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地區為湖南省曾存在過的准行政區——地區,前身為中華民國湖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區”(之後改稱“第四行政督察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改稱“常灃專區”、“常德專區”、“常德地區”,1988年1月23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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