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銅陵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徠銅陵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銅陵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職責調整


根據《銅陵市黨政機構調整方案》(銅〔2008〕43號),設立銅陵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綜合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的直屬機構,也是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一)劃出職責
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交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職責
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和加強職責
增加對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循環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職責;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文件,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負責綜合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的受理審查或頒發及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或委託,依法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徠(十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黨務等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和法制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負責直接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
(二)安全監管一科(應急救援辦公室)
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指導意見;組織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懲、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和專家隊伍建設;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科技推廣和中介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消防、公路、水運、鐵路、港口、大橋、學校、公共交通、水務、供電、市容、廣告、農業、農機、林業、漁業、郵政、電信、人防、旅遊、環境保護和特種設備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非煤礦山、黃金、建材、地質等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對煤礦行業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指導;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條件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取締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行為;負責相關行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綜合監督管理和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安全評價評估工作;組織綜合協調較大以上事故,指導、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並組織調查處理;承擔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安全監管二科
負責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煙花爆竹、有色、石油化工、醫藥、冶金、機械、輕工、紡織、煙草、電子、電力和商貿等相關行業(不含礦山)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對建築施工、房屋拆除和房地產行業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指導;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條件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查處、取締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行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指導、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並組織調查處理。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按有關規定設置,負責駐在部門的紀檢監察等工作。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正科級),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也是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接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雙重領導,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市開發區及工業園區範圍企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職業安全衛生、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察工作。

人員編製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12名(含開發區分局)。其中:局長(市安委辦主任)1名,副局長2名(其中1名兼紀檢組長),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含開發區分局局長1名)。

其他事項


(一)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在銅中央、省屬和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其他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行政監管責任。
(二)有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道路交通和消防,水上交通、港口碼頭、公路、橋樑和郵政,鐵路和煤礦等工業及通信業,建築、公用燃氣、房地產和市政設施,市容廣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拆除,農業、林業、漁業和農機,水利,學校,人防,旅遊,地質災害,特種設備和環境保護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分別由公安、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容(行政執法)、重點工程、農業、水務、教育、人防、旅遊、國土資源、質監和環境保護等部門具體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衛生部門負責擬訂職業衛生規章,規範職業病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
(四)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許可焰火晚會和管理煙花爆竹燃放工作,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