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
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
(四)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八)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物資裝備工作。 (四)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基層工作科。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1號)和區委辦、區政府辦《關於貫徹實施〈金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金牛委辦發〔2010〕78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以下簡稱區司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監督和指導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職責。
3.取消組織指導公證員考試工作的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將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划入區法制辦。
(三)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2.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司法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二)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擬訂全區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監督管理律師、公證工作並負責相關行政處罰工作。
(四)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六)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實施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製度。
(七)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參與司法鑒定登記管理工作。
(八)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物資裝備工作。
(九)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指導和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務裝備的物資裝備工作。
(二)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法制宣傳科。擬訂全區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依法治區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和法制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過錯、行政處罰錯案責任追究;負責行政賠償有關工作;承擔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公證律師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貫徹實施有關公證、律師、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監督公證、律師、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及有關考務工作;負責公證機構和執業公證員考核登記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律師執業申請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年檢註冊、司法鑒定登記管理工作。
(四)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基層工作科。貫徹實施有關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基層司法所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指導基層司法所開展司法行政工作指導;負責對司法助理員隊伍的培訓;指導全區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
(五)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政工科(掛紀檢監察科牌子)。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警務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承辦機構編製工作、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日常工作。
(一)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機關配備行政編製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二)成都市金牛區司法局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區委辦、區政府辦《關於貫徹實施〈金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金牛委辦發〔2010〕78號)的相關規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