宏觀的歷史角度來看媒介的作用的,而並不是就微觀的事物來討論的。而且最為重要的是,他是從功能角度來看問題的。除此之外,如果孤立地或從某一具體事物上來檢驗麥氏的觀點,顯然會認為他的觀點是一種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